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模珍(赣南师范学院 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CAO Mo-zhen (Business College of Gannan Normal University,Ganzhou 341000,China)
物流联盟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第三方物流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流组织。所谓物流联盟是指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企业战略联盟,它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自己物流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网络组织。
与自营物流企业相比,物流联盟的优点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联盟的建立有助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减少交易费用,因为经常性的沟通和合作,既可以减少搜寻交易信息的成本,又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由于不信任而产生的履约风险,从而避免由于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和法律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建立的物流联盟的企业很多,但结果却并不如人意,联盟解体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所以探究如何在物流联盟中加强稳定性,对我国物流企业今后的长期发展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物流联盟稳定性分为先天性的稳定、过程中的稳定以及结果的稳定,这三方面分别对应联盟伙伴选择、联盟机制建立、联盟总收益与其分配等,只有这三者共同作用,才能提高联盟的长期稳定性。本文中我们主要来探讨结果的稳定,即主要指联盟稳定运行后产生的总收益以及其分配能够使各方都满意,对未来的继续合作有足够的信心,联盟合作各方能够继续合作,这样的联盟能够保持较长期的稳定。
物流联盟的总收益在物流战略联盟的稳定性中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当物流联盟中的合作进行到一定程度之后的时候,联盟产生收益,但是收益的大小将对联盟日后的持续稳定运行起到关键的作用,如果收益没有达到预先的效果,联盟没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动机,将威胁到联盟的稳定性。
企业选择合作的期望与联盟的总收益成正比,也就是说,当物流联盟的总收益越大,物流联盟伙伴选择合作的期望收益就越大,联盟伙伴在联盟过程中采取投机行为的可能就越小。联盟的总收益影响到了联盟各方对未来合作的预期,当联盟的总收益能够达到各方的预期时,联盟将具备结果的稳定。这可以理解为,当参与联盟的企业都为背景良好或者具备独特资源的,那么这个联盟就有实力在新兴的市场或者领域中保持优势地位,联盟由于这种优势地位将获得巨大的收益,当这种收益产生时,物流联盟各方就有足够的动力维持联盟的存在,这样的联盟就具备了稳定性。
提高物流联盟的总收益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物流联盟各方企业应该迅速地完成联盟初期的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联盟初期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是保障联盟获得日后收益的关键,双方在开始阶段就抱着精诚合作的态度,当各方进行良好的合作之后,联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就更容易使联盟得到更大的收益。
(2)物流联盟各方对联盟未来的预期应该一致。当联盟某方企业需要对联盟追加投资时,而另一方企业对联盟并没有足够的信心,并不想追加投入,双方对未来的预期产生差异,需要对联盟进行追加投资的企业有可能把投资投入到别的方面,联盟的总收益将不会提高。
多茨 (Doz)认为,对联盟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影响的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利益分配不平等。由于联盟伙伴作为一个经济人,其最大的特性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利益分配不合理,将严重影响联盟的稳定性,造成联盟解体。因此,在物流战略联盟建立的初期就应该确定联盟利益的分配方案,合理的分配方案可以保证联盟的稳定发展,降低联盟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
联盟利益分配研究最有成就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纳什 (Nash)和夏普利 (Shapley)。他们主要是从参与人相互作用入手,分析决策主体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采用的方法是博弈论。本文对联盟利益分配主要通过介绍夏普利联盟利益分配法,并对其作合理的改进。
战略联盟建立之初就应该制定合理的价值分配方案,Shapley1953年给出了n人合作时价值分配的一种方法,他严格证明了合作者公平的分配应该是合作者参与的所有合作的贡献的加权平均值。
设有n个局中人组成的集合为N,即N={1,2,3,…,n},s为N中的任一子集,表示局中人可能形成的一个供应链联盟,v(s)称为供应链联盟s的特征函数,表示供应链联盟s通过联盟具有的优势所获得的最大收益。N人合作博弈有很多解,寻求一个最为合理的唯一解就是解决问题的目标。
夏普利值可认为是出自于一种概率解释。假定局中人依随机次序形成联盟,各种次序发生的概率假定相等,均为1/n!,局中人在与其前面-1人形成联盟s。局中人i对这个联盟的贡献为v(s)-v(s {i})(实际上为一种边际贡献)。根据这种解释,局中人i所作贡献的期望值正好就是夏普值。
假设A、B、C三家物流企业,若单干,则每企业获利10万元,如AB联盟,则可获利40万,如AC联盟,则可获利30万,如BC联盟,则可获利55万,如ABC联盟,则可获利75万。如均分,则每个企业分得25万元,这种大锅饭式的分配肯定不能调动三个企业的积极性,作为BC企业来说,三者联盟分到的利益小于BC联盟得到的利益,故可能不愿意参与三者联盟中。那如何分配这75万才算合理呢,我们用Shapely值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将ABC三者的联盟记为N={1,2,3},并计各自独立的获利为v(1)=v(2)=v(3)=10万元,由题意,v(1,2)=40;v(1,3)=30;v(2,3)=55;v(1,2,3)=75。 根据公式 (1)和 (2)可以得到如下表格:
物流联盟中企业A的分配利益φ1(v)的计算表 (如表1)。
将表1中最后一行相加得φ1(v)=18.33万元,依此计算可得φ2(v)=30.83万元;φ3(v)=25.83万元,由此可见φ1(v)、φ2(v)、φ3(v)都大于10,且 φ1(v)+φ2(v)﹥v(1,2); φ1(v)+φ3(v)﹥v(1,3);φ2(v)+φ3(v)﹥v(2,3);因此三家合作的利益比任何一家或两家合作得到的利益多,所以三家加入物流联盟积极性高,稳定性也更好。
上述夏普利值法的分配方案中所作的假设每个合作者参与合作的成功概率为1太不现实,他们没有考虑到合作风险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且合作方越多,联盟的稳定性越差,风险越大。张延锋等认为,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应该考虑到每个成员的机会成本,如果考虑到每种合作风险,将合作成功率引进到该方法中将有助于获得更合理公平的收益预期。因此有结论,战略联盟中每个成员获得的预期合理收益应为该成员参与所有合作方之间各种不同联盟时所创造的价值贡献值与其成功概率的积。引进风险因子后的Shapley值公式如下:
表1
其中pi为风险因子,s为N中的任一联盟,是s中元素个数,v(s)是联盟s的收益,v(s {i})是s中去掉i的联盟的收益。
这样使得利益分配时即考虑了各企业对合作利益所产生的贡献性又考虑了合作成功与否 (风险)对利益分配的影响,最后使得分配结果更公道、合理。
注:①这部分内容是参考吴士元的 《基于博弈分析的战略联盟研究》来写的,因为如果要将夏普利值利益分配法运用到实际联盟利益分配中来,就需要引进一个联盟风险因子,即联盟失败的概率,这样更符合实际。
[1]T.K.Das,B-S Teng.Instabilities of Strategic Alliances:an Internal Tensions perspective[J].Organization Science,2000,11(1):77-101.
[2]Bleeke J,Ernst D.Collaborating to Compete:Using Strategic Alliances and Acquisitions in the Global Market Place[M].New York:Wiley,1993.
[3]郭晓林,贺盛瑜.单一供给方情形下物流联盟伙伴的利益分配[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9):95-96.
[4]田宇.从物流外包到物流联盟:契约机制体系与模型[J].国际贸易问题,2007(2):29-33.
[5]罗必良,等.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性及其缓解机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5):33-37.
[6]许淑君,马士华.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机制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