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玉虹
这幅萨摩藩1781年绘制的萨摩藩、琉球、台湾、中国东南沿海地图,向我们清楚地展示了那个时代萨摩藩的认识,即琉球是清朝的属国,并不属于萨摩藩。萨摩藩虽然侵占了大岛诸岛(今奄美诸岛),但当时的萨摩藩很清楚地认为大岛诸岛是属于琉球而非如一百年后日本人所认为的归属萨摩藩。该图用黄色代表大隅、萨摩等萨摩藩的领土,而在琉球与萨摩藩的边界奇界岛则用蓝色,并表明“从这里开始属于琉球”,清楚地注明了“奇界到渡各喜十一岛都属于大岛统治,共有二百六十村,土人自称小琉球,与南方台湾的小琉球相同”。而在福建到琉球的航路上,非常清楚地用与福建同样的黄色注明:花瓶山、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在琉球到福建的航路上,则注明南杞山、凤尾山、鱼山、台山、里麻山 。钓鱼岛列屿非常清楚地不在琉球的疆域内。
在当下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主权之争中,日本政府与媒体正在竭力建构“尖阁诸岛(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历史叙事来煽动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但是如果我们厘清近现代的历史,将可发现这完全是一个虚构的谎言。中日两国是不能搬家的邻居,为了两国之间的长久和平,我们应该戳破这些虚构的谎言,重新反思我们的历史,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战略互惠关系。
明清已将钓鱼岛纳入海上防卫区域
现在的日本冲绳县,即历史上的琉球国所在地。琉球在1372年与明朝正式确立册封朝贡关系,“琉球”的国名即为明太祖朱元璋所赐,其国家建制也是在明朝的帮助下完成。琉球国官方语言是汉文,所以在琉球与明清两代中国中央王朝持续500余年的宗藩关系中,留下了大量册封使往返琉球时留下的《使琉球录》、罗盘针路(航海路线),以及琉球官方与中国中央王朝及地方政府往来的档案、文献,为我们了解琉球国的地理、历史、文化留下了珍贵的史料。至少至16世纪中期,琉球国已经确定了北起喜界(奇界)岛、大岛诸岛,西起古(姑)米山,南至宫古、八重山群岛,即琉球史书中所谓“三省(山)并三十六岛”的疆域,包括今日的奄美群岛、冲绳岛、先岛诸岛。琉球北面与日本南部的七岛,即今吐噶喇群岛为界。西部则以黑水沟(即中琉海沟)为中琉之界。1609年日本萨摩藩侵入琉球国后,曾侵占大岛诸岛(即今奄美群岛),但这种侵占既瞒着中国的明清王朝,也瞒着日本的幕府,而且琉球王室依旧在岛上设立管理机构。因此,琉球国的疆域实际上自尚真王统一琉球以来,到日本吞并琉球时为止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历史上的钓鱼岛列屿作为自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台湾驶出的船只航行于琉球、日本航线的海上航标,不但在中国各种史籍中留下了大量相关的文字记录,明清两朝政府已经明确地将钓鱼岛列屿纳入海上防卫区域。明朝政府将钓鱼岛列屿列入福建省的管辖范围。因为明朝与琉球都曾受倭寇之害,明朝与琉球之间的宗藩关系中也具备安全保障上的机能,所以明代的海防图中也将琉球纳入明朝的海防区域。但琉球与明朝政府之间在管辖疆域上还是有明确的海上分界线——即跨越黑水沟到达姑(古)米山才算进入属球阳之海的琉球界内。钓鱼岛列屿位于闽海而琉球位于球阳之海,这与日本与琉球之间以七岛,即今土噶喇群岛为界是同样很清楚的事实。
明末以郑成功之父郑芝龙为代表的中国大陆民间武装力量开始开拓台湾。1644年明朝灭亡之后,郑成功、郑经父子以台湾为基地举起反清复明的旗帜。1683年清政府正式将台湾纳入版图后,钓鱼岛列屿就被列入台湾的海防区域,但至1885年台湾设省为止的200余年间,钓鱼岛与台湾一样,均属于福建省管辖。钓鱼岛海域是福建、台湾渔民传统渔场的事实也佐证了这一点。
钓鱼岛在历史上从来不属于琉球国
随着大航海时代的来临,欧美国家的船只开始穿梭于这条过往只有中、琉及少部分日本人经过的航线,钓鱼岛列屿也开始以闽南语读音登上欧美国家的各种海图,琉球国也进入西方人的视野。现存200余张欧美国家的地图中,钓鱼岛列屿都不在琉球国的境内,更与日本毫无关系。如被称为打开日本闭关锁国之门的美国海军提督贝利在1854年7月先后与日本、琉球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琉美和亲条约》。他归国后所发表的《大琉球群岛地图》及《大琉球岛地图》中,非常明确地标出琉球所属岛屿的地理位置、岛屿名称。中国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并未包括在内。时任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的英国人巴塞尔在日本武力吞并琉球16年后的1895年4月发表于英国地理协会的《地理》杂志上的“琉球群岛及其居民”一文的最后引用了当时日本海军的海图作为文章中有关琉球地理说明的附录。其中有关琉球的地理疆域也非常清楚,钓鱼岛列屿并不在琉球的疆域之内。
即使是在日本国内与琉球国保留了长期密切的实质经济关系的日本萨摩藩于1781年绘制的地图中,也在福建与那霸港的航线中清楚地用与福建沿海同样的土黄色标明了花瓶山、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等岛屿,并注明“此海路四十更舩,日本道二百四十里”字样。而姑米山、八重山等属琉球的岛屿则用蓝色区分。萨摩藩的地图清楚地标示了琉球国与中国、日本的国界,钓鱼岛不在琉球国疆域内,琉球国与萨摩藩也属不同的国家。这与同时期清朝和琉球方面的文献史料及当时欧美国家的地图是相吻合的。
即使到19世纪80年代日本吞并琉球国之后,日本的官方地理书籍及教科书中,琉球群岛都不包括钓鱼岛。1880年10月7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人与日本驻清公使宓户玑等进行有关琉球问题的第六次谈判中,日方提供的外务省编定的《宫古八重山两岛考略》中,清楚地限定了琉球的宫古、八重山群岛的地理疆域、范围和界限。其中根本不含钓鱼岛列屿中的任何一岛,更没有现在日本政府所谓的“尖阁诸岛”之名。
现存大量的各种文献史料都清楚地表明,钓鱼岛列屿至少在明代已经在中国中央王朝管辖之下。明治维新前后,日本才开始产生吞并琉球、侵占台湾之念。针对日本趁1884年中法战争之际企图占领钓鱼岛的图谋,1885年9月6日上海的《申报》还特别登载台岛警信,“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这些如山的铁证充分证明日本政府所谓的日本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一说完全系为了侵占钓鱼岛而编造的无稽之谈。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根据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钓鱼岛被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割让于日本。1904年,同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与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高等法庭做出终审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钓鱼岛不属于琉球,这与琉球不属于日本一样,曾经是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识。
日本从未获得过琉球主权
日本政府建构“尖阁诸岛(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一说的立论根据是钓鱼岛是属于冲绳县的“日本固有领土”。但是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冲绳的历史。冲绳县是日本1879年用武力吞并琉球国后才设立的。日本用武力吞并琉球后,许多琉球人流亡中国向清政府求援,强烈要求清政府派兵将日本人驱逐出琉球。当时的清政府内部虽然主张出兵者不少,但主流意见是希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琉球问题——即让琉球复国。清政府于1879年5月给日本公使发出照会,要求日本撤销“废琉置县”处分。李鸿章以日本吞并琉球妨碍太平洋海上航行安全等为理由邀请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在中日之间就琉球问题进行调停。格兰特曾提出分割琉球的所谓“三分案”,琉球国北部的大岛诸岛(奄美群岛)归日本、中部的琉球大岛(冲绳岛)归琉球、南部的宫古及八重山群岛归中国的琉球分割方案。清政府内部对此持支持态度者不少,且主张将应分给中国部分归还琉球,支持琉球复国。但日本明治政府1880年在与清政府就琉球问题进行的正式谈判中却否认格兰特曾提将琉球三分之说,而是提出将大岛诸岛与琉球大岛归日本,八重山群岛及宫古岛归中国,并以此为条件要求清政府修改《清日修好条约》,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的“分岛改约”案。
由于清朝内部的反对意见及流亡中国的琉球人激烈反对分割琉球,琉球通事林世功留下血书后自杀以死抗议日本对琉球国的吞并,所以清政府最终未在琉球分割条约上签字。琉球问题自此成为中日间的一个悬案。自1875年日本强迫琉球停止对中国朝贡以来,清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间在台面上下曾就琉球问题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各种交涉,美、英、德等国都曾参与这种交涉。直到甲午战争期间清朝内部都有着很强烈的用武力夺回琉球的声音。在琉球主权交涉的过程中,一部分清朝官员曾经提出按照近代国际公法让琉球独立的主张。但1894年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被迫赔款并割让台湾,非但无法帮助琉球人夺回自己的家园,且整个国家都在此后陷入日本帝国主义的魔掌之中惨遭蹂躏。
但琉球作为一个与中国明清王朝维持了500余年宗藩关系的藩属国,在近代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都曾以汉文签署国际条约,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性。日本虽然用武力吞并了琉球国,但是至今却没有任何国际条约能证明日本拥有琉球的主权。由于明治政府实行殖民统治是照搬西方建立在人种主义基础上的殖民侵略逻辑,所以日本人从来没有把琉球人当作自己的同胞,而是将琉球人称为“琉奴”进行歧视。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以琉球作为与盟军对峙的主战场,日本兵还出于确保粮食供应或担心琉球人成为盟军间谍等原因残杀琉球人。在1945年6月下旬昭和天皇亲自拟定的“和平谈判大纲”中,冲绳、小笠原、桦太等被排除在“固有本土”之外,日本以割让这些领土作为向联合国方面和平谈判、保存日本“固有本土”的条件。因此,日本不但从未获得过琉球的主权,冲绳也不是日本“固有领土”。
战后日本已经被剥夺在台湾与琉球的
权利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吞并琉球为开端,走向了侵占台湾、吞并朝鲜、侵略中国大陆、袭击美国珍珠港以及占领东南亚、大洋洲国家的殖民侵略之路,非但给亚洲人民及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也使日本本土遭受了美国原子弹的轰炸,给日本人民也带来巨大的痛苦,导致了日本帝国的灭亡。1943年中美英签订的《开罗宣言》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强烈吞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日本天皇1945年8月14日颁布的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的国家投降诏书中,也表明“朕已命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公报”。在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承诺诚实履行《投降文书》之诏书中,也表明“朕接受昭和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美、英、中各国政府首脑于波茨坦发表后由苏联参加之公告所列各条款”。在日本政府与美国、中华民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代表共同签署的投降文书上也表明“我等兹代表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约定:诚实地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条款”。
事实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天皇1945年颁布的国家投降诏书、日本天皇承诺诚实履行《投降文书》的诏书及与盟国签订的投降文书等重要的法律文件都已经充分证明二战的战后处理是已经将包括台湾在内的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并“被逐出其以武力或强烈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包括琉球。所以根据二战的处理结果,日本已经在法律上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并被驱逐出琉球。此也从国际法上剥夺了日本在台湾与琉球的权利。日本不但缺乏拥有钓鱼岛的国际法与历史依据,而且日本从法理上也缺乏拥有原琉球国疆域内的冲绳及奄美群岛的权利合法性来源。
美日“移交琉球协定”亦未将琉球主权赋予日本
战后美国政府代表联合国军接管了作为敌国的日本,并从联合国获得了琉球的托管权。冷战发生后,为了将琉球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抵御苏联的军事基地,美国改变了战后初期支持琉球独立的做法,逐渐将琉球军事基地化,激起了琉球民众的强烈反感。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国内汹涌澎湃地反对“日美安保条约”的斗争相呼应,部分琉球左派人士曾经出于摆脱琉球作为美国军事基地命运的目的推动琉球“返还日本”运动,但是在得知执政的日本自民党政府毫无撤销美国在琉球军事基地的打算后,琉球人改而反对所谓的“返还日本”。然而美国为了拉拢日本作为盟友,于1971年在未与联合国及相关国家协商的情况下私自与日本佐藤政府签订了《美国和日本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即所谓的“移交琉球协定”)。
但在该协定中提到订立该协定的目的是“将根据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规定,把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移交给日本”。但《旧金山和约》第二条第四点为:“日本放弃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制度有关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并接受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将托管制度推行于从前委任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各岛屿之措施。”第三条的内容是:“日本对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诸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黄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惟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