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接任总书记不到一周,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就腐败问题发出严重警告。中共中央纪委十八大工作报告中,也不避讳当前腐败严峻的形势,并特别指出,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腐败问题长期困扰中国并已严重损害中共的公信力。新的执政团队上任伊始就反复强调反腐防腐,显示出一个积极信号:希望突破反腐困境。由此可以乐观期待,反腐的制度建设会加速推进,清明、清正、清廉的政治环境或许可以建立。
腐败已到了习焉不察的地步。但是,无论是基于历史还是现实,都说明腐败的严重泛滥是会亡党亡国的,所以,中纪委的报告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称之为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一点也不过分。
其实中共历史一直是重视反腐的,中国恐怕有世界上最多的反腐机构和最复杂的反腐制度设置,客观而言,在预防和反对腐败上,确实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种腐败分子,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被揪出来,就是明证。但也不能不承认,腐败现象并未因反腐措施的严厉而有收敛,原因就在于,我们迄今的反腐举措并未击中要害,即对领导干部过大的权力未有实质性的限制和约束。
不论腐败盛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吏治腐败本质上表现为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或少受监督,政府的立法、施政和治理方式公开和透明性不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存在问题。所以,反腐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以防止和减少权力滥用为目的的机制和制度规范,从而使官员不敢贪、不去贪。腐败发生后的查处和惩罚固然重要,但建立事前的预防机制和制度更为重要。换言之,要做好反腐败工作,首先要做好预防腐败的工作。预防是治理的前提,预防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从而大大降低腐败治理的成本。从这个意义说,做好权力滥用的预防工作是对腐败的最好治理。
从目前来看,对权力的监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权力寻租行为;加强党务和政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性,使其处于全体党员和民众的监督之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提高审计的监督效能;推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以限制一把手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的过大权力;在政府机构和官员之间,建立适度分权机制,以防权力过分集中;强化媒体和舆论的反腐功能,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特有优势等。
腐败滋生的一大根源是政府管得过杂过宽,要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应科学合理配置政府权力,削减不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与部门,并改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调节的方式,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与此同时,决策、政策制定应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公众应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公示制作为从利益终端遏制腐败的举措,已被实践广泛证明是一种很好的反腐制度安排,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只是作为党的纪律约束,不向社会公开,也没有相关的审查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其效力大大减弱,形势的发展到了必须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时候了。
权力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应从中共党内建起,通过以加强党内民主的方式消除腐败行为。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中共党内民主就是将以往由少数人决定的权力扩大到全委会甚至党代会;同时,发扬人民民主,扩大人大在干部任用上的权力,应由人大产生的干部,党委不能越俎代庖。改变领导人的选举办法,全面推行公推直选等做法。选举任命干部要坚持任期制,不到任期,不得随意调整;非选举任命干部实行常任制,非因违法问题不得撤换。
在目前的自媒体时代,媒体和网络监督有特殊的优势。应加大媒体对腐败的报道,无处不在的监督下,官员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另外,权力机构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也很重要。
总之,中国预防和反腐机制缺的是公开行政、透明决策、问责弹劾、新闻独立监督、司法独立审判、独立审计、权力制约等一系列制度支持。所以,需要推进上述制度建设。但须指出的是,这些预防权力的制度建设应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体现法治的意志,使权力的运行建立在法制的基础和轨道内。只有这样,腐败现象才能有效遏制。
腐败发生后的查处和惩罚固然重要,但建立事前的预防机制和制度更为重要。预防是治理的前提,预防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从而大大降低腐败治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