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情况下遗产应如何分割?

2012-04-29 00:00:00
妇女生活 2012年3期

问:张某早年丧妻,独自把两个儿子张大和张二养大。张大与李某结婚后生下女儿张小小。张某老年时经营一间杂货铺,存有10万元积蓄。2008年5月,张某病逝,张大与张二未对张某的积蓄进行分割。2009年10月,张大与李某离婚,同年11月,张大因车祸去世。如今,张小小以转继承为由要求继承其祖父张某遗产中属于其父张大应继承的份额,李某要求分割张某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张二拒绝。请问,我国法律规定的转继承制度是什么?已经离婚的原配偶是否可以分得前夫父亲的遗产?

答:第一,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所以转继承又称之为再继承或者第二次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如果张大在其父张某去世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张某遗产,张小小即是张某遗产的法定转继承人。

第二,在转继承情况下,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婚姻关系存在的,该财产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已经与张大离婚的李某有权分得前夫父亲张某的部分遗产。

综上分析,张小小作为转继承人有权取得张某遗产中属于张大的部分。但由于张大对遗产的权利是在张大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大死亡时虽已与李某离婚,却不影响李某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李某的财产分出。因此对张某的10万元遗产,张二有权继承5万元,李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张小小转继承2.5万元。

律师 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