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华
湖北省郧县畜牧兽医局,湖北郧442500
当前,中国的畜牧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过渡时期,畜牧业快速发展与动物防疫工作滞后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动物疫病病原变异加快、传播增速,已经成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郧县畜牧业每年因动物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因此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动物疫病及目前的工作实际,笔者结合日常工作中的体会,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郧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郧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北连河南淅川,西邻陕西商南,素有“鄂之屏障、豫之门户、陕之咽喉、蜀之外局”之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连接中国中部地区的经济走廊。全县土地面积3 863km2,辖20个乡镇、338个村委会、3 11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4.40万户,人口约60.00万人。2011年,全县猪、牛、羊、禽的饲养量分别为57.44万头、9.60万头、17.20万只和642.50万只,出栏量分别为30.11万头、1.70万头、6.80万只和248.40万只;肉类总产量3.26万t,禽蛋产量1.10万t;畜牧业产值6.76亿元。
自“十五”以来,郧县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加资金投入,健全防疫体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充分发挥了为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后成立了“郧县预防控制畜禽重大疫病指挥部”和“郧县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指挥长,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并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层层抓落实。
县预防控制畜禽重大疫病指挥部制定了《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郧县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指挥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储备金1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分队,足额储备必需的防疫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以及时控制和扑灭。
自2005年以来,郧县切实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防检统一、诊疗放开、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动物防疫体系。目前,全县新成立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2个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的人员205人,其中县级30人、乡镇175人。全系统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的143人,其中县级30人、乡镇113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118人。政府每年安排“以钱养事”经费105万元,专门用于解决乡镇防检监督员和防疫员的劳务报酬,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近年来,郧县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质量逐年提高。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中,全县生猪存栏42.47万头,实有42.41、42.41、37.25万头生猪分别接种了猪瘟疫苗、口蹄疫疫苗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37.25万头生猪佩戴了免疫标识;耕牛存栏7.78万头,实有7.76万头耕牛接种了口蹄疫疫苗,7.76万头耕牛佩戴了免疫标识;山羊存栏13.94万只,实有13.93万只山羊接种了口蹄疫疫苗和羊痘疫苗,13.93万只山羊佩戴了免疫标识;家禽存笼402.90万只,实有391.40、402.90万只家禽分别接种了鸡新城疫疫苗和禽流感疫苗。以上所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都在95%以上,比2005年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前提高了近10%。
近年来,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畜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范引导下,郧县畜禽规模养殖迅速发展,在畜牧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畜禽养殖大户1 051户,其中养猪存栏50头以上的347户,共存栏生猪48 561头;养牛存栏20头以上的66户,共存栏牛2 296头;养羊存栏50只以上的408户,共存栏羊46 928只;养蛋鸡存笼500只以上的196户,共存笼蛋鸡139万只;肉鸡年出笼5 000只以上的34户,共存笼肉鸡38.4万只。但在规模养殖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场址选择不合理、规划不科学、防疫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不统一、服务措施不配套等,以致动物防疫工作存在较大隐患。
郧县地处鄂、豫、陕3省交界地区,境内的白浪镇更是有“一脚踏三省、鸡鸣惊三边”之称。该镇东与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相连、西北与陕西省商南县白浪镇接壤,是畜禽产品的重要集散地。由于郧县边贸活跃,畜禽及其产品流通量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动物疫病。
2008年1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后,湖北省及时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办法,从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7个方面对湖北省境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规范,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措施不统一,造成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由于各地重视的程度不一样,抓的力度也不一样,造成部分群众产生了“检疫可搞可不搞”的错误观念。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郧县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更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抓紧抓好。要想做好此项工作,笔者认为应从抓好联防联控工作入手,使湖北郧县、河南淅川县及陕西商南县3县统一步调,共同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方可取得实效。
免疫是预防动物疫病的关键性措施。3县各方都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工作运行机制和“春秋集中免疫、月月天天补针”的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31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并适时给产后母畜、新生幼畜、病弱畜及新补栏牲畜进行补免,使3县各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畜禽标识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各县畜牧兽医部门应抽调干部蹲点包乡,固定专人抓防疫工作,责任到人,做好畜禽免疫和耳标佩带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和本省《动物屠宰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入屠宰场的畜禽进行严格验证、查标和核物,并实施宰前检疫及宰后检验后,发放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进场屠宰畜禽的标识佩带率、屠宰检疫率、合格畜禽产品检疫出证率及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此外,外运畜禽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畜禽均须持有产地检疫证,否则不允许进入流通环节。
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消灭畜禽传染性疾病的一个重要手段,很多地区近年来都在开展这方面的实践活动,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1)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共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和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监控。另外,制定统一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建立协调、统一、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共同实施。
2)加强牲畜引进的统一管理,凡从3县区域外调入畜禽,须经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规程调运,并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共同抓好创建“三省交界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实现“三省交界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目标。
3)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疫病诊断、监控和科研设施设备条件,以解决防疫设施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组建、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防疫队伍。另外,解决好防疫机构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问题,完善和充实机构、人员,配备防护设施,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
由于交界地区的3个县分属于3个不同的省份,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必须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
1)成立领导机构。建议成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和分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股股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小组成员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2a为1个任期,期满换届。
2)建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态会商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态会商制度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会商会议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召开1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商会议主要通报前一阶段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动态,分析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安排下阶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会商会议由3县轮流召开,邀请各县有关专家参加。对涉及到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般性事务,由领导小组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按决定执行。
3)建立定期联合开展防控效果检查评价及工作交流制度。每年6月末和12月末,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将各县动物卫生防控部门人员组成防控效果联合检查评价组,对3县各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果进行互查互评,交流防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在互查互评中发现的牲畜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不到80%的养殖场,责成立即重新免疫;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地畜牧兽医局负责处理。
4)建立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监督检查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及标识的管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和动物防疫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兽医医政和药政的管理、监督情况,以及兽医从业人员的条件审核和办证情况。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所在地畜牧兽医局按照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并互相通报处理结果。
5)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追究制度。3县各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坚持依法制疫,严防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检疫技术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屠宰、运输等检疫,并做好同步检疫,不得漏项、减项。强化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坚决、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理,严防动物疫病的传播。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单位和人员,按权限依法追究责任,并互相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