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刘胜军博士在一次演讲中提出,很多人把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给混在一起。我的看法是中国现在不是缺乏社会责任,而是缺乏法律责任。比如说食品造假、环境污染问题,首先是你要完成法律基础上,再关爱员工、回报社会;如果你失去了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都是空谈。
我国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的模式,本质上是政经一体化,也就是说政府主要的职能不是提供公共服务,而是搞经济建设。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领导法制观念不强,表现出来的就是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运动执法。建设好的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社会为前提。
回顾过去30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以上增速的奇迹。成就这一奇迹的正是“改革、开放”四个字。“改革”之成绩,集中体现为1993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放”之关键一跃,则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两个事件,构成了过去20年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内生原动力和外部压力,互相促进,是中国经济奇迹背后的关键。
与这一历程相伴随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改革开放的每一步进展,都伴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
吴敬琏教授有一句名言:好的市场经济一定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吴敬琏先生被誉为中国经济学界“良心”,年逾八旬依旧为中国改革而“常怀千岁忧”。从2001年怒斥中国股市“连规范的赌场都不如”,到2010年警告中国股市正处于“强盗贵族时代”,再到近年来成为呼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旗手,从“吴市场”到“吴法治”,他总是点中中国经济的痛处。
在中国GDP跃居世界第二之际,我们也步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期:一、在以资源和要素投入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环境透支已逼近临界点。压力之下,大连PX项目被勒令搬迁、海宁晶科能源控股因为污染被勒令停产。鉴于环境污染的广泛性,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仍将不断出现。二、在基尼系数达到与美国接近的0.5的同时,腐败问题日趋严重,引发公众严重不满。由于官员权力太大而又得不到制约,腐败也呈高端化发展趋势。三、由于政府“有形之手”频频介入经济活动,在司法尚未完全健全的情况下,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尤以征地和房屋拆迁为甚。
究其原因,在于改革已步入“深水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危机、环境污染危机和拆迁危机,其背后都是法治危机。司法时常不得不服从于地方政府的GDP冲动。对某些地方官员而言,GDP不仅意味着政绩、形象,更是“寻租“的良机。比如,刘志军在任期间,因为好大喜功、大干快上,被铁道部内部称为“刘疯子”。刘志军倒下,不仅留下了铁道系统不堪重负的债务,也留下了动车追尾等诸多铁路安全隐患。
简言之,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属于“权力主导型市场经济”:微观经济主体基本市场化了,但权力的有形之手仍是无处不在。从去年落马的刘志军、许宗衡、许迈永等官员腐败案不难看出,现行的经济模式为官员寻租创造了极大便利,他们往往打着大搞经济建设的旗帜而中饱私囊。可以说,当前这种“权力主导型市场经济”是权力寻租的完美阶段,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不活跃寻租空间有限,而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又没有太多权力可以寻租。显然,既得利益者会竭尽全力延长这一阶段。
“权力主导型市场经济”已经导致了眼下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危机、食品安全危机和腐败危机,将社会承载力推到了极限,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渐行渐远。
11月12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檀香山演讲时表示:中国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推动政府服务朝着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胡锦涛命题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含义。
然而,要退出这一模式却相当艰难,势必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既得利益规模之大,可能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根据王小鲁的估算,中国2008年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难怪吴敬琏先生撰文警示:“一旦进入政府主导路径,既得利益者必然推动向权贵资本主义蜕变。而一旦路径被锁定,除非经过大的社会震荡,否则很难退出。”例如,IPO审批制迟迟未能退出历史舞台;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出台后,对民企的制度歧视有增无减;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却难以撼动央企垄断。
近年来,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频发,群众上访愈演愈烈。从具体情况看,导火线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房屋强拆、土地强征、环境污染、暴力执法、工程质量、严重腐败等等。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之所以引发公众如此激愤,当然与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密切相关。全面爆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更是将社会信任感逼到了崩溃边缘。
社会矛盾的压力不断积聚,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而导致社会矛盾增加的,则是现行经济发展模式。中国现行经济发展模式,最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就出台《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通过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证券市场、鼓励竞争、引进外资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让市场的“无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对中国市场导向改革的认可,又是推动市场导向改革的关键动力,即所谓“以开放促改革”。市场导向的改革,一方面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刺激了企业和个人的创造力与努力程度,是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根本性原因。
吴敬琏先生在2003年反思说:“我们搞市场经济的人,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个天真的想法,认为只要搞了市场经济,一切都会好起来。但经过这么多年,我看到市场经济也有好有坏,我改变了这点天真的想法。”
在笔者看来,好的市场经济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原则:其一,机会公平原则。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企业只有靠创新而非寻租获得超额利润。其二,契约精神或法治原则。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必须遵守契约。在政府机构成为纠纷当事人时(如强制拆迁),法治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政府频频介入经济建设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抗将成为常态。其三,以价格机制作为引导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这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引起价格变化,价格变化又会反作用于供给和需求,从而在新的价格水平达到均衡。任何对价格进行限制的做法,都会导致扭曲和低效率。不仅限价令、限购令不可取,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也势在必行。
著名学者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指出,对国家权力的恰当运用,乃经济繁荣之本。一个政府如果致力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通过扫除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增长释放新的活力,这正是中国现阶段所需要的增长源泉。
过去十年,之所以改革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国进民退”等现象,主要是因为改革深入敏感区域,而又缺乏清晰的“顶层设计”,加之既得利益的日渐强大,改革遂陷入困局。
所谓顶层设计,就是要回答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更清楚地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笔者以为,顶层设计必须明确三点:第一,界定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哪些是企业的权利,哪些是政府可以干预或调节的,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二,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问题,其核心是反垄断,特别是央企垄断,政府不能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第三,谁来监管监管者?公权力必须受法治的规制,法院应具有权威性,其裁决应成为终极的争端解决机制。
胡锦涛的演讲直指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命题:政府自身的改革。这一命题,虽已成社会共识,但推进效果却不理想,甚至有倒退之忧。正如吴敬琏教授在财新传媒年会上坦言的:“在八十年代,特别是在九十年代的十五次党代表大会,改革的目标是清楚的,但后来发生了放慢,甚至有部分回潮。”
政府究竟如何正确地“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当前改革的命门。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改革命题,虽是共识,实施起来会有阻力,因为它要求政府放弃手中过大的权力,把权力交换给市场。对习惯于支配权力的官员来说,这不仅意味着深刻的思想转变,更意味着利益格局的深刻重构,无疑需要一场“灵魂深处的革命”。但是这一命题,关系到能否建设“好的市场经济”,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能否顺利转型,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否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和谐。我们无从回避。
改革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十二五规划”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主线,中共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都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压力的存在。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时引用了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中的名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这句话在当下愈加显出意义。
蜿蜒在历史三峡的中国经济,能否冲破既得利益和极左势力的双重干扰,奔向法治市场经济的大河,有赖于我们以巨大的勇气推进改革。■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