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海归”的待遇
历史学家罗志田曾撰文指出:“大约从(上世纪)二十年代起,英美留学生逐渐取得一些思想学术的优势。于是有所谓‘镀金’的英美留学生和‘镀银’的日本留学生,两者在很多方面的待遇开始出现差异,且日渐明显。”
曾担任国民政府中宣部副部长、国民党《中央日报》总主笔的陶希圣,1924年前后在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任职。1955年,年近古稀的陶希圣叙述了自己当年在编译所遭受的“歧视性待遇”:
“有一显明的象征可以说明每一人的待遇。我是国内大学(北京大学)毕业而有教书经历的,月薪八十元,坐的是三尺长尺半宽的小桌子,加一硬板凳。桌上的墨水是工友用大壶向一个小瓷盂注入的。
“若是日本明治大学一类学校毕业回国的人,月薪是一百二十元,桌子长到三尺半,宽到二尺,也是硬板凳。如果是日本帝国大学毕业回国者,月薪可到一百五十元,桌子长到四尺,宽到二尺半,藤椅子。桌上有水晶红蓝墨水瓶,另加一个木架子,内分五格,可以分类存稿。
“若是欧美一般大学毕业回国的留学生,月薪可至二百元,桌椅同于日本帝国大学的留学生。如果是英国牛津、剑桥,美国耶鲁、哈佛,而回国后有大学教授经历,那就是各部主任,月薪二百五十元。桌子上有拉上拉下的盖,除自己坐藤椅外,还有一个便凳子,预备来接洽工作的人坐。”
(文/唐小兵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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