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要点解读(上)

2012-12-29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12年23期

为了进一步严格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公安部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醉驾者终身禁驾大中型车

为了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对于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规定》明确: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调整驾考项目增加难度

《规定》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

据悉,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未完待续)(来源于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