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有尊严、体面地劳动,就要让他们足额得到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享有与现代文明道德相适应的劳动保护与条件。高温环境下,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尊严、体面的劳动保护与相应的福利待遇,不仅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更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当劳动者遭遇“高温待遇”纠纷时,法律、法规的强大后盾会为你送上一份清凉!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案情简介:]
小林是某物流公司的搬运工。工作又苦又累不说,最难熬的是流火的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助费时,小林找到老板提出了领取高温补助费的要求。老板回答说,高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公司没有这项规定。
[维权提示:]
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费。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目第(七)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最低工资已经包含高温补贴?
[案情简介:]小曹是山东某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因夏季效益不好,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00元发工资。最近,她向公司要求领取高温补贴费,公司答复说:“工资里已经含有高温补贴了!”
[维权提示:]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高温减工时,工资可同时减少?
[案情简介:]
王先生所在生物制药公司每到夏季高温时段,为节省开支,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不减少工资,不另行发高温补贴。当王先生提出领取高温补贴时,公司的回答是,减少工作时间本应减少工资,但公司以不减少工资来顶替高温补贴了。
[维权提示:]
高温补贴已经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企业福利,而是一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支付的法定福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目第(六)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可见,用人单位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不能减工资已经成为法律的硬性规定。
高温引发伤亡属意外事件?
[案情简介:]
赵某是一家宾馆的门卫。2011年8月24日下午1时许,赵某突然中暑抢救无效身亡。当赵某的母亲要求宾馆按工伤待遇赔偿时,宾馆以高温时伤亡属于意外事件,宾馆从来未给员工办理过工伤保险为由予以拒绝。
[维权提示:]
赵某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五目第(四)点规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职业病目录》中也规定了“中暑”属于职业病情形。至于宾馆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不能成为拒绝赵某依法享有工伤待遇的理由。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