黎远
近日,武昌婚姻登记中心登记员熊玲获得最美“红娘”金奖。从业9年来,熊玲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暂缓的方法,挽救了500多对濒临破裂的婚姻。看到这一消息,笔者有些怒了。试想一下,作为婚姻登记中心的登记人员,有什么权力替别人决定该不该离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婚恋的自由,一个民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阻止别人享有婚姻自由居然被奉为“最美”,折射出的是对个人利益的习惯性漠视。
中国社会信奉“结婚就比离婚强”的传统论调,而漠视各个家庭不同的个体性差异。“我是为了你好”的理由,往往被用作托辞,于是在万人相亲会上,家长往往比子女更积极。我们从小被教育“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大局为重,个人服从整体的同时,造就了我们对于个体的习惯性忽视。我们一开始颂扬那些为了主流价值观所指向的目标而牺牲局部个人利益的人或事,因为这是一种高尚的牺牲,我们感激。天长日久,久而久之,我们习惯于这种牺牲,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于是我们对没有为主流、大局而牺牲的人或事进行了批评——拜托,不学雷锋的人也不是坏人呀!由此展开,我们并不难理解,很多地方政府顶住压力也要上有利于GDP、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化工项目;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强悍的拆迁在各地频繁发生,就算摒除了那些因为个别官员中饱私囊的因素,多数情况下,官方给出的理由都是服从大局,有利于整个城市的发展,言下之意,你个体就该为了主流利益去牺牲一下——可是,凭什么?
从每个人的婚姻恋爱这种事情开始,这个社会就已经有了思想基础。中国人常说,“我对你多好呀”,“我什么都幫你做了”。但中国人习惯性忘了问:“我为你做的这些事都是你喜欢的么?”尊重个体利益,说白了,就要尊重个体的效用偏好,尊重别人按照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方式去行事,而不是按照自己觉得效用最大化的方式替别人行事。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一个人,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过完一生,这就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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