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奶粉藏猫腻》
(2013年第21期)
为了维护国内生产商的利益,可以把孩子的健康当作筹码。有没有点基本的道德良知?知不知道还有天理二字?国内家长买奶粉也得注意,实在拿不准就买市场上销量最靠前的那几家奶粉。
北京 Ilyrian
有人把内地同品牌奶粉比香港贵这一现象简单归咎于内地的所谓高关税,是非常嚴重的误判。内地所售进口奶粉中85%以上来自新西兰,根据2008年中新两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自2013年,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进口大包装奶粉由此前10%的关税降为5%的优惠税率。对于在国外生产后已在当地做成小包装的罐装婴幼儿奶粉,自2008年6月以来,中国一直按5%的暂定税率收取关税,其中对来自新西兰的罐装奶粉更是按协定税率实施零关税。
为什么香港洋奶粉比内地同品牌奶粉便宜?关键原因在于处于“卖方市场”的内地洋奶粉市场在消费各阶段都面临被抬价的可能性。根本因素在于内地奶制品缺乏公信力,内地民众对国产奶的购买倾向显著降低了,内地奶制品制造商应该反思。
北京 贾 康
国产奶粉是自己把自己逼上死路的,自作孽不可活。
四川甘孜 快乐王子
看完感觉假洋奶粉还是中国人在做。并非洋鬼子在国外做的。如果真是这样,政府打假的拳头是够得到的。
腾讯网友 稻草人
《拍卖书信还是拍卖伦理》
(2013年第21期)
数月前,作家张爱玲的生前好友夏志清教授出版了新书《张爱玲给我的信件》,收入了张爱玲的103封信件,涉及到张爱玲晚年美国生活的诸多隐私,包括她所经历的许多困窘和不堪,这也立即引来了批评,指责夏志清教授的做法于道德有亏,只是满足了一些人的窥私欲。
在拍卖钱钟书先生私人信件事件上,信件所有人欲将这批信件拍卖,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从事拍卖行为,这两者都不存在违法之处。但是,拍卖公司却在拍卖的同时公开展出这批信件,却属于一种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因为尽管信件的所有人对钱钟书的来信件享有所有权,但很显然的一点是,他并不因此享有包括发表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作者生前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发表权才能“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既然钱钟书先生的唯一继承人杨绛先生不同意发表,则无论是信件所有人还是拍卖公司,只要用公开展览的方式“发表”了这批信件,就将构成侵权。
拍卖公司或许是想增加这场拍卖会的轰动效应,才大肆宣传,要展出文化名人钱钟书先生的这批信件,如果拍卖公司一意孤行,不但会给杨先生带来伤害,而且恐怕也将会为此种侵权行为负上法律责任。拍卖公司以此种方式来扩大影响力,实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