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其国
一、税法列举的特定奖金免缴个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税。如我国作家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其获得相关的奖金免征个税。
二、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期间的工资免缴个税。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属于高级专家,可延长离退休年龄。对延长离退休时间的高级专家,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其离休、退休工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需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赠与房屋三种情形免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下述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次为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四、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免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具体如下: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特定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缴个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六、个人取得的伤残一次性补助金免缴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收入3倍数额以内免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例外情形,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股票溢价转股本免缴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九、非现金方式的集体福利免缴个税。对于企业发给员工的福利费是否都要如数纳入当月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到国税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交流时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国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十、非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十一、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缴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因此,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部分生活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十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免缴个税。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指个人持有的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
十三、离休人员领取工资或养老金免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明确,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离退休人员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见义勇为、举报等获得的奖金免缴个税。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十五、专营种植、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免缴个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因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的上述四业,可直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六、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免缴个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税。
十七、对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税。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八、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免缴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九、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免缴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免缴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