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洁 孙晓丹
9月6日刚上班,槐树洼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张守宁便打来电话,说有村民在耕地里建房。放下电话,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国土资源所的李所长带上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
在路上,李所长给张协管打去电话,大致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槐树洼村村民张某家庭比较困难,加上孩子要上大学,这昂贵的学费,对于原本贫困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于是,张某想凭借掌握的养殖技术,向亲朋好友借钱准备在自家耕地里建养猪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一群人正忙得热火朝天,地基已经建好了。
“乡亲们,都先停下来。你们谁是主家?”李所长忙上前拦阻。
“我,咋了?”当事人张某瞪着眼说。
“我们是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你建的养猪场办理用地手续了吗?”李所长亮出执法证问道。
“手续,啥手续?现在政府让咱老百姓致富,自家的地我想咋建就咋建,你们管不着。你们要敢阻拦,我就到区政府上访。”张某气势汹汹地说。
这时,附近村民们也围了上来,纷纷开始起哄:“人家在自家耕地里建房,你们管不着,现在养猪国家还发补贴,不需要办手续。”
听到这些话,李所长耐心地给围观的村民们讲起了国家法律、政策:“乡亲们,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要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
话刚说完,李所长扭脸对张某关切地说:“老张啊,听说你家也不富裕,可因没有合法手续而被拆除,值得吗?前段时间,在王官村拆除违法建筑的事情,你们大概也听说了吧?合理的用地国家是允许的,但用地必须依法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哎,以前想养猪没钱,现在好不容易凑齐了钱,光想着在自家地上建养猪场了,根本就没想过手续的事儿……”张某嗫嚅地说着。
李所长接着说:“我们也支持村民致富,但是建养猪场,要先向村委提交一份申请,报经畜牧局批准后,到区国土局备案,你才能建。等你手续办齐全了,再动工也不迟。”李所长一边说着,一边把《责令停止违法用地通知书》递给了张某,要求他三天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状。
最后,张某答应拆除建好的地基。日后,李所长四处奔走,终于把张某的用地手续办了下来。几天后,养猪场又重新建了起来,张某高兴地说:“终于圆了俺的致富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