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刚
2010年9月,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称,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民税收意识的提高,民众对税收负担水平较为关心,尤其是各个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都认为税负较重。为对比不同行业间的税金支出水平,选取了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服务业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进行比较,并深入研究了金融企业近4年的税金支出水平,从而观察金融企业的财税政策影响。因此本文从新浪网上划分为金融服务业的28家上市公司中选取其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计算其“税金支出率”、社会保险费支出占人工支出的比例,并分析其形成原因,籍以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效进行鉴定,并促进“公平税负”的财税体制进一步改革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所占有社会商品或价值的无偿征收,是经济利益从纳税人向国家转移的过程,纳税人由此所承担的缴纳税款的义务在经济上就表现为一种负担,这就是通俗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税负其实就是税收负担的简称,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所承受的国家税收的状况或量度,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但由于我国流转税占税收比重较大,同时流转税具有转嫁的特点,在研究微观企业的税金支出时,用税金支出率比税收负担率更为恰当,因此,本文用税金支出率来衡量金融企业增加值中税金支出的水平。
借鉴宏观税负的计算口径,本文中的企业税金支出水平定义为企业(纳税主体)的企业增加值中税金支出及社会保险费支出的支出率。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年度报告,其增加值借鉴了收入法口径核算的“GDP”,即“企业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息股息支出+公司税前利润+税金支出-税费返还+折旧。本文采用的“税金总支出”=税金支出-税费返还+社会保险费支出。
“企业增加值”中各项目的数据来源说明:人工支出、利息股息支出、税金支出来源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实际支出数;税费返还来源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数;公司税前利润来源于“合并利润表”中的公司税前利润;折旧为财务报表附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本年计提折旧数。
“税金总支出”中各项目的数据来源说明:税金净支出为税金支出减去税费返还;社会保险费支出为财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的社会保险支出数(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新浪网划分的金融行业共有39家上市公司,其中有8家上市未达到4年,3家属于借壳上市主业变更为金融行业的,因此剔除该11家后为28家。本文采纳的28家上市公司数据均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全部为合并报表数据。通过数据研究、计算得出结果如下:
2007年至2010年金融行业税金支出率没有明显变化,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金融行业2007年至2010年税金支出率单位:百万元
由表1可以看出,金融行业的税费支出率近四年没有明显改变,从国家税收政策看,对金融行业减轻税负的仅有2008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下降为25%,而增值税转型因金融行业执行的是营业税没有任何影响。尽管企业所得税率的下降从理论上整体减轻了企业的税费支出,但金融行业影响利润较大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会出现税金支出与税前利润不配比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实体经济中影响不明显。
为了进一步检验所得税率下降对金融服务业净利润的影响,笔者又计算了所得税费用负担率(权责发生制下的所得税费用/公司税前利润),其结果是2007年度为29.19%,2008年度为21.95%,2009年度为22.61%,2010年度为22.52%,实际负担率平均降低9.73%。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税金支出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具体数据见表2。
表2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2008年至2010年税金支出率单位:百万元
由表2和表1对比可以看出,金融行业税费支出率明显低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2008年低10.41%,2009年低4.06%,2010年低5.59%。总体的判断可以是尽管实行了设备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政策,但实体企业由于存在大量的无法抵扣的不动产和构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使得金融企业实行的含税应税收入的5%营业税率仍明显低于不含税应税收入的17%增值税率,实体企业的税金支出水平较金融服务业高。但就税费返还而言,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税费返还明显多于金融行业,这说明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实体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
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笔者按照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财政部及省财政局或国资委还是无控股股东,将企业性质分为国控和非国控两种类型,29家金融服务企业中有12家非国控企业和17家国控企业,两种性质企业的税金支出率没有明显区别,具体数据分析见表3。
表3 非国控和国控企业的税金支出率
从表3可以看出,非国控企业税金支出水平略高于国控企业,其中较为明显的是2008年高8.26%,其他三个会计年度差别不大。社会保险费支出占人工支出的比例非国控企业基本等同于国控企业,这说明金融服务业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计提及缴纳都较为及时。在笔者所计算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税金支出率方面非国控企业明显低于国控企业,其中2008年低8.73%,2009年低8.95%,2010年低5.54%;在社保占人工比例方面,差距更为明显,基本上非国控较国控企业低7.3%。这表明由于金融服务业中非国控企业大多为“无控股股东”,其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纳税,这样就较其他行业的法规遵循性明显较强,纳税意识和社会保障意识明显较高。
平均人工成本从企业角度看是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从员工角度看则意味着收入,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是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在研究中,笔者发现不同性质的企业平均人工成本差异较大,具体数据分析见表4。
表4 非国控和国控的平均人工成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由表4可以看出,金融行业的平均人工成本支出2007年至2010年呈平稳增长,说明工资水平有一定提高;尤其是国控企业增长趋势明显,与此相对应的是人均增加值(企业增加值/员工人数)指标而言,国控企业较非国控企业高,分别为2007年高22.48万元,2008年高50.67万元,2009年高44.32万元,2010年高54.17万元,呈现逐步扩大趋势,说明国家资源向国控企业倾斜较为明显。
金融服务业分为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类服务企业,其年度间的税金支出率差异较大,具体数据见表5。
表5 金融企业内部分类税金支出率
由表5可以看出,年度间各服务业间税金支出率差异较大,其中2007年银行业最高,比最低的证券业高6.37%;2008年信托业最高,比最低的银行业高12.09%;2009年信托业最高,比最低的保险业高9%;2010年比较平均,最高与最低的仅相差4.03%。从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来比较四类金融企业2008年至2010年的平均税金支出率,其间的差异不大,其中银行业为20.47%,证券业为20.45%,信托业为23.21%,保险业为19.85%。这说明新会计准则实行后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造成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对税款入库时间存在显著影响,但从长时间来看不影响其整体的税金支出水平。
通过对29家金融服务业上市企业税金支出率以及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分析,本文认为:2008年执行的25%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理论上降低了企业的税金支出,但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讲其数据效果不明显,进一步按照实际所得税费用负担率来看,金融服务业的所得税费用负担率下降明显,平均下降9.73%;金融服务业的整体税金支出率2009年为22.37%,显著低于社科院公布的2009年宏观税负为32.2%的水平;另一方面从2008年至2010年的数据看,金融服务业较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平均低6.69%,这说明尽管金融服务业利税绝对值高但其5%的流转税仍然低于17%的增值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财税政策的支持;金融服务业非国控企业与国控企业税金支出率接近,这表明金融服务业的税收环境一致,各类企业的执法力度、法律遵循度无明显偏差;社会保险费支出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2007年为2.06%,2008年为2.16%,2009年为2.04%,2010年为1.99%,显著低于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其他国家。根据社科院计算的2007年65个国家(不含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数据看,社会保障占GDP比重各国平均值为8.61%,其中29个发达国家平均值为10.08%,36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7.31%。
我国税收政策的制订和调整应遵循有利于未来国家战略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增加的原则,有利于行业间均衡发展的原则。同时在计算金融服务业税金支出时,按照现金流量表计算的税金支出水平不能代表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水平,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和信息披露建议:
扩大实体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税金支出水平,促进行业间的税金支出率公平。公平税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为了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降低实体企业的税金支出水平,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了实体企业增值税抵扣的范围,降低了实体企业的税金支出水平。但企业产品成本构成中占相当大比例的不动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等都属于不能抵扣的内容,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价格。近期,专家学者在讨论“十二五”税制改革时,普遍提到了“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在目前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收入的前提下,此种扩围必然牵动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引起大规模的变革。但当前财政收入格局限制了大规模变革的可能性,作为过渡性政策调整,可以适当参考“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进项税抵扣规定,允许一般纳税人抵扣银行贷款利息中包含的营业税。但鉴于一般纳税人17%税率与金融服务业5%税率的差异,在不增加金融服务业税金支出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5%抵扣进项税,避免重复征税、税上征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增加“应缴税费”发生金额,为准确计算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提供资料依据。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财务报表附注“应缴税费”仅披露了“年初账面余额计算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有所限制,限制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税收负担水平。同时社科院发布的宏观税负是用国家财政收入与GDP进行比较得来的,这里的财政收入是现金流的概念,但GDP却是统计概念,这中间会存在“纳税期限”与“税金所属期”的差别。在本文计算“税金支出率”时所计算的税金支出也采用的是现金流量,但这中间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金、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流转税金,这对比较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限制较大,由此对公平税负的财税体制改革有所影响。根据笔者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建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对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应缴税费”增加“本期应缴数”和“本期已交数”,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和缴纳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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