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娇
(长汀县水利局,福建长汀366300)
长汀县位于福建省西部山区,地处汀江上游,东与连城县毗邻,西与江西省瑞金县交界,南与上杭、武平县接壤,北部与宁化县相邻。全县土地面积3 099.52 km2,辖7个乡11个镇290个村、7个社区居委会,农村总人口48.01万人。长汀县历史悠久,历史上一直是州、郡、路、府的所在地,是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
近几年,中央、省、市加大了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至2010年底,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建成各类集中供水工程149处(其中城镇管网1处,联村供水17处,单村供水131处),受益行政村数176个,受益人口达21.6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5%;累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2663万人,占我县饮水不安全人数的62%。
2007—2010年期间,全县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国家核定规划内的总人口为主要依据。据2004年底统计显示,全县农村总人口46.3861万人,当年上报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6.88万人,经国家水利部核定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74万人,仅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25%。如河田镇为县城第一大镇,全镇人口7.31万人,经水利部核定的不安全人数仅为0.6577万人,仅占该镇人口数的9%左右,而该镇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仅4处,受益人口1.6166万人,仍有70%~80%的居民饮用水仍然依靠山泉引水、地表水井打水、挑水等,这些规划外的饮水不安全人数同样急需解决,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扰。
通过近几年的工程运行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水厂实际供水量远小于设计供水规模,造成资金浪费,水厂运行费用增大,甚至亏损的情况。原因有:①设计需水量偏大。设计单位在计算供水规模时是按照现状农村人口、牲畜,加上增长预测,时变系数,其它用水等。而实际上农村富足的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农村常住人口大量减少,一些村庄成了空壳村。②广大农民饮用水安全意识淡薄,对水质和环境卫生意识较差。③入户率较低。由于入户部分投资是农民自筹,部分农民不愿出资,有的在工程建成多年后也未入户。
具体为:
1)季节性缺水。长汀县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匀,年际间差异较大,年内变化也大。降雨大多集中在每年的4—9月,其降雨量约占全年的70%~76%,且北部较多,中部较少,一到枯水季节,缺水更为严重。
2)水土流失严重。长汀县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是我省水土流失“冠军”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农业、工业等各种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交织,农村水环境恶化,对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居民生活、牲畜养殖污等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中,造成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一些采矿厂的矿渣乱堆乱放在小河沟旁,造成河道淤积、水体受污染;一些乡镇企业落后的工艺技术以及对自然资源地掠夺式利用也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工程建设成果很快会因缺乏管理而毁坏殆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采取乡镇直管、股份制管理、承包管理等不同管理形式。其中股份制管理的1处,乡镇直管或委托管理的有9处,承包管理的有5处。村级小型供水工程,一般采取承包管理及村委会管理的管理方式,且以村委会直接管理的居多。工程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①管护不到位。工程建成后,部分由村组管理的工程没有落实管理主体,权、责、利不清,工程运行、维护、水费收取制度不健全,没有定期清理净水设施,水质和环境卫生较差。②一些小型水厂则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灵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这些工程还普遍存在缺乏懂技术,会维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部分水厂的技术管理人员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饮水卫生意识和知识相对欠缺,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③缺少经常性的水质监测。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城市管网延伸和规模较大的集镇水厂,卫生防疫部门有对其进行常规的水质检测。④水价的核定与水费征收工作还很薄弱。
做好前期工作是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而勘测设计的工作深度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真正发挥长效的前提。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水源的影响,科学选择水源地,确保水源安全。在开工前先对水源地的水量水质进行实地考查、充分论证,确定水量满足要求,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对设计供水人口、供水规模、供水方式等进行充分论证,既要考虑现状因素,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确保规模适度。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农村饮水工作。
对一些水源严重缺乏、居住地势较高及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百姓,政府应制定各项惠民政策,鼓励居民搬迁至人口相对集中、居住重要条件较好的区域,既改善居民了生活环境、促进了水厂适度规模化的发展,同时可确保工程经济运行。
1)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保护汀江干、支流及水库等重要水源水质的安全。要加强监管力度,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的行为,要责成其恢复供水,赔偿损失。
2)大力推广沼气池,改水改厕,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等。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全县污染源的管理力度。
3)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封山育林命令》,确实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根据我县自然经济条件,进行全面统一规划,以低山丘陵区人口密集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同时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工程治理成果的管护。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对饮水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聘请有农村供水经验的专家,对县、乡、村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经常下基层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的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1] 许延年,许迎春.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几点探讨[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9,37(4):178.
[2] 张秋,袁俊玲.农村饮水安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9,37(6):16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