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
2011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得以提高。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400万。
《通知》明确,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凡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就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山西省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最近,山西省出台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明确了工资分配制度等14项内容。
《办法》规定,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都要按《办法》执行。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工会监督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情况;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当提请本级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与责任考核,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评模的必备条件。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体现了劳动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的精神。
江西省建立两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最近,江西省两个首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西省袁政海模具钳工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西省李贵镇陶瓷手工彩绘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建立,财政部将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江西省给予每个工作室8万元配套资金,作为开办补助经费予以扶持。
据悉,江西省从2010年就启动了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主要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范围,选择具有明显特色技艺的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技能带头人和技艺传承人依托企业、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主要承担传艺培训、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交流等任务,作为技能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前,全省已建立了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给予每个工作室8万元开办补助经费,用于加强工作室的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