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明 ,卢法林 ,赵 琛 ,李 飞
(1.莱城区水务局,山东 莱芜 271100;2.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乡镇供水是水利供水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5年以来,莱城区累计投入1.2亿元,包括农民投劳、材料设备购置等费用,累计已建成乡镇供水15处,每处日供水能力均在800~1 200 m3之间,为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为城乡新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发展、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为此,笔者先后现场调查苗山、羊里、高庄、牛泉等联村供水中心,就合理确定乡镇供水水价的问题提出浅见。
我国现行水利工程农民投劳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民投劳基本不计入水利固定资产;二是农业供水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因此,对于乡镇供水工程的农民投劳,现行政策存在的弊端十分明显。
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客观地反映供水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真实成本;二是违背了价值法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三是供水工程建设的投入与产出、投劳与分配严重脱节,使工程成本核算水价的确定缺乏可比性;四是由于供水工程施工成本不实,造成固定资产价值偏低,也直接影响供水工程对工业、农户生活供水成本的核算和水价的核定。为此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农民投劳入手,以供水水价补偿农民投劳,使农民投劳在供水用水上得到合理的回报。
莱城区15处乡镇供水工程中,总投资中农民投劳约占40%,各种材料、设备购置费占60%。农民对供水工程建设主要是劳动力的投入,只要按照农民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规定的工程分项定额和取费标准,就可以计算出农民为供水工程建设所投入的价值量。在实践中,各乡镇供水中心都因地制宜的制定了“供水工程投劳结算专用凭证”,作为有关部门进行合理核算的原始凭证。工程完工结算时,由建设单位统一核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将固定资产随同应付农民投劳款一并转入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供水水价是反映商品水价值的一种经济杠杆,是各供水企业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制定水价时,要尽可能地将经营者经营管理状况的差别排除在定价成本之外,要利用利益激励促使水商品生产者向内挖潜,促进供水事业的技术进步。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允许水价具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要求。同时尽量足额核算成本,合理确定利润,控制贷款规模,使乡镇供水工程预期归还贷款。另外,为确保供水和水经营单位能够扩大再生产,必须有长远打算,使水经营单位能够持续发展。
根据对各供水企业现场调查,用水户只有农户和生产经营两类,要真正实现“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供水成本则应体现成本价值、市场价值、收益价值、替代价值等主要因素。成本价值是指水资源资产到供水点所需的各项耗费,包括蓄水和输水、工程的成本以及相应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寻找相同或相似的供水水源、水质、目标作为参考,并进行适当的修正;收益价值是指通过估算供水而产生的效益,它与供水目标、范围密切相关,效用越大,效益也就越大;替代价值是努力寻找相同功能的替代资产所需的成本。
供水水价成本中总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水资源、燃料及动力、材料、折旧及大修理、管理、其他直接等费用。总支出除以年供水量即为供水水价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成本时,往往用的是设计供水量,实际上,供水工程的供水量是逐步扩大的。而已投入运行的乡镇供水工程实际供水量往往比设计供水量小,所以按设计供水量计算出的成本必然偏低。为此,确定供水成本时,应按近期实际供水规模计算为宜。
水价中利润的计算,应按供水对象分别计算。在乡镇工业用水上,其利润可按当地前3年工业企业资金利润率确定。鉴于各乡镇供水工程均使用贷款,其年利息一般均在8%以上,按照经济计算规定,资金利润率在还贷期间应大于贷款年利息,一般不应低于8%。莱城区各乡镇供水工程,工业用水水价按照“保本、略有盈利”的原则,一般在 3.3~3.5 元/m3,低于城市工业企业用水水价。
在农户生活用水中,因其属于非生产经营性用水,其水价应低于乡镇工业用水水价。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莱城区各乡镇供水工程,农户生活用水水价控制在2.0~2.3元/m3,也低于城市供水水价,占农户年总开支1.5%~2%,低于城市生活用水水价。
供水水价是反映商品水价值的一种经济杠杆,是各供水企业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随着水市场的需求变化,各供水企业应当适时调整供水结构和供水方向,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如对乡镇、村的第三产业,也应实行科学用水、计量收费。为做好此项工作:一是以科技为先导,制定先进的科学管理规划,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供水管理体系;二是继续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增加供水预报、计量工具和优化调度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实现供水调度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三是大力培养乡镇供水管理人员,以适应供水管理工作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按供水成本收取水费,是各供水管理单位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也是保持供水工程效益的重要保证。为此,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与收费体系尤为重要。
1)扩大服务范围。为适应乡镇、村农户和工业及其他服务业日益增长的用水要求,要因地制宜建立乡镇供水站或供水点,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2)深化服务内容。应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供水服务。
3)强化服务手段。应大力推广供水科技,不断改进测水量水设施,杜绝人为损失浪费,节约、科学用水。
4)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对供水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服务能力。
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供水建设中是投劳的主体,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是解决投资不足和技术水平不高的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可行办法,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稳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有利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良好举措。因此,在乡镇供水事业必须建立灵活的投劳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不允许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办法,让农民从中有所得、有所收益。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民投劳法规,明确规定农民投劳性质、适用范围、补偿机制、结算程序等内容。只有这样,方能使农民投劳行之久远。
乡镇供水是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和广大农户生活改善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重新认识乡镇供水水价确定尤为必要。做好此项工作,一方面制定水价要保证供水和供水单位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逐步扩大供水单位的盈利、积累资金,促进其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