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建军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300202)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探析
■ 惠建军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300202)
本文在分析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特点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实行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扩大业务范围和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 可持续运营 小额贷款融资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成面联动协调发展,天津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9月1日,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出台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至今,天津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过近三年的发展,其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1 起步较快,发展较慢
2005年,日升隆、晋源泰、全力、江口华地、信昌、大洋汇鑫、融丰等7家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我国首批试点公司。六年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好、发展快。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比去年年底时增加了752家;从业人数达35626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5381人;贷款余额2875亿元,较去年年底时增长了近9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目前,机构数量最多的内蒙古自治区已有机构342家,贷款余额最多的江苏省贷款余额达616.62亿元,在为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低收入群体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全国的发展相比,天津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快,发展却相对缓慢。2008年10月27日,天津市福信、鑫德丰、德生利、融诚等4家首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2009年8月底,天津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18家。但是,截至2011年6月底,天津仅有28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仅22.79亿元(见表1)。
1.2 业务品种少
目前,天津市已经正式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28家,注册资本24.94亿元,贷款余额22.79亿元。虽然在《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都规定,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除开展贷款业务外,还可以经营担保、咨询、票据贴现、贷款项下结算和贷款转让等业务。可是在实际经营中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只做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很少涉足。部分公司虽然提供贷款咨询业务,但都只是贷款业务的辅助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有些如担保业务很难开展,因为这项业务必须取得银行的认可,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大多处于运营初期,实力、风险评估、管理能力及其推荐的企业都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可。
表1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与其他省(自治区)的比较
1.3 业务覆盖面窄
在天津市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只有一家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个体工商户和下岗职工,其大部分贷款用于商贸,如餐馆、小卖部、小饭桌、小手工编织、家庭养老院、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社区服务性行业,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则不然,比如,滨海新区某家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出注册资本的51.8%(5180万元)中,累计贷款客户数仅为9家,且大多数为集团子公司,贷款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与广大中小企业和广大低收入者的需求相比,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覆盖面窄,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1 自身融资难,后续可贷资金不足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严重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虽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有多种融资方式,除了股东缴纳的资本金,资金来源还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外资金捐助、国内企业捐助、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但在实际融资时仍面临许多困难。从实施情况看,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后大部分资金都很快贷出,由于贷出的资金还未到偿还期限,导致后续可贷资金不足,目前基本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这既不符合小额贷款的特点,也有悖于政策初衷。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誉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盈利模式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冲突,还未找到与银行合作的互利共赢模式;三是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所以,大多小额贷款公司因缺乏现金流,尤其是资金的来源而陷入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
2.2 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单位成本较高
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较高的单位成本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杠杆比例不得高于50%,即融资额度只能控制在注册资本的50%以内,这就大大限制了以对外放款为经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效应;又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受到区域限制,贷款额度小,与商业银行大规模的信贷额度相比较,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单位成本很高。进一步深入分析,其高单位成本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平均经营成本高,主要包括融资成本,员工工资,办公设备购置成本,经营场所租金,小额贷款的贷前审查和对借款者的培训费用等;二是风险成本高,由于小额贷款的对象是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其经济实力较弱,且缺乏担保物,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较高,由违约导致成本增加的可能性较大。
2.3 政策定位不明晰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被界定为一般性质的企业法人,并未真正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行列。从全国来看,除浙江省已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村金融机构外,其他省份目前还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其放款业务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进行,不能吸收存款,在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也只能按照一般工商户来处理,税负水平较高,无法获得与银行一样的杠杆收益,极大地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缺乏合法地位的情况下,导致这些小额信贷组织市场准入控制标准不明确和监管的缺位或重叠,从根本上动摇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根据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的70%应投放于金额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的小额贷款需求者,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大部分公司很难实现这一要求。
2.4 内部管理不规范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但是,多数高层管理者缺乏足够的专业背景、学历较低,严重影响了业务技术的持续性和创新性;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在工作中也常面临一些技术难题,这些都难以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大多数小额贷款机构没有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放弃了公司治理的最基本原则,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一种近似于中国传统家族式企业的管理机制,所有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统一。这样虽然能减少不对称信息,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但是,极易使这些机构步入中国家族企业发展中普遍面临的困境。
3.1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运营的动力。目前,无论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还是福利性小额贷款组织,缺乏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是制约其可持续运营的瓶颈。为谨慎防范吸收存款带来的风险,央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从维护宏观金融稳定,保护储蓄人利益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有重要意义。但是,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运营来看,“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由于借贷者还款能力差、缺乏担保物、操作成本高等原因,必然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在财务上很难长期维持。所以,要大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提供稳定的可贷资金来源。从政府政策层面看,要建立健全小额信贷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为能够有效防范吸收存款的风险提供制度保障;支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同时,大力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商业银行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零售和批发贷款,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要加强与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增加业务品种,提高盈利能力,加快自身的积累。
3.2 实行小额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实行小额贷款的利率市场化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的基础。近年来,小额信贷贷款利率虽然有所放开,但也被控制在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天津市在试点阶段控制在基准利率的2倍以内,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国际成功经验也表明,为保证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保持能够抵偿成本费用的利率水平,而过去我国的小额信贷主要强调低利率,人为将利率控制在低水平,导致大部分小额信贷业务陷入“亏损”的困境, 打击了发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萎缩。利率管制既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不能补偿小额信贷业务的操作成本,也没有实现惠及更多低收入人群的目的,而且造成信贷配给,完全违背了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所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作用,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小额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3.3 积极扩大业务范围
扩大业务范围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的出路。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区域、贷款额度和业务品种进行了限制,这极不利于扩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可持续运营,必须积极扩大业务范围。从政府层面看,政府要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区域和业务品种的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合并,使其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政府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与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的合作创造条件,积极促进担保、咨询、票据贴现、贷款项下结算和贷款转让等业务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要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大胆创新,提高业务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力和服务能力。
3.4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的关键。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规章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权责划分、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时间短、经验不足,尚未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控机制。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过程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参照业界国内外经验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是有关部门应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衡量、控制与评估水平;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额贷款发放、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