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成丽 隋成慧 肖发怀 曲 芳
1.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医院 急诊内科,黑龙江 鸡西 158180;2.黑龙江省鸡西市急救中心,黑龙江 鸡西 158100
将我院2004~2010年收治的急性有机磷口服中毒病人95例随机分为2组。观察组用长托宁加氯磷定(长托宁组),对照组用阿托品加氯磷定治疗(阿托品组),治疗结果显示长托宁用量小,用药次数少,疗效确切。现报道如下。
共95例急性有机磷口服中毒患者,均系我院收治病人,中毒到院内救治时间有20min~12h。其中敌敌畏55例,乐果29例,甲胺磷3例,氧化乐果5例,敌百虫4例。其诊断及分级符合国家标准[1],随机分为长托宁组和阿托品组。长托宁组49例,男21例,女 28例,年龄16~77岁,平均 37.7岁;轻度 11例,中度22例,重度16例,阿托品组 46例,男19例,女 27例;年龄 17~76岁,平均年龄36.5岁;轻度12例,中度20例,重度15例。由于我院所处在东北黑龙江地区,本地常用有机磷农药以敌敌畏、乐果等中、低毒类农药居多,且以口服中毒为主。2组年龄、性别、中毒程度无显著差异(P>0.05)。
①一般治疗。所有口服有机磷中毒患者当诊断明确后,在立刻抽血检验应用解毒药物,同时给予清水洗胃,补液利尿,吸氧等综合治疗。抽搐患者酌情给予安定5~10mg,静注,呼吸抑制给予呼吸兴奋剂,必要时呼吸机辅助呼吸。其中意识不清6例,2例呼吸停止,循环衰竭,立即心肺复苏。机械通气19例,长托宁组给予机械通气9例,阿托品组给以机械通气10例。
②应用特效解毒剂:长托宁组根据中毒程度的轻、中、重度分别给予长托宁1、2、3mg肌肉注射。首次给药30min后,如中毒症状未完全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CHE)活力低于50%时,再根据中毒程度追加给予首次剂量的半量,以后根据患者的中毒症状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每8~12小时肌肉注射 1~2mg长托宁,维持“阿托品化”,维持至中毒症状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至70%后停药观察,停药观察不少于24h。同理,根据阿托品组病情轻、中、重度分别给予阿托品 2、5、10mg静注,并根据病情酌情追加给药,尽快达到“阿托品化”后减量维持,至中毒症状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达60%以上,再延长给药时间并减量。
③长托宁组和阿托品组组病人均按病情早期,足量,反复应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氯磷定肌注,3d后停用。
阿托品化:口干,皮肤干,瞳孔扩大,心率:80~100 次/min。治愈标准:意识清楚,全身脏器功能恢复,全血胆碱酯酶活力>70%。
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
长托宁组治愈48例,治愈率98.0%,死亡1例,死亡率2.0%;阿托品组治愈40例,治愈率87.0%,死亡6例,死亡率13.0%。与阿托品组相比,长托宁组治愈率高(P<0.05)。治愈时间:长托宁组(3.5±1.3)d,阿托品组(5.2±3.6)d,长托宁组治愈时间明显短于阿托品组(P<0.05)。不良反应:阿托品组均出现口干,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瞳孔散大,长托宁不良反应与阿托品相似,但症状轻,且心率多在110次/min以内,瞳孔扩大有限,个别患者表现兴奋、多语、排尿困难,减停药物后好转。
有机磷农药的中毒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大量蓄积,作用于胆碱能受体,造成中枢、呼吸和循环系统紊乱,严重患者可因昏迷和呼吸衰竭而死亡[1]。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起病急,病情凶险、危害严重,病死率在10%以上[2]。
我们在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成功的最深体会是争分多秒,快速清除毒物(清水洗胃及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毛发、指甲),尽早应用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复能剂。特别是高选择性抗胆碱药物,增加疗效,减少不良反应是中毒治疗的关键。阿托品作为传统药物一直被许多医院沿用,但由于其半衰期短,所以不得不频繁应用,特别是重度中毒患者为维持“阿托品化”无形中增加了医务人员工作量和治疗难度,而且因其不良反应多,加之个体差异大,极易出现阿托品中毒,甚至死亡。我们在应用长托宁治疗有机磷中毒过程中观察到其优点如下:①有效剂量小,作用时间长,大大减少护士操作次数和工作量,节省人力。②毒性小,阿托品化与致死量宽度的大,不良反应少,在治疗范围内增快心率次数比阿托品小,一般在110次/min以下,尤其对高龄以及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的患者更为有利。③无反跳发生,而且本资料发现早期出现体温升高或兴奋多语者,治愈时间明显缩短。由于我院所处在东北黑龙江地区,本地常用有机磷农药以敌敌畏、乐果等中、低毒类农药居多,且以口服中毒为主。长托宁用量宜偏小,但对于剧毒类中毒,以及重度有机磷中毒病例不能因长托宁高效而麻痹,早期足量给药,注意病情变化,及时监测全血胆碱酯活力,减低AOPP死亡率。
[1]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M].第 6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961-966.
[2]石汉文,佟飞,田英平.急性有机磷中毒的规范化治疗[J].继续医学教育,2007,21(24)∶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