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仰东 (汕头大学图书馆 广东 汕头 515063)
侨批是海外侨胞通过民间渠道及后来的金融邮政机构寄回国内、连带家书或简单附言的汇款凭证[1]。从19世纪上半叶到20世纪下半叶,侨批存在长达1个半世纪。潮汕是我国著名侨乡之一,当地居民俗称侨批为“番批”、“银信合封”。潮汕侨批不仅存在的历史跨度大,而且对社会经济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国际汉学大师饶宗颐先生在其总纂的《潮州志》中就有“侨批业”一节,专门对潮汕侨批的起源、沿革、业务等方面作了言简意赅的介绍。2000年11月,饶宗颐先生强调潮汕侨批可与中国历史文化五大发现之一的徽州契约①媲美,他说:“潮州可以和它媲美的是侨批。侨批等于徽州的契约,价值相等。价值不是用钱来衡量的,而是从经济史来看的。”[2]更有学者认为:侨批不仅可与徽商的契据、契约媲美,还可与被称为“中国银行之父”的晋商的钱庄②、票号③媲美,尽管规模和范围远不及晋商的钱庄、票号,但从地域经济史的角度看,侨批业却有其独到的特色[3]。潮汕侨批记载着许多有关潮汕与世界各地的宝贵历史资料,它是研究近现代华侨史、金融史、邮政史、海外交通史、国际关系史等的珍贵档案文献。
由于潮汕侨批大多散落在民间,被收集、整理并入藏到图书馆的实物侨批就显得尤为珍贵。对潮汕侨批进行著录、编制目录数据、提供检索途径、建立目录体系、揭示相互之间的联系、配合实物收藏或数字化电子收藏,对潮汕侨批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潮汕侨批文献著录工作正在起步中,笔者尝试对潮汕侨批文献著录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请教于方家。
潮汕侨批文献著录是依据文献著录的方法和规则对侨批文献的形式特征进行识别、选择、描述,对内容特征进行分析、概括、记录的过程。侨批文献著录的目的是对侨批文献进行揭示、报道,方便读者检索和利用,以便更好地进行学术研究。因此,笔者认为潮汕侨批文献著录要坚持如下4个原则。
客观著录原则即客观描述侨批的原貌,以供读者研究探讨。文献信息资源著录的准确性是指受编文献的著录结果完全符合文献自身的物质外形特征与其内容的实际情况。准确性是文献信息资源编目科学性的具体表现,是提高文献信息资源检索率和图书馆目录质量的保证[4]。在侨批文献著录时,著录人员切忌太多推论、随意添加自己观点,如随意填加地区范围、收批人亲属姓名等。但是侨批文献著录也应该有规范的处理,著录人员在著录侨批文献过程中,应对侨批的有关项目进行考证、规范后添加著录的内容,如添加寄批地址的国别或地区当前的规范名称,将采用干支、年号等纪年方式的写批日期换算成公元纪年等,这些都须加上中括号或在元数据著录时在析出元数据中著录,以区别于著录源的客观形式。
完整性著录原则即力求完整地把侨批上的信息全部予以著录。侨批是一个丰富的史料宝库,可谓是“社会百科全书”,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国际关系以至社会生活等领域,所以称其为历史的活记录。侨批的研究涉及范围很广,有时蛛丝马迹就是研究的重要证据。例如,因侨批局属私人自办的机构,缺乏史料记载,要研究侨批局的始创历史、经营情况往往就只能对侨批的印章、日期、列字编号等实证进行研究。又如,五六十年代侨批上出现的“粮食已购”、“肉已购”、“侨汇证已发”等字样则是当年“侨汇券”④制度的历史见证;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仿宋体紫色宣传戳则出现在抗美援朝时期的侨批上。所以,著录侨批文献时除了要著录基本著录项目外,还要尽量把侨批上的独特信息全部予以著录。
潮帮侨批业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整套经营业务,包括揽批承汇、批信递汇、信款解付等。在侨批业正常发展的情况下,这套经营业务依次运转[5]。因此,侨批文献著录应揭示著录款目之间的关系,侨批的相关数据要相关联。侨批是寄批人寄给收批人的“银信合封”,寄批人到侨批局寄批时,侨批局会给寄批人开一张收据,俗称“票根”,收批人收到侨批后回复给寄批人的信件称为“回批”(俗称“批仔”),这是一个批期的完整过程。如能完整地收集到侨批、票根、回批并互相印证,实属难得。如还能收集到因特殊原因出现的补批(写批人在完成一封批书后再另纸补写的侨批)、催批(收批人发给侨批局或侨批局之间互发的催询侨批到达情况的批信)等,更是弥足珍贵。同时,著录时一定要建立相关链接,揭示款目之间的联系,提供不同的检索入口,以供读者进行系统研究。
侨批文献著录既要对批封著录,也要重视内信的著录。虽然有些侨批主要用作汇款,只是附带只言片语报平安(如“简筒装”侨批),但是也有些侨批包含长篇大论的书信,内容涉及侨批款按亲疏关系分摊给各位亲属具体数目的详细交代、介绍侨居生活近况、交流家族事项等。其中,书信也是重要研究内容,应对其进行提纲式著录,并可对重要内容特别是特定事件实抄著录。
潮汕侨批文献著录因其特有的著录源内容及形式使著录揭示较为复杂,给著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下面针对潮汕侨批文献各著录项目逐一分析、详述。
潮汕侨批的批封一般是竖行书写,最右边是侨批列字编号。潮汕侨批一般都有列字编号,如“列贡字221号”。泰国侨批局的侨批一般以《千字文》“天、地、元、黄……”的顺序逐字作为发批班次的字头,再把该班次收寄的侨批逐件依次编号。侨批列字编号要客观著录,其中《千字文》的排序及寄批相距的时间可清晰表明这段时间侨批寄送的频繁程度;从同批编号的数量又可看出每次发批数量的大小,所以列字编号是研究侨批局运作情况的重要史料。当然潮汕侨批列字方式也有多种,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地多用侨批局名称作列字[6],有些侨批局采用所在地的地名汉译文字作列字,有些侨批局采用双汉字作列字,有些侨批局则用中文数字或英文字母作列字用字,等等[7]。
值得注意的是,侨批封上的列字编号与票根、回批的列字编号是一致的,列字编号就像一条“暗线”把三者串联起来。通过著录潮汕侨批的列字编号可以揭示它们之间的直接关系。然而,早期水客(专门负责回国送信送款的人员,俗称“南洋客”)递送的侨批就没列字编号,只能留空。但有些侨批有不规则的列字编号,也应著录,可作为很好的历史佐证。
有时侨批的批封和内信上都加注列字编号,利于收藏时批封和内信合圆(潮汕地区俗语,意思为收藏完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侨批上同时出现两组列字编号,一般一个是侨批局下属负责揽收侨批的收批点的列字编号,一个是寄发侨批的侨批局的列字编号,在著录侨批时应将两组列字编号都著录,因为这些都是比较珍稀的侨批文献信息。
潮汕侨批批封上的收批地址一般书写于右边,如“澄邑华富乡后巷社大灰埕交”(今澄海华富)、“饶邑隆都后溪乡芳庄社交”(今澄海隆都),有的还在地址顶头加盖吉祥印章。因时代变迁地名常有变化,其中还夹杂着简称、俗称等,加之潮汕侨批是“水客”及后来的“批脚”(侨批局雇用的投递侨批者,相当于后来的邮递员)亲手传递给收批人,彼此都为“熟人”,因此潮汕侨批的收批地址一般都比较模糊,有的甚至还夹杂着潮汕方言。对其著录时要客观著录,不要随意添加或修改。收批地址的著录要特别注意年代的不同与地名的变迁关系。如果收批地址确实是内容残缺无法著录,可考证后补充完整,但须加上中括号,以免误导读者的研究。
潮汕侨批批封的中间行为收批人,如“家曾祖母大人安启”、“杨宅双亲大人展”、“家慈亲大人安启”、“刘旭姜吾儿收拆”等。按潮汕风俗,侨批的收批人一般是家中辈分最高之人,但是如果祖父母和双亲均去世,一般也不写妻子收,而是由儿子接收,可见潮汕人男尊女卑的思想十分严重。一般认为,对收批人著录就是著录其姓名,称谓可省略,但潮汕侨批恰恰相反。按照潮汕习俗,对上辈都不会直呼姓名,只有尊称,对直系亲属的长辈更是如此,因而潮汕侨批多只有收批人尊称,没有姓名。笔者认为对其宜客观著录,如能考证出收批人姓名也可添加著录,但要加中括号标注。
收批人是一项重要著录项目,通过收批人姓名特别是称谓,可以了解寄批人与收批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对一个家族一段时间内的侨批接收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当然,熟悉潮汕民俗对弄清称谓的真正含义非常重要,如有侨批收批人为“丈父(潮汕人俗称姑父为“丈”)、姑母”的,落款自称“儿”,估计是寄给父母双亲的侨批,因为潮汕人有所谓的“命中相冲”之说,须疏称父母[8]。在客观著录的同时,通过对收批人的考证、规范得出的结果可以加中括号或在析出元数据中著录。由此可见,侨批文献的著录过程也是一个考证研究侨批的过程。
“有信就有批”,就是说华侨寄信回家一般都同时寄钱,即“银信合封”。潮汕侨批“银信合封”特色之一就是在侨批批封的左上角明确注明批款,一般格式为:“外付”或“另附”字样、批款货币名称、批款数量、批款单位,如“外付国币拾元”、“另附大龙银贰元”。著录时除“外付”、“另附”字样可省略外,其余都应照录。
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侨批上的货币名称各不相同,因此批款货币名称也千差万别,最能体现侨批的时代特征,是鉴别个体侨批年份的重要证据之一。侨批批封上的批款货币都是家乡正在流通的货币,如清末民初的龙银、大银、光洋,民国中后期的中央法币(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发行的纸币)、国币、金圆券、银元券,伪政府时期的储备券,新中国时期的人民币,同时还使用地方币,如南方券(解放初期在侨批上出现的唯一地方货币)。著录人要力求熟悉各个时期的批款货币名称,了解货币种类的时代变迁,才能更好地读懂侨批,做好侨批著录工作。货币名称复杂,著录者不要随意主观更改,应严格按照批款上书写的货币名称著录,以免给侨批的研究,特别是金融经济、年代判断等方面的研究造成误导。
潮汕侨批所附批款的支付货币是随着国家各个时期流通的货币而变化的,一般是如实支付。但也有例外,如1935年11月广东法币政策实施之后,汕头侨批局收到海外批信时,就在批封上加盖订交货币印章,以汕头当时流通使用的货币支付批款。例如,新加坡陈集允寄潮安东凤乡的侨批封,1935年12月5日到达汕头,封面左上角仍按惯例写“外付银壹拾伍元”,由汕头批局加盖楷字“订交汕头通用纸币”章[9],即此批款改以广东法币支付。所以,如侨批封上加盖“订交……”字样的,一定要补充著录,如实揭示侨批款的支付情况。
潮汕侨批一般在批款下面书写寄批人信息,格式为:寄批人地址国别简称、寄批人姓名或称谓,如“叻母亲托”、“暹光超缄”等。著录侨批文献时要著录寄批人地址、寄批人姓名及称谓,而寄批人地址国别或地区当前的规范名称可加中括号或在析出元数据中著录,如1939年起暹罗改国号为泰国,所以“暹”即为现在的泰国。著录人员应力求熟悉寄批人地址名称变化,如“暹罗”即泰国、“安南”即越南、“沙捞越”属于马来西亚、“金塔”即柬埔寨首都金边市、新加坡昔称“叻”、“实叻”、“星洲”。寄批人信息应按照批封原样照录。有的寄批人有名无姓或姓名全无,只写关系称谓,如大姆、二婶之类,均应照录。
一般在侨批封或内信中有寄批人写批日期,通常采用干支、年号等纪年方式,月日的表达则多是阴历(农历),如“戊辰正月十 日”、“丙寅十二月初八”。著录时宜先客观著录,再换算成公元纪年进行规范著录(加中括号或在析出元数据中著录)。需要慎重处理的是,侨批作为一种历史遗产,其写批时间是收藏价值的重要参数,所以考证出客观真实的写批时间事关重大。潮汕侨批往往只书天干而未写地支,如果著录人对侨批写批时间判断不准确,上下相差将达一个甲子(60年),严重误导后续研究。所以在潮汕侨批文献著录时准确地判断出每封侨批的写批时间,可为侨批文化研究打下牢靠的基础。
潮汕侨批特色之一就是虽然侨批从国外寄回,但侨批批封上批款货币币种都是家乡正在流通的币种,所以用货币币种来佐证侨批的写批日期是最好的办法。例如,1863年国内民间流通的货币是银两、制钱,单位是两、钱、串、文;而60年后的1923年,国内民间流通的货币是银圆、银毫、铜元,单位是圆(元)、毫(角)、分。又如, 1935年以前,货币名称多为龙银、光洋、中山银、大银等,1935年后多为中央纸币、法币、国币等,1948年以后货币名称改为金圆券,1949年以后改为港币、人民币。当然,著录人员还可以从邮戳日期、列字编号甚至侨批批封形状规格、侨批上的印章等各方面全面考察整个侨批的时代特征。
对潮汕侨批的收集及研究最开始大多是采用集邮的方式,着重于侨批批封的研究。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则不单单限于侨批批封,还有批信,即潮汕侨批的内信。内信是寄批人写给家乡亲人的,字里行间都透露出真情实意,可信性很高。这些原生性的东西最具真实性,是一种难得的历史素材,为史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华侨乡音不改,潮汕侨批内信中多出现潮州方言,如把“物品”写成“物件”、把“照片”写成“小影”等。“未知兄你有读书阿无?若是无者,兄你也着去读,勿去吗地块闲游”,其意思是:不知兄长是否继续读书?如果没有,兄长应该去读书,不要到处闲游。潮汕侨批中还常常有反映民间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的记述,如摆满月酒、赛大猪(潮汕始于明代的传统节目)、出花园(潮汕人的成年节)等。内信采用关键词、摘要等方式著录,对一些涉及重大史料及民风民俗等内容可重点注明、摘抄,如潮汕特大洪灾、日军侵占汕头、抗日战争亲历记等。侨批是特殊历史时期中的一种文化产物,信笺上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如抗日战争时期一些信笺上就印有“同胞们行动起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等抗日口号,著录时也可添加附注。
侨批研究的一个重要角度是邮政史,所以潮汕侨批上所有与邮路有关的信息都要著录,主要有:收寄侨批的侨批局名称、寄批地邮戳日期、侨批途经的侨批局名称、途经地邮戳日期、接收及分发的侨批局名称、接收地邮戳日期。有些侨批甚至还留有“批脚”的名字,以示负责。当然,由“水客”亲自传递的侨批就缺少邮路资料的记载。
收寄侨批的侨批局名称最为明显,一般在潮汕侨批批封加盖或特印有收寄侨批局名称的印章。多数侨批批封本身就是由各侨批经营者自己设计的自印封,批封上已印制有批局名称,有些甚至还在背面印上分局地址或业务宣传文字。潮汕侨批的寄批地及接收地都存在委托转投业务,如联号(有业务网络关系)的汕头侨批局委托转投给各县的侨批局把银信投送到收批人,并代收回回批。所以接收地出现多个侨批局印章,这种情况要重复著录,以客观反映此侨批独特的邮路。值得注意的是,抗日战争时期邮政储金汇业局为侨批局转投批信款,有的侨批封上出现两个不同时间的邮戳,其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日戳,再一为邮政日戳。因为收批地为沦陷区,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驳侨批业务,两个时间都有意义。有些潮汕侨批历经艰辛才送到,如1942年初开辟的寄送侨批的秘密通道“东兴汇路”,通过此路径的侨批需1~3个月的时间才能送达。
2010年2月潮汕侨批与客家侨批、五邑银信一起打包的“侨批档案”已经被国家档案局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目录》,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记忆名录”而准备。潮汕民淳俗厚,海外潮汕人不忘祖宗、孝敬父母、爱抚妻儿的良风美俗在侨批中体现最深,潮汕侨批存储着丰富的历史信息,积淀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潮汕侨批历史久远,但才刚刚开始被图书馆所收藏,如何揭示并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文献信息以利于研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实践。
注 释:
①徽州契约及下文提到的“徽商的契据契约”都属于“徽州文书”。徽州文书是指保存在徽州当地或由徽州人手写的史料。从内容上看,除了狭义的契约文书之外,还包括诉讼案卷、账册、杂抄、书信、日记等。在众多的徽州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契约,这也就是狭义的徽州文书[10]。
②钱庄,即旧时由私人经营的以存款、放款、汇兑为主要业务的金融业商店[11]1090。
③票号,旧时指山西商人所经营的以汇兑为主要业务的钱庄,也叫票庄[11]1046。
④侨汇券,即侨汇物资供应证,是由中国银行发行的可到华侨商店购物的证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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