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洪霞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我国自199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素质教育,对纠正传统应试教育弊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大学的素质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多种改良和尝试,其中情感教育模式和情感教学方法也逐渐引起了一些学校和教师的关注。本文以多年从事人权法教学实践为基础,创设性地提出情感教学法的内涵、特征以及具体的教学方式,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情商水平的提高,并有助于解决当下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厌学、逃学、冷漠等心理问题,对我国高校的教学改革和法学教学方法的转变与提高都有所裨益。
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B.S.Bloom)、克拉斯沃尔(D.R.Krathwohl)就提出了教育目标分类学说,把教育的目标分为三大领域──认知领域(cognitive domain)、情感领域(affective domain)和动作技能领域(psychomotor domain)。克拉斯沃尔、布卢姆等在1964年出版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二分册:情感领域》一书中把情感领域目标分为五个亚领域,即接受(注意)[receving(attending)]、反应(responding)、价值评价(valuing)、组织(organization)、由价值或价值复合体形成的性格化(characterization by value or value complex)。[1]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教育使学生把课堂中接受的价值观念逐渐转化为自身的性格,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可见,教育不仅要增加人们的知识积累,同样重要的是将学生作为有情感的对象来进行人格塑造,而不是将其看着一堆待加工的机器零件。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经过自身实践创立了“和谐教育”模式。他认为学校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公民和幸福个人,和谐教育的内在、恒久的支柱在于建立学生学习的积极的“情感动力系统”。另一位前苏联教学论专家斯卡特金曾说:“我们建立很多合理的、很有逻辑性的教学过程,但它给积极情感的食粮很少,因而引起很多学生的苦恼、恐惧和别的消极感受,阻止他们全力以赴地去学习”。足见,教育过程中的情感投入和情感关注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在小学阶段开展“愉快教育”的实验,以及近些年提出的“情境教学”、“激情教学”等教学方法,都提倡贯彻教育过程中的情感因素。愉快教育重在贯彻师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并获全面和谐的发展;情境教学法的核心是通过创设一定的情景,激发学生的情感。[2]这些探索和尝试尽管具体的方法有别,但都强调了学生情感与学习之间的密切联系。
情感教育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即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教学的重心放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情感教育承认人的多元化,尊重每一个学生,是一种以培养健全人格为目标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模式。而情感教学法是情感教育乃至素质教育中的一种典型的教育方法,重在技巧和手段。情感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关注学生的态度、情绪、感情以及信念,教师运用多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内在情感,使学生自觉融入课堂,感同身受,在无意识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认同,进而培养学生独立健全的人性和人格,使学生能够完善自我、宽容他人、理解社会。
1.突出教育过程中的情感要素。首先,教师本身要有情感,教师在上课时要富有感情,要爱自己的学生,爱自己的专业,爱自己的教师职业;其次教师要照顾到学生的情感需求,老师要对学生尊重、鼓励,考虑学生的心理感受,使课程内容的设计与学生产生共鸣。一个让课堂始终愉悦,或牵动学生悲伤、感动的教学才是成功的教学。
2.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为目标。传统的教学方法重在传授知识,忽视了学生的人格塑造和精神需求,往往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缺乏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率大大提升,如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中政大教授在课堂被杀案和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等,不能不提醒我们现代教育的缺陷和漏洞。承担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更应在平常的教学中加入人文的感情因素,潜移默化中解除学生的心理危机,使他们正确认知社会,锻炼个人在社会中的实际交往能力,学会爱和被爱。
3.注重多元教学方法的运用。情感教学法更重视情感渲染、个人体验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它区别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是力求新颖和创新。如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以诗歌、朗诵、音乐、影视、画面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来感染学生,使学生进入教学情境,主动参与到课堂的讨论和思考中。另外,还创设观摩、角色扮演等形式,使学生亲身感受教学内容中涉及的知识,加强知识的运用,并感受到实践过程中的困难和快乐。
人权法是一门关注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的法律学科。而人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则是与人类自身的需求、欲望联系在一起的,这种需求和欲望是建立在平等、尊重等价值目标的基础之上,体现了人类的情感。人权由权利和人道两个概念构成,是这两者的融合。人道是关于人的一些原则,它由若干关于人及人类社会应该怎样对待人、尊重人的判断、命题或原则构成。而人权法学当然离不开权利学和人学这两门学问。[3]下面列举一些教学实例,对比不同道德标准的学生在回答人权法问题时的不同答案,从而凸显情感教育的重要性。
案例一:艾滋病人的受教育权保障。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在河南省文楼村发现艾滋病人以来,艾滋病人的权利保护也逐渐引起的社会各界的关注。艾滋病人的传播途径有三种: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一般情况下,正常人之间是不会传染发生艾滋病的。在这些基础条件下,艾滋病人的受教育权如何保障?学生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即艾滋病人也有受教育权,但在保护的途径上发生了分歧。大部分同学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出建立艾滋学校,让艾滋病人有专门的学校接受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不至于因病辍学。乍看起来,此答案无懈可击,但这显然就是隔离措施,如果我再追问,那我们是否还要建立专门的艾滋工厂、艾滋村,而又要寻找艾滋教师才算真正保护了教授艾滋病人的老师的权利呢?同学们只想到了正常人的安全,而忽略了艾滋人实际上最缺乏的受到尊重的权利,和正常人一样平等自由地学习、工作的权利。
案例二:要不要废除死刑?废除死刑的观点源于上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人权思想的传播,对每个人生命权保障的思想,逐渐引申到法律上还保留死刑是否合乎人权保障的精神?问及这个问题时,我对学生进行了调查,7年来每一个班级的学生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都赞成不能废除死刑,而目前世界上已经废除死刑和事实上不再适用死刑的国家占到八十以上,同学们的答案和废除死刑的国家的数目形成了巨大反差。同学们想得更多的是,废除死刑将无法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将无法抚慰受害者家属,也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可是,很少人会思考,人的权利保护是法律的目的,如果为了某人的权利而简单地剥夺罪犯的生命是否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诚然我们有很多理由,但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权利的享有都是以生命的存续作为基础的。那么以法律的名义剥夺生命是合乎正义的吗?万一司法错误则将无法挽回,人权的保障也应该包括那些罪大恶极的人,以及被政府推到被告席上的人,因为理论上我们也可能成为那样的人。
案例三:同性恋人能不能结婚?同性恋人属于有别于常人的少数人。在现实生活中,有别于常人的人不胜枚举,他们的行为、喜好、观点、思想等是否允许自由的存在?这是在拷问我们常人的宽容和理解。在讲述这一问题时,同学们大多无法理解,或者是觉得很奇怪,很恶心。此时我认真地向他们解释,实际上他们只是性取向不同而已,目前很多国家都通过了关于同性恋人可以结婚等的法律,而且还播放了同性恋人的生活境况,激起学生的理解、宽容和尊重的情感,并让他们像接受其他不同喜好的人一样,能够接受同性恋人。并告知同学们世界是多元的,我们通常所接受的价值评价体系或文明标准并不是完全科学的,我们不能说同性恋人不文明,不能说土著人太落伍,不能说有着不同信仰的人很奇怪。宽容是我们大家和谐相处最基本的底线。
综上所述,如果在讲授人权法的时候,不能引导学生把握最基本的人类道德情感,做人的基本底线,泛泛而谈权利标准,学生是不可能理解人权的真正内涵,以及学习人权法的意义。因此,人权法更需要教师运用情感教学法,引导学生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思考做人的基本准则,消除冷漠,激起爱和宽容。
情感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内心感受,通常并无固定的模式,教师运用语言、肢体、道具、环境甚至是一个眼神,都能把感情注入到课堂中,让学生感受到,捕捉到,并深深地被吸引。在实际的教学中,有一些具体的课堂设计可以模式化,增添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课堂的气氛。
换位思考教学法是指在具体的问题或案例中,要求学生进行换位思考,把自己想象成问题中的某一主体,从而思考问题的解决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避开已有的思想认同,从不同于自己的某一角色重新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理解他人、宽容他人的品质。如在讲授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保护时,要求学生思考,如果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你会容忍社会的漠视和歧视吗?他们普遍表达了否定的观点,并且理解为什么会发生乙肝病毒携带者砍死国家公务员的案例。当一个人不被社会所容纳,最后受伤害的可能是更多的公民。因此宽容尽管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后果,但这却是社会受到伤害最小的一种作法。
情绪渲染教学法是指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让学生感受悲伤、感动、鼓舞、欢乐等强烈的情绪,进而激起学习兴趣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最常用的教学手段包括音乐、诗歌、小说、电影、电视、图片等。有时学生们的大声朗诵或歌唱都可以达到这种效果。记得2008年汶川地震三天哀悼日时,我们人权法课堂上的师生们集体为汶川地震中丧失生命的人们默哀,相信在那一刻,任何的教学内容都显得苍白,同学们感受到的是生命的脆弱,以及人间的温情。
实地观摩教学法,指的是学生进行实地观察、学习。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提前安排,学生也要做好课前的准备,对所观摩的地点、问题等有着清楚的认识,在观摩的同时,最好有人带领、讲解和回答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在观摩之后同学们还要进行相互讨论,撰写论文,这样才能加深印象,真正学到知识。人权法课程中有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专题,我们每年会安排学生到救助站、监狱、福利院等地方实地考察,了解我国流浪乞讨人员、囚犯、孤残儿童的权利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同学们受益匪浅。
情景模拟教学法,指的是将课堂转变为“现场”,由同学们扮演某角色,表演某一法学情景,使其亲身经历、感受的教学方法。我们通常所说的模拟法庭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情景模拟教学法要求老师事前准备足够的道具和资料,参加学生的人数不能太多,同学们在课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甚至经过若干次的排演,否则会影响效果。在人权法课程中,可以模拟人权条约机构审议某国提交的报告的情景,也可以模拟某一人权案例中,政府与公民相互辩论的情景等。在模拟教学训练中,同学们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随机应变,不仅使他们了解了国际人权组织或者国家处理人权问题的程序,也锻炼了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更重要的是,同学们体会到了国际组织、国家以及普通公民,他们在不同的立场下对问题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并理解处理人权问题的复杂性。
[1][美]D·R·克拉斯沃尔,B·S·布卢姆等编.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二分册:情感领域[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101-195.
[2]戴伟.情境教学法[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0,(6).
[3]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