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

2012-08-15 00:50:03李国英
长春大学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事务所律师法律

李国英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公共基础部,广州 510510)

国内律师有全国司法考试,而对涉外法律工作者没有考评机制,从业者很难有继续学习的内在积极性,所掌握的涉外英语知识在从业几年后由于缺乏应用,有的甚至出现遗忘和倒退。

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在政治外交、经济往来等方面飞速发展,与国际间的商务活动日渐频繁。一些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劳动纠纷等纷至沓来。我们要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高端的涉外律师人员。“高端”不仅指具备语言这种良好的沟通能力,而且具备能够处理国际业务、具有国际水平的律师队伍。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和现有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都面临着法律全球化的严峻挑战。因此,改革现有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加强涉外法律行业的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1 我国涉外律师行业现状

(1)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人员和涉外事务所不足。随着法律知识的推广,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律师行业得到很大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律师近14万人,律师事务所1万多个,国内律师业务蓬勃发展。但成对比的是,在我国从事涉外事务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却数量不足,所从事的涉外业务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国际化市场的需求。目前全国能熟练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法律人才只有3000人左右,熟知国际贸易法和规则的就更少。根据调查,我国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涉外律师而无法审理,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类型的法律知识而无法和国际接轨。中国涉外律师队伍严重不足。从招生就业情况看,政府部门对法学专业人才,特别是专业的高素质律师人才的需求旺盛,。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每年都要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法学专业的学生,企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也越来越重视,而对申请的职位85%以上需要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在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而现阶段国内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开展国际事务所需要的高级涉外法律人才却严重不足。在全球法律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中国的律师行业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人才。

(2)涉外业务开展不理想。国内很多涉外律师事务所在承接处理涉外事务能力方面与国际许多律师事务所还存在很大差距。中国境内一些从事涉外事务的律师没有系统的涉外法律知识,对国际金融、涉外知识产权等知识储备不够,缺乏熟练的英语语言交际沟通能力,对异国文化背景了解不够深入,而且接触涉外案件的机会少,没有系统的涉外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面对涉外案件不知如何操作,无法进行基本的涉外法律文书起草,难以阅读涉外案件卷宗等。而且从办案质量上看,所承办的涉外业务水准较低,和国际接轨程度存在一定距离。中国涉外律师业参与国际间涉外业务经验薄弱,缺乏法律业务专业化分工管理;业务水准难以和国际化程度接轨,上述种种条件局限,制约着我国涉外律师业的发展壮大。这些都是我国目前涉外律师业的现状问题。

(3)涉外律师业发展滞后所带来的弊端。涉外律师业发展的滞后性带来法律维权的滞后性,我国国际贸易等方面遭遇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济全球化,使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增多,为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需要法律保障服务全球化。而且全球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全球统一技术规则,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这些都需要法律人员有全球意识,懂得本国法律文化和外国法律文化,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应用法律。否则,就会在国际事务中常处于被动挨打状态。近些年来,世界各国为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纷纷出台政策,对我国实现反倾销诉讼。1992年,美国弹簧垫圈生产商向我国提起了反倾销诉讼;近日,欧盟就其打火机安全标准法案草案进行投票。规定出厂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装置。也就是说,中国的打火机出口又将陷入一场令人头痛的贸易纠纷。从早期的轮胎特保案到纺织品被美国限制到马鞍山钢铁公司和潍坊钢管反倾销案到宝钢冷轧钢在加拿大遭遇反倾销,中国出口市场正遭受者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最终中国两家钢铁企业在国外事务所的帮助下取得了反倾销诉讼的胜利,加拿大冷轧钢案也获得解决,但中国企业为此都付出了巨大代价,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这几宗案例只是特例,对我国来说,很多遭遇反倾销案件的企业都以败诉告终。造成这种消极难堪的局面主要原因包括:中国企业对国际贸易合作规则和反倾销法律没有了解,不知道倾销的严重后果。二是有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品制作销售中涉及到了知识产权,在面对反倾销起诉后无所适从,维权意识淡薄。三是企业碍于面子,没有足够勇气参与打“洋官司”中。这些数据一方面揭示了国内企业在国际反倾销战中没有足够的涉外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严重匮乏,这不能不让人忧虑。

2 导致涉外律师业发展不理想的原因

(1)历史发展原因。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我国从事律师行业年头较短,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也就30多年的历史,而且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都是国内传统业务;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律师业发展有着上百年历史,专业化程度发达。1979年12月,司法部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近三十年的律师发展主要是以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主导,加之普通百姓和民营企业等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共同体支撑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但法律市场对国际化需求缺乏了解,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国际化的背景和基础,对国际化发展带来的律师业发展机遇仅仅少数律师可以享受到。

(2)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涉外律师人员学习培训机会有限。涉外人才的短缺需要有大量的人才输出。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上,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而目前法学教育开展的课程都是传统的法律课程,在我国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院校才有涉外法律课程开设,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还处在探索阶段,高校传统的法律英语教学法也正面临挑战,需要借鉴国外的法律人才培训机制。而且,法学毕业生没有系统的法律英语训练,从业后也很难再有机会再进一步学习。对于从业律师来说,我国还没有一本权威的律师职业英语书籍供律师在涉外实务中进行参考和操作。已出版的法律英语书籍中,要不就是用大量篇幅阐释了各种法律概念原理,选材宏观理论性强,内容繁杂,词汇量大,没有很高的英语语言基础是很难读懂。要不就是有的法律英语书籍阐释的是外国的法律,没有一本合适的中国法律实务英语应用书籍作为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仅有的涉外实务能力只能在工作中积累摸索。涉外律师人员迫切渴望掌握法律英语的应用技能,而只能进行网络培训机构法律英语实务课程培训。但部分网络培训机构培训几个项目费用就高达四五千,多者上万,价格不菲。这从另一方面也可反映出涉外律师职业培训的市场需求。但目前由于法律英语的专业性,社会上相关培训机构数量很少,根本没办法满足渴求涉外法律英语学习的人士需求。没有专业的课程学习,这种学习,不是简单的理论知识学习,而是在工作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进一步培训,这对于想提高涉外法律英语的律师来说非常困惑。法律涉外知识缺乏成了律师人员永远的空白。

(3)国际间参观交流机会缺乏。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不但要了解中国文化,还要了解国外文化,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交流,才能丰富知识,了解国际发展变化,更新思想观念,对法律工作者更是如此,闭关锁国、闭门造车,脱离文化背景,对涉外案件处理很难准确把握。

(4)人才吸纳途径局限。我国律师队伍结构无论从事国内法律事务的还是涉外事务的,大都是来自国内法律高校的毕业生,而很少有到国外高校招录的人才。而国外的许多事务所做法不同我国。缺乏国际化的眼光和视角,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律师事务很难进行进一步向国际发展。

(5)政府缺乏政策资金支持。政府关心民情,对基础教育、国际民生等方面的投入等非常重视;但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已经从温饱问题转向经济发展问题。国际化需求程度较高的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化需要的跨国金融师、国际大律师,而国家对此项事业的发展投入相对较少,满足不了时代发展进步的迫切需求。

(6)缺乏涉外人员考评认证机制,涉外律师人员没有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律师英语培训测评的有效机制。由于几千年来我国闭关锁国,很少涉及到国外案件,所以各地律师协会对从事涉外律师工作人员学习涉外英语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国内律师有全国司法考试,而对涉外法律工作者没有考评机制,从业者很难有继续学习的内在积极性,所掌握的涉外英语知识在从业几年后由于缺乏应用,有的甚至出现遗忘和倒退,涉外法律事务开展进程缓慢。

3 涉外律师行业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在国际间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我国在国外大型建设、贸易往来日益增多。我们法律工作者应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和其它各国间的法律事务,应该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既擅长国内案件的操作,也要熟悉国外法律实务的操作。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尽快缩短国内法律事务所和国外法律事务所的差距。

(1)开设法律英语课程,进行涉外律师课程培训,提升涉外律师素质。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在我国我国很多高校一直在呼吁,现在虽有些高校开设了这门课程,但也处在探索阶段。在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应用方面都需向国际院校学习。我们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增加高校涉外法律课程的开设学习,全面提升法律毕业生的素质,拓宽法律学生的就业的渠道,并且为国家储备高端法律人才;在对涉外法律从业人员培训方面,对已从事涉外工作的律师人员进行涉外英语培训,使其掌握法律英语关键词汇的使用技巧;明白法律英语语法、句式特点和常用合同条款撰写及翻译技巧;还要懂得法律文件翻译惯例与标准以及法律英语学习的背景知识等,熟练掌握国际投融资合同英语、涉外知识产权合同英语、国际贸易合同英语的应用技能等内容,对更好开展法律业务,缩短与国际间律师界的差距,与国际接轨方面都大有裨益。

(2)政府重视,资金扶持,加快涉外律师职业的建设。政府要设立基金,对涉外法律人员进行培训和财力支持。法律培训提高,不是一促而就的,也不是个人力量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从政策导向、观念转变、教材的编写、教师的培训等方面给予财力物力支持。

(3)从英语专业人员中招收法律实践型人才。具备英语知识的专业人才,在报考法律专业时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样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人才才能更好适应国际化背景下法律需求。

(4)进行国际交流。我们的律师很少公派出国,许多律师埋头国内案件,不了解国外的经济发展和法律体制。涉外律师只有多到国外参观学习,更好的理解当地文化习俗和法律机制,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

(5)涉外律师资格认证。TOLES(Test of legal English skills)是国际上一个国际法律英语水平测试”系统,它是全球领先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认证系统。旨在为律师、法学院学生提供权威、科学的法律英语认证工具。通过这个系统测试的法律人员可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我国在高端律师资格取得和薪酬方面给予挂钩,对有资格的律师提供走向世界的良好锻炼机会,使我国律师业蓬勃发展。

(6)到国际人才市场上招收法律人才。国际市场上,每年都举行法学院毕业生招聘会,这给受过良好法学教育的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许多欧美国家、亚洲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到时都会参加这样的招聘会,为自己事务所招纳国际优秀法律人才。而我国每年参加国际招聘的事务所寥寥无几。中国律师业要走向国际,需要高端的法律精英,需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和战略,要有到国际市场上招纳优秀的法学毕业人才的思想。用世界的眼光看待法律事务,组织法律精英团队也是大势所趋。

4 结语

涉外律师事务的滞后发展是摆在我们中国律师业面前的一个严峻现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涉外律师业的重要性,加大涉外英语的培训力度,努力发展涉外律师职业,缩小国内律师业与国外律师业的差距,设立涉外律师认证制度,使法律和国际接轨,融入国际化法律大环境,为迅猛发展的世界经济作法律保障。

[1]Translation Erros Cause Disputes Over Contract Terms[N].China Daily,May 23th,2012.

[2]满颖,侯正良.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2):34.

[3]李益军,杨德祥.论法律英语教学法[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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