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期限和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2012-04-29 00:00:00
人事天地 2012年12期

问:编辑同志,我是学校一名教师。现在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工作。请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期限和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读者:陈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岗位聘用期限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同时还规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二、关于岗位聘用条件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聘用条件是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自主决定的。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