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传飞
一个村落舞龙活动的变迁
涂传飞
考察了一个村落舞龙活动变迁的过程、特征及成因。在此个案基础上,对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进行了一些理论上的探索。研究表明,社会自然环境变迁是导致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先决条件;社会变迁与民俗体育文化变迁并不是完全同步或同向的;文化主体需求的变迁是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因;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方式是“解构—重构”;“解构—重构”有形式、内容和功能的“解构—重构”等三个向度。
舞龙;民俗体育文化;变迁;动因
当前,我国民俗体育文化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迁,因此,对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研究也就显得更加紧迫与需要。学界当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也有过一些有价值的研究。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以宏观性研究为主,微观个案研究较少;其次,民俗体育研究缺乏自身的理论体系,又未能有效地学习和吸取与之有着密切关系的其他学科中的理论精华;第三,理论建构不足,富有预见性的能够指导民俗体育文化发展的理论较为贫乏。本文以一个村落舞龙活动的变迁为例,试图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思考。
1.1 研究对象
本项研究是在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涂村进行的。
涂村地理位置优越,距离105国道500 m,距离南昌市城区18 km,距离向塘火车站3 km。涂村自古就被称为“高椅地、腰带水”,是一个典型的江南鱼米之乡。涂村所在的地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地带,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日照充足。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季风的影响,形成了“春季多雨伴低温,春末初夏多洪涝,盛夏酷热又干旱,秋风气爽雨水少,冬季寒冷霜期短”的气候。年平均气温达到17.8℃,年平均日照1 574.1 h,年平均降水量为1 662.5 mm,年平均霜期89天。涂村总的条件尚好,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但有时也会遭遇干旱或洪涝的危害。
1.2 研究方法
本文除了采用文献资料调研、个案研究、田野调查、访谈等方法外,采用了人类学研究常用的社区研究法。
列维·斯特劳斯曾指出,人类学的发展史就是“一个”的历史。所以,为了探寻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单位内的一个个案中进行。“这是出于实际的考虑,调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4]。由于中国民俗体育文化的“根”在农村地区,因此,研究中国民俗体育文化也应当从农村入手。在目前的研究阶段,以一个具体社区的某一民俗体育个案作为研究对象较为适合。这也是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雷蒙德·费斯两位前辈鼓励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中国本土人类学学者所从事的农村研究的一条路径。
当然,中国有着丰富多彩和深刻差异的民俗体育文化,涂村舞龙无疑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它是否可以被视为我国农村民俗体育文化的“缩影”?在社区中发现不同观念、社会、象征的模式并存,说明社区研究有潜力为阐明“复杂的中国社会”提供充分的素材。当然,要做到这一点,社区研究要包容不同的社会力量,体现民间地方模式与官方超地方模式的交错。采用社区研究法对某个村的民俗体育个案进行描述,显然也有可能反映我国民俗体育文化的部分共性。虽然本研究对涂村舞龙进行的社区分析不能完整地代表整个中国农村民俗体育的现实,最多是一种关于中国农村民俗体育的“地方性知识”,但本研究力求通过充分的地方性描述,将涂村舞龙置于国家与地方、历史与现代互动关系的场域和农民的日常生活变迁的场域下,对其进行阐释,以思考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
由于本文研究一个村落舞龙活动的变迁,因此,需要一种宏观的历时性社会转型理论作为断代工具。为此,本文参考了吉登斯的社会转型理论。吉登斯将国家形态转型过程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在传统国家,政府对社会的行政控制被限制在城市之内,而对乡村行政控制相对较弱,国家与乡村的民俗保持相当大的距离。绝对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国家行政力量的扩张,从而扩大了统治范围,使城市和乡村纳入了国家统治的视野,乃至边陲地区[9]。绝对主义国家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奠定了基础。民族国家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的、社会控制严密、国家行政力量全面渗透于社会、大众文化取代传统的社会,它形成的基础是对社区的监察[20]。依据吉登斯的社会转型理论,中国的社会历史进程也可划分为传统国家(明清以前)、绝对主义国家(明清时期)、民族国家(1911年后)三个时期。总体上说,吉登斯的社会转型理论可以作为分析涂村舞龙活动变迁的线索。但正如吉登斯本人所承认的,他的社会转型理论“只是为了理论说明而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式’,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可能出现地方性的变异”[21]。因此,在运用这一社会转型理论分析涂村舞龙活动变迁时,需要特别注意“中国社会变迁的绵延性特征以及历史在现实中的重复‘回潮’现象”[21]。
2.1 自在期(1953年以前)
2.1.1 这一时期舞龙的概况
2.1.1.1 形式上
1.浓厚的祭祀仪式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中包含着浓厚的宗教祭祀仪式,主要有祭神和祭祖仪式,这与涂村村民的宗教信仰是一致的。在舞龙表演开始前的正月十三,村民们要去村庙祭祀涂村供奉的村神。在舞龙表演期间,一方面,舞龙队伍要到各个庙宇去敬香还愿;另一方面,在正月十三到十五期间每个家庭也要在自家祭拜自己的祖先和神灵。而在舞龙结束的第二天(正月十六早上)村民们也要去村庙拜祭神灵,以感谢神灵的庇佑或希望能够得到神灵更多的保佑。
2.舞龙是龙灯与游神的组合
涂村舞龙在形式上是由龙灯和游神两个民俗事项组成的,其中,龙灯处于核心地位,而游神居于次要或辅助性的地位。涂村舞龙中的龙灯由9节组成,龙灯是用竹条扎成架子,糊上白色清明纸,彩绘精细,色彩艳丽,龙头有角、有嘴、有眼、有胡须,龙身用竹篾扎成圆筒形,龙尾则扎成鱼尾形,节与节之间用绸布连接,每节都燃有灯烛,并装有木柄,供舞者握持。龙灯舞动时,龙灯前面还有一彩绸扎成的龙珠,以引龙戏舞。作为次要形式的游神是用三顶花轿抬着涂村供奉的三个村神,村神安坐在轿子中央。游神时,这三个村神出场顺序有先后之分:“杨氏”在前,然后是“烈士”,最后是“仙里”。除了龙灯和游神的器材设备之外,还有相关的配套设备,主要有一个大锣鼓、一面铜锣、一枚铜钹、一管铁銃、一对唢呐等。
3.宗族组织是舞龙活动的组织机构
在涂村,负责组织舞龙活动的最高机构是村落的宗族组织,宗族组织由村里的一些“管事的”、“明白事理”的老人们组成。他们主要负责对涂村舞龙的领导工作,如制定舞龙的轮值制度、负责对涂村舞龙的最终阐释。由于此时的宗族组织就是村落大小事务的实际管理机构,因而可以说,此时的舞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准官方”行为。虽然宗族组织是领导机构,但具体的落实工作是由该年轮到的头家执行和完成的。头家的工作主要是:1)购置该年舞龙需要的相关产品,如蜡烛、鞭炮、香火等;2)召集舞龙所需要的劳动力;3)指挥舞龙的表演进程,如何时集结、何时暂停、何时继续前进等;4)招待舞龙的相关人员在舞龙期间的晚饭以及舞龙结束后的宵夜等;5)在舞龙结束的当天晚上以家庭为单位在村内平均分配在该年添丁的家庭上交的饼干以及在邻村表演时获得的礼物。
4.共有地产提供物质基础
在这一时期,涂村舞龙活动的经费开支基本上是来源于村里的共有地产的收入。涂村的共有地产主要有公山和庙田,公山上种植的松树每隔10年砍伐一次并出售,收入归村落集体所有;庙田租给守村庙的人耕种,地租则归村落集体所有。这两项收入主要用于村落的公共事业的开销,其中,主要是用于每年舞龙活动的开销。据村里的老人们介绍,涂村共有地产的收入基本上能够应付村里公共事业的开支,有时还有结余,这就意味着涂村舞龙在这一时期基本不存在因为经费不足而难以为继的问题。当然,有的头家为了显示自己的慷慨或为了显示自家对神灵的虔诚,往往自己也出一些经费,以便在自己“难得”成为头家时将舞龙办得红红火火,这样也可以更好地款待舞龙期间来往的有关人员。
5.轮值制度产生头家
据说,起初涂村的每个家庭都“争先恐后”当舞龙的头家,后来涂村的宗族组织制订了产生舞龙头家的轮值制度。轮值制度是根据村落里的姓氏和辈分来排列的:在姓氏上,以姓氏的大小(或说是各个姓氏到涂村的历史长短)为依据,先从涂姓开始,其次是鲍姓,然后是李姓;在辈分上,辈分大的家庭在先,辈分小的在后,如果辈分相同,以年龄长者为先。这种轮值制度设计比较客观并有一定的道理,符合长幼有序的中国传统伦理精神。而且,涂村每年只有一个家庭成为舞龙的头家,轮值的周期比较漫长,经常是有的家庭的户主一辈子也未能等到自家成为舞龙的头家就“遗憾地”离开了人世。在这种情况下,该户主的儿子则继承其头家的资格,如果是有几个儿子,那么,这几兄弟也按年龄大小在接下来的几年成为舞龙头家,以完成他们先辈未尽的心愿。对于在轮值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涂村的宗族组织则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策权。
2.1.1.2 内容上
1.舞龙的文化主体
涂村舞龙是一个动员全村力量的集体性的公共仪式性活动。每年涂村的舞龙就是戈夫曼所称的一次“有焦点的聚集”[6],村里的男女老少全神贯注于舞龙并且按照这个活动流相互关联起来。当然,仅仅说它是一个动员涂村人的活动还不够,涂村舞龙还要到邻村赵村表演,这无形中也动员了赵村的全村人员,并通过舞龙将这两个村落的人们联系在一起。此外,各个家庭也会邀请与自家有着姻亲关系的亲友们到涂村共享这一文化盛宴,并设宴精心款待这些亲友。这样,通婚地域的姻亲也被动员到涂村的舞龙活动中来。
村里宗族组织的长老们是作为舞龙活动的官方权威而受到人们的尊敬,他们全程领导舞龙活动,负责和赵村的“涉外”交流工作,负责处理舞龙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头家实际上是负责办事的人,他们负责舞龙的具体操办工作,如果有自己不能够应付的问题,头家则向长老们汇报,并交由他们处理。涂村其他家庭的男性壮年劳动力则基本上全部投入到舞龙活动中,因为舞龙是一项对体力要求高的活动,需要轮换队员,这样,村里的男性壮年劳动力大都跟着舞龙队,以便随时准备替换体力不支的队员,也包括替换负责抬罗和负责敲锣打鼓的村民。涂村舞龙还包括游神这一民俗活动,对于抬村神的人,涂村也有明确规定,即抬村神的人必须是未婚男子。这样,村里的未婚男子也要跟随着舞龙队,以便随时接替体力跟不上的同伴。事实上,这些未婚男子的父母和他们本人都希望能够有机会抬本村供奉的神仙,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得到村神的庇佑。除此之外,村里其他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以及来宾主要是作为观众参与到涂村的舞龙活动中。
2.舞龙的流程
这个时期的涂村舞龙是严格按照祖上传下来的流程来开展的。每年正月十三,村民们正式开始舞龙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有:1)早饭过后,村民们自发来到村庙,先是村里的族长代表村落向村神敬香,然后是每家派人向村神敬香,敬香过后则将村神用轿子抬到村里的祠堂中;2)修葺舞龙的配套设备,制作或购置舞龙所需的相关道具,如鞭炮、蜡烛和灯烛等;3)在祠堂门口简单演练耍龙灯的活动。
正月十三只是做舞龙的准备工作,所以村民们称正月十三为“起灯日”。正月十四、十五晚上为涂村舞龙的正式展演时间:十四晚去与涂村有着“共社火”关系的友好村落赵村表演,十五晚上在本村表演,而且也都有比较固定的流程。
正月十四晚上村民们将龙灯和游神的相关器械、道具放置到该年当值的头家中,晚饭过后,村民们集中到头家家里,准备前往赵村表演,在头家门口鸣放三次铁銃后,舞龙队伍正式出发。舞龙队伍从涂村北门出村,到北门旁的涂氏社公庙前进行舞龙表演。到涂氏社公庙前,鸣放三次铁銃,然后长老代表村落祭祖还愿,仪式过后既要燃放鞭炮也要鸣放三次铁銃,舞龙停止表演继续前行。涂村舞龙队伍下一站到的是杨泗庙,也在到达时鸣放三次铁銃,接着舞龙开始表演,也派长老代表村落敬香还愿,还愿结束后也燃放鞭炮并鸣放三次铁銃。接下来,舞龙队伍沿着大岬岭的山脚前往位于赵村和涂村交界处的赵村村庙表演,长老们敬香还愿,在到达和离开赵村村庙时也同样要鸣放三次铁銃和燃放鞭炮。此时,赵村的若干个长老代表本村在村庙门口迎接涂村舞龙队伍,并以村落的名义赠送涂村舞龙队伍一定的“礼物”(如酒、饼、猪肉、鞭炮等,有时也会包一个红包)。在赵村长老的引领下涂村舞龙队伍按照祖上的线路在赵村表演。舞龙队伍先是从赵村的南门进村,接着按照姓氏的先后,先在赵姓的村民家门口表演,然后到雷姓的农户家门口表演,每个家庭在舞龙队伍快要到自家门口时便“迫不及待”地燃放鞭炮,舞龙表演也一直持续到该户的鞭炮放完了才离开前往下一家表演。通常,每户家庭都会准备一些食品以供舞龙队伍和观众食用,同时也会馈赠一些“礼物”给舞龙表演队伍,馈赠的礼物也主要是食品、红包等。在赵村的展演结束后,涂村舞龙队伍从赵村北面出村返回涂村,在回来的路上还要到鲍姓社公庙祭祖还愿,同样也要鸣放三次铁銃并燃放鞭炮,接着舞龙表演队伍回到头家家里,也就结束了正月十四的舞龙表演。
正月十五晚上,涂村舞龙只在本村表演,其部分进程与正月十四晚上的进程一致,也是先去村北的涂氏社公庙和杨泗庙表演,然后到村南边的鲍氏社公庙表演,在这些村庙表演时也都敬香还愿、鸣放铁銃、燃放鞭炮。接着涂村舞龙开始挨家表演,先是到涂姓的农户家表演,然后是到鲍姓和李姓的农户家表演。在村落内部的表演结束后,涂村舞龙队伍还要前往村北与邓村争夺的两个湖边表演,在到达时先鸣放三次铁銃。在湖边的舞龙表演,似乎是向邓村表明涂村对这两个湖的所有权,此时往往聚集了涂村大部分的男女老少,也似乎向邓村表明涂村的人丁兴旺和精诚团结,这可看出涂村舞龙具有村落认同功能。在湖边的舞龙表演结束时也要鸣放三次铁銃,接着舞龙队伍沿着大岬岭的山脚返回涂村,涂村的舞龙队伍再次集中到头家家里,并在头家家里分谱饼。
涂村正月十六早上,村民们还要将村神用轿子抬回村庙,这时,除了长老代表村落敬香还愿以外,每个家庭也要派人到村庙敬香还愿。自此,该年的涂村舞龙活动就正式结束了。
3.配套活动
在涂村舞龙表演期间,涂村每个家庭除了要举行祭神和祭祖的仪式外,还往往伴随着其他一些配套活动。一方面,在该年添丁的家庭会自觉将自家该“上交”的谱饼交给当年舞龙的头家,在正月十五晚上舞龙活动结束后村民们就聚集到头家,头家则以家庭为单位将这些“上交”的谱饼在村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平均分配,这无形中可以加强村落认同;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村民们的社会交往圈主要局限在通婚圈内,所以,每个家庭都会在舞龙期间邀请平时与自家有着比较密切往来的姻亲来涂村观看舞龙表演,舞龙展演也可以看作是涂村每个家庭赠送给自己姻亲的礼物。作为礼物的回报,村民们与姻亲之间加强了联系、增进了彼此的情感,为日后更广泛的互助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1.3 功能上
1.娱乐功能
在这一时期,包括涂村在内的中国广大农村的娱乐活动较少,人们最先想到并开展的往往就是舞龙等这些民俗活动。舞龙不仅是娱乐活动,而且是一种集体性的、动员全村的公共活动,舞龙不仅愉悦了涂村本村的村民,还愉悦了村外的人,更重要的是愉悦了神灵。首先,舞龙可以愉悦本村的村民以及来涂村观看舞龙表演的姻亲,他们在参与或观看舞龙表演时享受着舞龙带给他们的欢乐;其次,涂村的舞龙在正月十四还要到与涂村有着密切互助合作关系的赵村表演,也愉悦了该村的村民;再次,舞龙也要取悦涂村信奉的神灵,目的是为了祈求和答谢神灵的庇护,从社区的角度上看,就是祈求村落的繁荣昌盛,从个人和家户来看,就是求神赋予“福气”与“好运”。
2.教育功能
本尼迪克特认为,“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1]。在明清时期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教育基本上是社区生活的一部分,社区的仪式和民俗传统是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父母、宗族长老等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传递着伦理道德、乡村生活知识和劳动经验。涂村村民也是如此,他们基本上没有上学读书的机会,更谈不上接受正规的教育,社区的民俗传统是对村民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涂村舞龙也在此时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中国在1911年进入民族国家时期,根据盖尔纳的观点,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随着国家力量的全面渗透,标准化的大众文化取代传统的社区文化,现代教育体制取代传统的社区训练,使注重标准化知识的新型“雅文化”侵入社区,排挤传统社区文化。民国时期,出于对现代化的诉求,新的公学制度被引进中国,用于取代宗族社会面对面的“礼教”与传统的社区训练和教育。但是,由于当时客观原因,新的公学制度并没有渗透到涂村及涂村所在的乡镇。这一时期,涂村中能够接受这种新式教育的人几乎是凤毛麟角。解放后,涂村附近的万舍小学成立于1955年,从此,涂村村民逐渐将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转化为正式的学校教育。换言之,在明清至土改前,涂村村民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农村的社区教育,而舞龙就具有较强的教育功能,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3.经济功能
涂村舞龙是农耕文明的产物,与乡土经济形态有密切关系,这说明舞龙具有经济功能。其一,舞龙展演作为一种“礼物”献祭给村神,相应地,作为“礼物”的回报,村神为涂村的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象征性的保障,还包括生活当中的全面保障;其二,涂村舞龙到与本村有着传统的互助合作关系的邻村进行展演以沟通情感,每个家庭又邀请平时与自家有着密切来往的姻亲来观看舞龙表演,为日后更密切的互助合作提供平台;其三,舞龙为涂村提供了一种社区公共产品的再分配机制。舞龙期间,该年添丁的农户会上交一定数额的谱饼,并在村内以家庭为单位平均分配,而且涂村舞龙到邻村表演所得到的礼物也要在村内平均分配。
4.认同功能
在中国,民间舞龙往往是“男性的狂欢活动,是村落实力的展示”。涂村舞龙是由九节组成,加上一个耍灯的人,至少需要要10名男性成年劳动力;涂村供奉的神仙有三个,用轿子抬至少需要12名青少年;再加上锣鼓等配套的打击乐器,至少需要30名男性才可以比较顺利地开展舞龙活动,这对外可以显示涂村的人丁兴旺,年富力强。更重要的是,舞龙是一个动员全村力量的集体性的行为,它可以把平时分立的家户和村民联合起来,强调村落的内部团结和认同,造成一种村落共同体的意识,显示涂村人们的精诚团结。而且,到友好邻村表演并邀请通婚地域的姻亲来观赏舞龙表演,这也可以加强涂村与邻村、涂村与通婚地域之间的地域认同。
5.调控功能
旧时的统治者长期以来不是用法律,而是用文化来实现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的。在旧社会,“法律是用不上的,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和他们服膺于传统的习惯来保证”[16]。明清时期,统治者意识到利用宗族文化来管制基层乡村有利于维护其统治。于是,统治者对宗族文化的发展一般采取默许、宽容、有时甚至是鼓励的姿态。如明朝嘉靖十五年后,官方给民间提供“联宗立庙”的合法性和推动力;乾隆之后给予宗族文化的支持度甚至强于以前;晚清后认同宗族文化的存在和加强[18]。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虽然想整肃宗族文化,但在后期,统治者也发现宗族文化可以实现其对农村的控制。涂村舞龙是涂村宗族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标志性的文化。在这一时期,通过展演舞龙这一集体性的仪式活动,潜移默化地以乡规民约调控村民的行为,对缓解公共生活中发生的冲突、维护家族或村落共同体内部的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6.心理慰藉功能
明朝开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所谓的“帝国末年”,当时的社会出现此起彼伏的骚动,封建帝国面临内外危机[23]。处在社会下层的中国农民随着生存环境的逐渐恶化,有“更为依赖小传统文化的心理需求”[2]。因此,这一时期的舞龙对于涂村村民的心理慰藉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涂村舞龙可以说是为整个村落社区,以至每个家庭、每个个体排除灾难、解除罪恶的宗教式的保护性举措,表达了人们对动荡的社会环境的不安全感。从明清到解放前,涂村农民基本上是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社会底层,对于这一社会处境,他们也无能为力,只能通过舞龙来缓解和发泄其心中的苦闷与压抑。特纳认为,仪式是一种“社会戏剧”,其过程包括结构——反结构——结构三个阶段。仪式刚开始总是将参与者按照日常生活中社会结构中的分层关系加以严格的安排,使之符合“结构”的基本规范的价值观。发展到仪式中心期,参与者的社会角色便消失了,他们之间的差异被暂时地排除,成为一个共同的社区。到了结束阶段,参与者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得以再次肯定,恢复日常生活的角色[22]。在舞龙这一仪式性的活动中,涂村村民在内部与本村的地主等剥削阶层是平等的,在村外,也是与其他上层阶级是平等的,这与他们现实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形成了真实的对照,尽管这只是一个幻梦,他们还是陶醉在其中。
7.健身功能
涂村舞龙是一种集民间舞蹈、民间鼓乐和游神于一体的民俗体育文化体。客观来说,舞龙对涂村村民而言有着健身功能。在耍龙灯过程中,通过鼓乐的击打节奏将各种舞蹈动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变化多端的节奏中,舞者利用人体的各种姿态,将力量、速度、耐力等糅合于耍龙灯之中,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动作。村民抬着村神在村落内部和邻村游行,这对体力和意志品质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舞龙是村民的一种很好的健身方式,同时,对观赏者而言也是一种健康的调节身心的方式。虽然涂村舞龙客观上产生了健身的效果,但在主观上村民并没有健身的主观意愿,这是村民的一种无意识健身功能。
2.1.2 原因分析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自在开展和红火开展。
2.1.2.1 自在开展的原因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自在开展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农村的控制有限。
在明清以前的传统国家时期,中国封建帝国与农村基层社区的距离较大,地方社会控制在县以上的官员手中,中央政府对县以下的农村的社会生活干预很少,人民的生活处于自在的状态。从《涂氏家谱》可知,涂村大概是在北宋末年建立起来的,但至于涂村在何时开始引入舞龙活动却没有明确的历史记载。即使涂村是在宋朝末年引进舞龙这一民俗活动,那么,依据传统国家的以上特点,可以推断此时的涂村舞龙是处于一个自在自发的发展状态之中。
吉登斯认为,绝对主义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国家行政力量的扩张,使城市和乡村纳入了国家统治的视野。从明朝开始,中国的封建帝国通过宗法制度的民间化实行一种较为基层化的社会控制政策,建立以家族为单位的村政制度,同时鼓励家户累世聚居。这种政策后来被清政府所沿用,从而在长期的实践中造成聚族而居的现象。从主观上讲,明清时期统治者将宗法制度民间化的意图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但其客观结果是导致农村宗族文化的大量发展,从而又削弱了封建帝国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但事实上,这是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所以,在明清时期,国家尤其支持地方的宗族组织并把村落内的事物交给宗族组织去处理,于是,宗族成为村庄公务活动的合法组织者。因而,明清时期的涂村舞龙也是处于自在开展的状态之中。
杜赞奇认为,在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中国,有两个巨大的、并使此时期的中国有别于之前时代的历史进程,其中之一便是国家竭尽全力,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虽然这一时期政权更替频繁,但国家政权深入基层以控制乡村社会的努力基本没有中断。特别是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在农村批判和整肃宗族组织以加强国家权力对农村基层的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加强区划设置工作。民国政府在1928年公布县组织法并设置区、村、里的基础上,在乡村先后实行了乡镇、闾、邻制,最后实行了乡镇、保甲制。这些编设工作并不考虑宗族标准,而是仍然以户数、人数为基准参考村域距离而定[18]。民国政府试图通过保甲制削弱乡村原有的宗族组织,实现国家权力对农村基础的直接管制。但是,保甲制度后期的实践的结果,是保甲制与族房制相合的产物[23]。而且,由于内忧外患、社会动荡,国家不断地向农民征税,保甲制的绩效非常低下。黄宗智在论述长江三角洲的村落政权组织时指出,虽然在农村基层设立了保甲长等代理人,但他们“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几乎没有影响,……国家政权没有必要为征税而强化村庄政权组织,因此乡村基层中存在着近乎‘自然’的村落,主要由同族集体联络,几乎没有超族的政权组织”[8]。
综上,明清和民国时期虽然都试图加强对乡村的控制,但实际上,这些对地方控制的代理人往往是与村落的宗族组织糅合的,以至于有学者认为“保甲首脑全为宗族首领所充任”[3]。因而,在这两个时期农村的基层村落仍然是处于自在自治的状态,正如赵秀玲在《中国乡里制度》中对这时期乡里制度的评价:“它虽是中央集权政府向农村渗透的标志,但总体上并未改变传统农村社会的自治性政治结构”[26]。这一时期,村落的事务还是由村落宗族组织中的族长、房长等耆老管理。舞龙作为涂村的一个公共仪式活动也是由宗族组织负责的,所以,本文认为,在明清和民国时期涂村舞龙处在一个自在的阶段。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对七十岁以上的村民的访谈,基本上可以证实涂村舞龙在这一时期的概况。
本文认为,在解放后到土改前的这一时期,涂村舞龙仍然是处于自在开展的状态:其一,在这一时期,新中国刚刚成立,新政府还没有对农村进行全面的改造,为了实现地方政权的平稳过渡,这一时期,新政府仍然沿用了民国时期对农村基层的管理方式,“从解放后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乡政府仍是民国时期区政府的后继,与区政府一样,乡政府对行政村行使国家权力”[8]。换言之,新政府在中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式的政权机构是伴随着土地改革而开始的,“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的大多数农村中建立了新政权,并进行了土地改革”[2]。既然这一时期仍然是沿用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那么,舞龙的组织基础——宗族组织——还存在并仍负责舞龙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涂村舞龙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观点。据涂村的老人回忆,和解放前一样,解放后到土地改革前的这段时期舞龙仍然是由涂村的宗族组织来负责的。其二,舞龙的物质基础仍然存在,新中国成立后,涂村的共有地产仍然存在。其三,舞龙的制度结构基础仍然存在。这一时期,涂村的农业生产与民国时期基本相似,仍然是以家庭生产为主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既是一个生活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这就为涂村舞龙的存在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所以,在解放后到土地改革前的这一段时期内涂村舞龙仍是处于自在的状态。
2.1.2.2 红火开展的原因分析
1.宗族组织提供了组织基础
如前所述,从明清时期到土地改革前,虽然中央集权试图加强对农村基层的控制,但实际上,这一时期乡村社区的真正管理机构是村落的宗族组织,管理者是宗族组织中的族房长等耆老。可以说,作为村落管理机构的宗族组织在这一时期的持续存在为涂村舞龙的红火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基础。既然涂村宗族组织实际负责村落内部的各种大小事务,舞龙作为涂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员全村力量的集体仪式活动也是由宗族组织来运作完成的。
2.家庭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
在这一时期,涂村的经济还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单位,每个家庭在生产生活中与其家族亲属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生产上,由于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后,涂村每户家庭在种植劳动密集型的水稻时特别需要多种类型的互助合作,这样,家族亲属为每户家庭的互助和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生活上,每家每户在置办家庭重大事时,凭一家之力往往不能达成,如操办红白喜事、建房等,这就离不开同族亲属、邻里和姻亲的互助与合作。舞龙活动可以极大地加强亲属、邻里以及通婚地域范围内的互助与合作,通过舞龙这一公共的集体活动产生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可以有效地增进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意识。
3.共有地产提供了物质基础
杰克·波特认为,“宗族的仪式结构与公产的分配直接相关。集体祭拜仪式更多地发生在这些能够为他们支付祭拜的开支以及分配祭品的公产。人们很少光顾与之没什么关系的远祖或那些无法提供祖产的祖墓,……在这种情况下,仪式结构与宗族的社会结构有关,而两者又与经济结构紧密相关”[27]。宗族组织作为这一时期涂村的实际组织和管理机构,势必要有一定经费的支持,以便适应地方公共事业的开支,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村落共有地产的收入。涂村的稻作经济和水利网络提供了足够的农业剩余,足够的农业剩余促进了涂村共有地产的产生,这为包括舞龙在内的涂村公共事业的开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据涂村老人们介绍,这一时期涂村的经费都是依靠涂村的公山、庙田等共有地产的收入,而且每年这些收入基本上能够应付村里公共事业的开支,有时还有结余,这就意味着涂村舞龙活动在这一时期基本不存在着因为经费不足而难以为继的问题。
4.根本原因在于舞龙所承载的功能能有效满足村民需求
一般来说,影响农村民俗体育兴衰变迁有许多方面的因素,而且各个因素所占的比重往往难以用可量化的数据来说明。为了论述方便,本文试图通过考察在这个时期涂村舞龙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与舞龙开展状况的相互关系,将时间的脉络、舞龙的功能以及舞龙的开展状况置于一个坐标系中考察(图1)。在图1的坐标系中,原点O代表涂村刚刚建成的时间点,横坐标X代表涂村的发展历史脉络,纵坐标Y代表涂村舞龙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而曲线Z则代表涂村舞龙从涂村引入舞龙到1966年的发展情况。在原点O,即涂村刚成立时,涂村并没有舞龙这一活动,自然也就没有满足涂村村民任何的需求,即没有发挥任何功能。假设在X1这个时间点上涂村引入舞龙,涂村引入舞龙是有其目的的,即舞龙可以承载一定的功能以满足村民的部分需要。假设此时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是Y1,那么,在这个时间点上,涂村舞龙的开展情况就可以用Z1来表示。随着舞龙在涂村的开展,涂村村民发现舞龙还具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功能,可以满足他们更多的一些需求。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涂村舞龙的功能逐渐增加,这也使得涂村舞龙开展得越来越红火,即曲线Z中Z1Z2这一段所呈现的逐步上升的趋势。可以说,涂村舞龙可以承载的功能并不是无限增加的,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功能的是相对稳定的,也可以说是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之中。假设从X2这个时间点开始,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开始大概稳定在Y3的水平上,那么在曲线Z中,Z2Z3这个阶段是比较平稳的,大致呈一种均衡的状态,这种相对均衡的状态说明涂村舞龙在X2X3时期的发展也是比较稳定的。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X3这个时间点上,X3表示的是1953年,因为在1953年涂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自此涂村舞龙活动开始衰落(图1)。
图1 1966年之前涂村舞龙活动变迁曲线图
2.2 衰落期(1953—1966年)
2.2.1 这一时期舞龙的概况
许多研究认为,1949年至“文革”期前我国大多数民俗体育消歇了,涂村舞龙并非如此。涂村舞龙不但在1949年后没有立即消失,而且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966年。在涂村访谈时许多村民仍然记得在1966年元宵节时开展了舞龙活动,只是这一时期的舞龙活动不如土地改革前那么红火,即在这一时期涂村舞龙开始呈现出衰退的趋势(如图1中Z3Z4部分曲线所示)。根据村民的回忆,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开展是由涂村的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老人们来负责组织协调和操办的。在舞龙期间,龙灯、从村庙抬来的村神以及相关道具就摆放在其中一个热心村里公益事业的老人家里。舞龙活动所需的经费则是村民们自愿捐助,由老人们挨家筹集。虽然这一时期村民们并不富裕,但他们积极响应这些老人们的号召,舞龙活动的经费往往很顺利就可以筹集到。除了这些区别以外,这一时期的涂村舞龙与土地改革前的情况基本相同。
2.2.2 原因分析
2.2.2.1 延续的原因
1.政府并没有否定农村民俗体育文化
土地改革后到1966年前的这段时期,新政府并没有完全反对农村民俗体育文化,甚至还是比较提倡的。如1956年6月,国家体委和青年团中央在北京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在农村中主要结合民兵训练,利用农闲季节开展体育活动的做法。会议强调,农村体育必须依靠青年团组织,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坚持业余、自愿、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农村体育运动。会议认为,在农村应大力提倡有利于增进农民健康的民族形式体育[25]。严格来说,我国较全面地否定农村民俗体育文化的合法性是从1966年8月的“破四旧”运动开始的,并一直持续到“文革”结束。根据对涂村部分年龄稍大的村民访谈得知,即使在“四清运动”中,涂村舞龙仍然得以延续,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和“破四旧”运动延伸到涂村,舞龙活动才暂停。
2.文化惯性和社会记忆方面的原因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活动仍然能够延续也与文化本身的惯性和社会记忆有一定关联。这个时期涂村舞龙并没有丧失其合法性,村民会自觉地(甚至是无意识地)按照祖上的程式和习惯继续将舞龙延续下去。而且,人是一种社会记忆的存在,涂村舞龙作为涂村村民的一种社会记忆,在国家没有否定其合法性的前提下,涂村村民继续操演舞龙在某种程度上是集体情感、集体心理的建构的需要。这就有赖于舞龙这种仪式性的活动来传达和维系,正如康纳顿所说的,“有关过去的意象和有关过去的知识是通过(或多或少是仪式性的)操演来传达和维持的”[11]。通过村民自己操演舞龙将村民的身体实践和社会记忆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让“操演者回忆起该群体认为最重要的分类系统,它也要求产生习惯记忆”[11]。
2.2.2.2 衰弱的原因
1.丧失了组织基础
土地改革开始后,国家权力系统第一次全面深入乡村,为了实现对乡村的全面控制,明令取缔乡绅阶层和宗族制度。宗族组织作为封建遗存而遭到批判,原先负责领导涂村舞龙等公共活动的族房长等乡绅阶层也被批判,并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生产队为标志的国家行政网络在农村的全面渗透。在这种高度一统的局面下,几百年来负责组织涂村舞龙活动的宗族组织和头家轮值制此时一并消失。这一时期,涂村舞龙活动没有一个有效的机构来协调和组织,只能由一些热心的老人们来出面组织,虽然这些热心的老人们将这一时期的舞龙活动也组织得不错,但与此前相比确实有些衰弱了。
2.丧失了物质基础
在涂村,土地改革的工作就是把公、私两种农田和旱地合并为一,之后再进行分配,暂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使得原来舞龙得以开展的物质基础消失。在1958年开展的人民公社运动,将农民在土地改革时期分得的私人土地重新归为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人民公社的社员,名义上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主人,但实际上丧失了原先拥有的“私田”,也丧失了此前整个村落的共有地产。这样,涂村舞龙就失去了维持其开展的物质基础和经费来源。
3.丧失了制度结构基础
土地改革后涂村村民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但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一系列变革后,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涂村的每个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重要性明显减弱,家庭的经济和生产职能基本丧失。原先作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家庭,在这一时期主要是作为生活单位而存在,农民在生产中不再是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出现,而是以社员的名义参加集体劳动,个人只是从集体中分得一定的薪水。在涂村,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作用在这一时期大大减弱,使涂村舞龙丧失了其存在的制度结构基础。
2.2.2.3 舞龙活动延续和衰落的根本原因是其所承载的功能与村民需求之间的关系
涂村舞龙活动在这个时期延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所承载的功能仍能够满足村民的部分需求;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减少了(图1中Z3Z4部分曲线)。涂村舞龙是与封建制度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土地改革后,封建制度和封建小农经济一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这就势必使得舞龙所承载的功能减少,特别是与封建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功能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但是,毕竟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仍然可以满足村民的部分需求,所以舞龙活动仍然在涂村延续。
2.3 退却期(1966—1978年)
2.3.1 舞龙活动的概况
在土地改革后到文革前,随着各种政治运动的开展,涂村的各种公共仪式活动全部被取消,涂村的龙灯和游神被视作封建残留而遭到强制性的取缔。涂村从祖上传下来的龙灯也被烧毁,舞龙时用的锣、鼓也被公社没收,铁銃也由于是管制武器被公社没收。村里供奉的三个村神被公社派来的“造反队”砸烂并烧毁,而游神用的三顶轿子也同样被烧毁。这一时期,涂村的龙灯和游神从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了。由于这是一种被动的、强制性的取缔,并不是自然式的淘汰,在被取缔的时候,涂村舞龙仍然承载着一定的功能,并能够满足村民一定的需求,这也为日后舞龙活动的复苏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总的来说,在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主要特征就是“退却”,而且是被动的、强制性的“退却”。
2.3.2 原因分析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退却的最直接的原因是政府反对这些“落后”的文化,并倡导和建立一种新的、同质的文化深入到农村。在这场运动中,我国的体育事业也受到影响,农村体育也遭受了重大打击。农村体育受到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一些传统的民间体育方面,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广为普及的、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的农村民俗体育文化项目被列为“四旧”活动而遭到批判[15]。政府不仅通过“破四旧”来摧毁农村的大众文化设施,而且力图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新人与新文化[2]。涂村在这一时期的情况也与全国的农村相似,如涂村舞龙之类的民俗文化逐渐被破除。国家权力在制度层面上消除村落内原有宗族和大型活动的合法性,这样,涂村舞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并迅速废弛了。
2.4 重回期(1979—1997年)
2.4.1 舞龙活动的概况
涂村舞龙在1979年便迅速恢复了,但恢复后的舞龙与土地改革前的舞龙相比,在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迁。
2.4.1.1 形式的变迁
1.组织机构的缺失
在土地改革前组织和领导涂村舞龙的宗族组织在此时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涂村的“热心村里公益事业”的老人。但这些老人是为了组织和协调舞龙活动而临时组合在一起的,他们并没有组成像以前那样固定的宗族组织。而村民小组长作为村落事务的实际管理者,对舞龙活动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尽管作为村民而言,他们也参加舞龙活动。总而言之,这一时期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开展涂村舞龙,只是由一些热心的老人组织和协调,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涂村老人们的权威地位的逐渐衰退,涂村舞龙的发展也受到较大的影响。
2.经费来源的变迁
土地改革后,涂村舞龙所需的经费开支就源自于农户的捐赠。每个家庭捐资的数额不限,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逐渐形成了至少捐资10元的“潜规则”。客观上来说,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仅仅依靠每个家庭的捐赠终归不是长久之计。农户每年都要捐赠,自然一些农户就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其中确实有部分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而不太愿捐赠;有的农户则是因为比较会过日子或说比较会精打细算而不愿意捐资。虽然只是极少部分农户对捐资舞龙抱有消极抵触的情绪,但这对涂村舞龙而言确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3.轮值制度的消失
土地改革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的作用减弱,之前通过轮值制度产生舞龙头家的遴选机制也消失了。这一时期负责具体操办舞龙活动的是涂村的“热心公共事业”的老人,这些老人既要负责组织和领导,也要负责具体的操办涂村的舞龙活动。同样地,随着这些老人们权威地位的衰退,涂村舞龙的发展也势必受到影响。
2.4.1.2 内容的变迁
1.文化主体的扩大
在解放前,涂村就与周村和江村组成了一个保,但是这仅仅是外置性的行政划分,涂村与这两个村落的联系不太密切,其关系远没有达到涂村与赵村这种“共社火”的亲密程度,甚至涂村在历史上还与江村之间发生了宗族斗殴,在解放前涂村舞龙并没有去这两个村落表演。集体化时期,涂村与这两个村落结成了一个生产大队,涂村逐渐加强了与这两个村落在生产生活中的联系并建立了比较友好的关系。所以,此时的涂村舞龙除了要去赵村表演外,还要到这两个村落进行表演,以加强感情。由于展演的范围扩大到周村和江村,因而,涂村舞龙的文化主体扩大了到这两个村落的村民。这一时期,除了传统的姻亲被邀请到本村观看舞龙表演外,由于新的社会关系的建立,与涂村村民有着密切关系的同学、朋友、同行等作为新型的“嘉宾”也被村民邀请到本村观看舞龙表演。此外,计划生育的实施,涂村年平均人口出生率大大降低,且涂村符合抬轿子要求的大多数男孩子在读书,舞龙的时间往往与开学时间冲突,所以,涂村村民就“降低了标准”,已婚男子也可以抬轿子,但女性仍然被排除在外。
2.流程的变迁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流程除了保留了土地改革前舞龙的流程外,由于还要到周村和江村去展演,使得涂村舞龙的流程也发生了变迁。从时间上看,涂村舞龙仍然是正月十三到正月十五这三个晚上表演,正月十六早上正式结束。在这三天的时间里到四个村落表演,村民们不得不对原先的舞龙的时间安排进行一定的调整,取消了正月十三起灯日的传统,正月十三晚上去赵村表演,其流程与土地改革前舞龙的流程基本相似,正月十四晚上去江村和周村表演,涂村舞龙队先去江村表演,然后再去周村表演,正月十五晚上在本村内表演。舞龙队去江村和周村表演的流程与去赵村表演的流程一致,也是先到该村的村庙前表演舞龙,在到达和离开村庙时也燃放鞭炮和鸣放三次铁銃,同时该村的热心老人也会到村庙迎接涂村舞龙队伍并以村落的名义赠送舞龙队一定的礼物(如烟酒、鞭炮、红包等),接着涂村舞龙队伍进村挨家表演,也通常会获得每户家庭赠送的一些礼物。在江村和周村的展演结束后,涂村舞龙队仍然去村北与邓村接壤的两个湖边的堤坝上走一趟,尽管涂村和邓村一直争夺的水田已在这两个村落中平均分配。正月十五晚上在涂村内部的舞龙表演流程与土地改革前基本一致。在舞龙活动恢复之初,从邻村获得的礼物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平均分配,但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市场观念的深入,后来村民将舞龙表演所获得的礼物作价卖给村里的小卖部,将礼物转换成来年舞龙的储备资金。正月十六早上正式结束舞龙的流程也与土地改革前基本一致。
3.配套活动的变迁
随着市场观念深入,这一时期涂村村民将舞龙表演所获得的礼物转化成来年舞龙的储备资金,这样,涂村不再在正月十五晚上平均分配这些礼物。而且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涂村每年人口出生率大大降低,再加上涂村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涂村在正月十五晚上分发该年添丁的家庭上交的谱饼的传统配套活动也停止了。这一时期涂村每个家庭不但会邀请与自家有着密切关系的姻亲来本村共享这一文化盛宴,上述的新型“嘉宾”也往往被涂村村民邀请到本村观看舞龙表演。此外,舞龙队伍表演时,每个家庭也同时要在自家厅堂敬香祭拜神灵和先祖,在舞龙队伍到自家表演时也要馈赠舞龙队伍一定的“礼物”。
2.4.1.3 功能的变迁
1.娱乐功能由强到弱
农村改革后,地方政府不再过分干预村民的生活,人民公社时期放电影的活动也在改革后立即从涂村消失了,此时,涂村村民的娱乐生活正处于一个比较贫瘠的真空状态。于是他们想到重新开展舞龙活动,以丰富村民的娱乐生活,这说明复苏之初的舞龙具有重要的娱人功能。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电视机为代表的大众传媒和扑克牌、麻将等为代表的大众娱乐文化在涂村兴起,涂村村民的文化娱乐逐渐丰富和多元化,而且这些大众文化往往对村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这样,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娱人功能也随之减弱。农村改革后,涂村农业科技水平仍然不高,村民希望通过舞龙表演来愉悦神灵,以祈求风调雨顺和农业丰收,但随着涂村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村民通过舞龙表演来愉悦神灵的功能也弱化降低。
2.教育功能的减弱
新中国成立后,正规的学校教育迅速在涂村普及,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受教育的机会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村民受教育的主要途径转化为制度化的学校教育,自此,吉登斯所说的制度化的教育开始全面取代传统的社区教育和训练,这就意味着从此涂村舞龙所承载的教育功能大大减弱。所以,在这个时期复苏的涂村舞龙所具有的教育功能也大大减弱。
3.经济功能由强到弱
恢复之初的涂村舞龙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涂村每个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往往需要邻里、宗亲和姻亲的互助合作,而舞龙可以加强他们之间联系而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而且,此时涂村农业科技水平仍然不太高,舞龙也有祈求风调雨顺的隐喻经济功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市场观念的深入,舞龙所具有的这些经济功能开始减弱。但在追求货币成为村民的主要动机后,保佑自家“发财”已经成为这时期涂村舞龙所承载的主要经济功能,不过,与其说是舞龙所承载的功能,倒不如说是舞龙中的游神所承载的功能。
4.认同功能的由强到弱
在涂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重要性明显提高,这时,在生产生活中,许多事情往往凭一家之力难以达成,这样,每个家庭就离不开与其族亲、邻里和姻亲的互助合作。这种互助合作必须通过一定的认同机制才能为续,而涂村舞龙可以为涂村每个家庭搭建一个加强族亲、邻里和姻亲联系的平台,可以增强这些人群之间的认同为日后在生产生活中更密切的互助合作奠定基础,因而,舞龙具有加强村落内部认同和通婚地域的认同功能。但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及市场经济的引入,人们观念的变化,涂村的每个家庭和个体都前所未有地独立于自己的族亲、邻里和姻亲之外。因而,村民对村落认同和地域认同的诉求明显减弱。
5.调控功能的减弱
这一时期,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各级地方组织的有效领导,涂村内部或涂村与外部出现的各种难以调节的矛盾都可以从相关的法律制度或地方政府中找到比较圆满的解决方案。在政府提倡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一旦在生产生活中出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村民也往往自觉地诉诸于法律或地方政府,而不是村落内部的乡规和习俗。这样,原先涂村舞龙所具有的调控功能在这个时期就显得苍白无力,村民对舞龙活动调控功能的诉求也大大减弱。
6.心理慰藉功能的变迁
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不久恢复的舞龙活动对涂村人而言也具有心理慰藉功能。“文革”给村民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上的震撼,对于他们而言,外面的世界是不安全的,这种心理的不安反映在文化上就是农民们理所当然地又一头扎进传统信仰和仪式中去[5]。涂村舞龙作为一种集民间信仰和仪式于一体的民俗体育文化顺应了村民的这种心理需求。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舞龙所具有的这种心理慰藉功能发生了变迁。因为,市场经济的冲击、社会转型的加剧,社会的分层主要是以经济收入为指标,对于朴实的涂村人而言,他们在经济收入上属于“弱势群体”,对他们而言,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快,他们越来越落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不高的现实使他们深感无力和彷徨,通过舞龙活动来缓解自己紧张而又无奈的心情。更准确地说,是游神而不是龙灯满足了村民心理慰藉的需求,这也为日后龙灯的退却埋下了伏笔。
此外,这一时期的涂村舞龙在客观上具有健身功能,但根据访谈得知,这一时期村民仍然没有主观健身的意愿和心理需求。
2.4.2 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先盛后衰”:从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涂村舞龙仍然是比较红火地开展,而在此之后涂村舞龙开始衰退,直至1997年因舞龙引发的宗族械斗给涂村舞龙“致命一击”,从此,涂村舞龙中的耍龙灯从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消退了。
2.4.2.1 “先盛”的原因
1.政府对意识形态控制的减弱
“文革”对舞龙等农村民俗体育文化的强行取缔是“激烈的占据和摧毁式”,而非“渗透性地同化和改造式”进行的,因此,其效果客观上止于表面之制度、仪式与器物,只是从制度层面上消除了涂村舞龙的合法性,但涂村舞龙的合法性远没有因“破四旧”等运动而被轻易地否定,它只是潜藏起来罢了。而且,这种改造颇有意识形态意味和价值绝对主义趋向,仅仅从“破四旧”这种类概念式的具有行动主义和形式主义色彩的交锋模式便可窥测这一点。因此,从社会心理学而言,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乡土意识、民间价值等依旧顽强地在乡民的头脑中延续、滋生,一旦遇到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和舆论引导,便容易复苏。农村改革开始后,国家开始实行由政治主导转向以经济为主导,这使国家倡导的上层意识形态与小传统的矛盾与冲突减弱,上层意识形态也放松了对小传统的过度压制与控制,给广大农村的小传统文化的重新复苏提供了空间,涂村舞龙在这个时期又得以复苏和活跃起来。
2.家庭职能的恢复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家庭职能重新恢复,这使农村民俗体育文化又得到再生的制度结构基础。农村改革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样化发展格局。集体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再次交给农民家庭,并基本上从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退出。这就意味着家庭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得以恢复,家庭这一社区最基本的单元重新获得了其原有的权力和职能。农村改革后,涂村由于田地多、人口少,人均可以得到2.5亩水田和0.2亩旱地,如果以每户平均6人计算,涂村每户家庭大概可以从集体分得15亩水田和1.2亩旱地。每户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在从事农业生产时,都要面临田多而劳动力少的问题。而且,涂村种植的是双季稻,双季稻对劳动力又有更高的要求,所以,涂村在每年夏天既要忙于收割早稻,又要忙于种植晚稻,并又要常常和恶劣的天气竞赛,进行一年中最紧张、最辛苦的“双抢”,既要“抢收”,又要“抢种”。在改革后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涂村的每个家庭首先想到的是建新房。建新房需要足够的资金和人手,而每个家庭的邻里、族亲、姻亲就自然成为解决其资金和人手困难的渠道。并且,难免都会遇到一些红白喜事或患重大疾病的问题。每个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互助合作才能够完成,而此时,由于“集体”机构的力量减弱,社区的生产和生活的社会互助缺少组织者和资源,因而,旧的家族房祧关系、婚缘关系作为社会资源重新发挥作用。舞龙可以极大地加强族亲、邻里以及通婚地域范围内的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和一致性,从而达到更密切的互助合作的目的。
3.民间权威的兴起
解放后的集体化曾为涂村造就了一种新的组织机构,而此时的包产到户削弱了这种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家庭在这个时期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面前。解放前的宗族组织和解放后的集体组织都大大地萎缩了[8]。改革造成的集体组织力量减弱,不仅表现在它拥有的资源减少、权力变小,还表现为它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在不断减少,农民对集体的依托感明显减弱。改革恢复了家庭在乡村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使它从单纯的生活单元变成了集生产和生活为一体的单元,家庭所具有的力量和作用得到了强化。随着家庭力量的壮大和集体力量的削弱,原有的民间非正式权威开始在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发挥作用,其中就包括组织和领导村落的旧的民俗活动复兴工作。在这一时期,涂村的家族势力和宗族文化虽然没有像浙江和福建的一些地区的势头强劲,但还是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恢复,民间权威开始热心于村落的公益事业。这些民间权威往往是一些年龄较大的老人,他们是涂村重建村庙、村神、重修族谱以及重新开始舞龙等传统习俗的主要领导者和原生阐释者,尽管在涂村并没有老人协会之类的非正式的组织。
4.区域文化的再造为舞龙活动提供了文化基础
随着国家对意识形态控制的减弱,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在中国广大的乡村悄然兴起一个“乡村传统文化复兴运动”。伴随着这个运动,村落的庙宇和祠堂等村落标识性的文化符号得以恢复和重建,这些重建的庙宇和祠堂为村落的民间仪式和表演活动的复兴提供了基础,并再次重新成为乡村节庆和宗教仪式活动的聚焦中心。在此的影响之下,涂村也将涂村的杨泗庙和涂姓、鲍姓社公庙重新建立起来了,并重新将人民公社时期烧毁的三个村神“请”回来。在再造涂村的这些区域文化符号之后,涂村村民也将人民公社时期捣毁的龙灯及其相关道具一并购置,重新购置了一条9节的龙灯,因为祖上传下来的龙灯就是9节,还购置了铁銃、罗、鼓、钹等道具。在乡村传统文化复兴的大背景下,涂村原有的村落传统文化的主要部分得以恢复,这为涂村舞龙在这一时期的重回提供了文化基础。
2.4.2.2 “后衰”的原因
1.大众娱乐的兴起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和大众文化逐渐在农村兴起。涂村村民在1982年购买了第一台电视机,直到80年代中后期,电视机已经在涂村普及,并且一些家庭还陆续添置了录音机和录像机等家电。到了过年期间,电视台总是放映一些非常精彩的电视节目,村民们往往守在自家的电视机前等着看某一个电视剧,特别是一些经典的武打电视剧。在涂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赌博也日益盛行,而且主要是在过年期间最为盛行。这时,村里的人员最为齐整,而且到了年关,村民口袋总是有比平时更多的资金,所以,过年前后涂村赌博最为频繁,且赌博者以成年男性为主。这些活动对涂村舞龙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正如涂村老人所说:“要舞龙的时候,叫劳动力最困难,他们表面上应付,说马上就来,实际上他们有的坐到赌桌边不愿意动了,有的在家里看电视,他们都很不情愿地来舞龙。”
2.民间权威受到削弱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的民间权威开始衰弱,民间权威原有的文化优势地位开始动摇,迅速的社会变迁使“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越来越不管用,而来自外界的强大力量则具有较“祖宗成法”高得多的威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渗入,使农村社会也日渐与外面的世界联系起来,农民日益脱离了乡土的传统。中青年则逐步在文化上居于主动和优势地位。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人们拥有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创新观念和平等观念,而中青年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能很快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占据优势地位,进而在社会资源和文化方面超过年长者,这就导致了这一时期宗族组织和民间权威地位的受到削弱,“年轻人已较长老们更具权威”[7]。随着这些民间权威地位的衰弱,舞龙的组织工作就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老人们说的话已经分量不足,难以调遣中青年的农民,他们只是表面上应付一下这些民间权威。
3.市场经济的冲击
美国人类学家克莱德·伍兹在探讨巴西的割橡胶民族和设陷阱捕捉动物的民族中的传统习俗衰败的原因时指出,“由于两个民族的成员越来越依赖于商人,共同的亲属关系和合作就逐渐地破坏,这就导致了一起曾保持其整合、并赋之以社会文化系统意义的传统文化和风俗的瓦解”[12]。这个观点对于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衰弱现象有一定的解释意义。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涂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已越来越被商品化并整合进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这也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地位和比重在村民心中显著下降,非农产业在村民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村民的消费和支出越来越多地依赖于非农产业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已成为满足其生活必需品和支出的主要来源,村民价值观念发生重大的变迁,传统意识开始淡薄,家族观念和责任感也开始淡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价值观念开始逐渐主导着村民思想观念。在涂村,社区记忆开始断裂,从此,村民对舞龙活动不如以前积极,这就导致原先维持社区记忆的舞龙活动的衰落。
2.4.2.3 涂村舞龙活动兴衰的根本原因在于村民的需求
本文试图将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开展状况与其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置于一个坐标系中考察(图2)。在图2中横坐标X代表的是恢复后的涂村舞龙所持续的时间;纵坐标Y表示的是恢复后的涂村舞龙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曲线Z则表示在这个时期涂村舞龙的开展状况。因为涂村舞龙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1979年)恢复的,村民们对土地改革后到“文革”期间的各种运动仍然记忆犹新,所以,他们“小心翼翼”地开展舞龙活动,相应地,恢复之初的舞龙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应该是比较少的。假设1979年(点X1)涂村舞龙恢复时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是Y1,那么,此时涂村舞龙活动的开展状况为Z1(图2)。随着舞龙活动的逐步开展,它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逐渐增加,舞龙活动的开展状况则随之越来越好,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点X2),可以说,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这段时间内,涂村舞龙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最多(如曲线Z中Z2所示),因而,这段时间内舞龙开展的状况也最好。此后,涂村舞龙所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开始减少,并导致涂村舞龙发展水平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如曲线Z中的Z2Z3部分所示)。直到1997年(点X3),因为舞龙导致涂村与邓村发生宗族械斗。需要补充的是,在1997年宗族械斗事件发生时,涂村舞龙仍然承载着一定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并不是说它已经完全不符合村民的需求了,只是其承载的能够满足村民需求的功能已经明显减少(图2)。
图2 1979—1997年涂村舞龙活动变迁曲线图
2.5 游神替代龙灯期(2000年至今)
2.5.1 这一时期的概况
2.5.1.1 形式上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到游神的变迁在形式上发生的变化最为显著。原先,涂村舞龙在形式上是由龙灯和游神两个民俗事项组成的一个民俗体育文化体,在这个文化体中,龙灯是核心形式,游神是次要形式。从2000年到现在,涂村舞龙发生了文化人类学所说的“文化萎缩”和“取代”现象。一方面,在舞龙这个民俗体育文化综合体中,作为核心形式的龙灯从这个统一体中消失,也可以说丧失了这个民俗体育文化综合体中最为实质的部分,即发生了文化萎缩的现象;同时,龙灯的消失使原先的次要形式游神蜕变为核心形式,使涂村舞龙以最小的代价过渡到游神,从而产生最小的结构性改变,即发生了人类学所说的取代现象。
2.5.1.2 内容上
这一时期,涂村游神基本保留了1979—1997年涂村舞龙中的绝大多数内容。首先,这一时期涂村游神与1979—1997年涂村舞龙的文化主体基本一致。游神的观众仍然是由涂村村民、涂村每个家庭的亲朋好友、邻村(赵村、周村、江村)的村民组成;游神的队员仍然是由涂村的男性村民组成,未婚、已婚男子都可以参加;游神的组织者仍然是热心的老人,只不过这些老人已失去了文化精英的地位。此外,这个时期的涂村游神开始由自愿申请基础上产生的头家来具体操办,头家大概要出500~600元钱以维持游神时的开销。其次,从表演线路上看,这一时期的涂村游神基本保留了1979—1997年涂村舞龙的流程,只是宗族械斗以后,涂村游神不再到与邓村交界的湖边表演,以免又引起双方的矛盾。再次,这一时期每个家庭越来越独立于自己的亲属之外,越来越理性,并不会大面积地邀请,而是小范围地邀请一些亲朋好友。最后,游神期间每个家庭也同时要在自家厅堂敬香祭拜神灵和先祖,在游神队伍到自家表演时也要馈赠游神队伍一定的“礼物”。
2.5.1.3 功能上
这一时期的游神也基本保留了1979—1997年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主要有:1)仍然保留了娱乐功能,游神既愉悦本村村民、邻村村民和部分亲朋好友,也愉悦了神灵,以祈求村落的太平;2)游神仍然具有一定的社区教育功能,只不过与1979—1997年涂村舞龙一样,也大大减弱了;3)游神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村民认为神灵和祖先都可以保佑他们“发家致富”,所以,游神可以满足村民们“发财”的心理诉求;4)游神将全村人动员起来,并到邻村表演,说明游神也具有加强村落认同和地域认同的功能; 5)游神也具有一定的调控功能,只不过其调控功能也大大减少;6)这时的游神保留了1979—1997年涂村舞龙所具有的心理慰藉功能,如前文所述,1979—1997年涂村舞龙的心理慰藉功能其实主要是由游神承载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到涂村,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的加强,更给村民带来振动和不安,加上近年集体力量的衰落,导致民间无力感的生长,涂村游神就是村民对这些变迁的意见表述。
2.5.2 原因分析
这一时期涂村舞龙的主要特征是龙灯的再次退却和游神取代龙灯成为核心形式。1997年,涂村因为舞龙期间与邓村发生宗族械斗,龙灯在械斗中被毁坏,而铁銃也被地方派出所没收。舞龙活动也因此停止了两年。两年后的2000年元宵节期间,涂村舞龙活动又得到了恢复,不过这次恢复与1979年有了很大的不同。
2.5.2.1 诱因:“村庄的不太平”
通过访谈当年组织游神的老人们得知,之所以涂村人在与邓村发生宗族械斗两年后就“迅速地”恢复了这一民俗体育活动是因为自从1997年停止舞龙后村庄就“不太平”,如有的村民早逝或患重病等。村里一些相信迷信的老人们就去求助于巫师,并被告知是因为涂村停止了游神,所以,涂村村民为了村落的太平和个人的顺利而重新开展游神活动。
2.5.2.2 龙灯承载的功能与村民的需求之间的断裂
概括来说,涂村舞龙中的龙灯所承载的功能与村民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开始紧张和断裂,龙灯所承载的功能已经基本上不能够满足这一时期村民的需求,即使龙灯所承载的功能能够满足村民的一定需求,这部分功能也由游神替代其行使。而且,龙灯还有对体力和劳动力要求高的特点。这样,游神显示出其自身的比较优势,龙灯变得可有可无了。换言之,即使涂村与邓村没有因为舞龙发生宗族械斗,而涂村龙灯又没有找寻到新的功能的情况下,龙灯从舞龙活动中退却也是迟早的事情。并且,涂村另一邻村——熊村的龙灯不断衰落并最终在几年前退却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熊村龙灯也是在元宵节期间表演,它与涂村龙灯有些不同。涂村龙灯是和游神组合在一起的一个民俗体育文化体,其中,龙灯是核心形式;而熊村龙灯则是和该村的武术表演组合在一起的一个民俗体育文化体,其中,龙灯是核心形式。熊村也和涂村一样,该村的主要劳动力都在家务农,且熊村是一个单姓的宗族村落,其宗族文化远比涂村浓厚。但在访谈该村的部分老人时,他们介绍的情况和涂村龙灯退却的原因基本是一致的。另外,该村还是一个比较大的村落,在当地是实力最强且最为“霸道”的村落,也许,正是因为熊村是一个比较强势的单姓宗族村落,所以,该村的龙灯能够勉强维持到现今。但从根本上说,无论是涂村还是熊村的龙灯,由于已经基本上不能满足新时期村民的需求,所以,最终难逃“退却”的命运。在本文中并没有用“淘汰”、“消亡”之类的词语来描述涂村龙灯的现实遭遇,而是借用汤因比在论述人类文明变迁时提出的“退却与重回”命题中的术语。因为,虽然涂村龙灯现在退却了但并不能说它就一定会永远消失或淘汰,也许在以后,涂村村民会通过对龙灯进行一定的功能转换而使其又“重回”到村民的生活中。但涂村龙灯是否能够在近期“重回”,目前还难以确定。
3.1 社会自然环境变迁是导致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先决条件
美国人类学家伍兹指出,“当社会自然环境的改变有利于民众新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模式时,文化变迁的先决条件就具备了”[12]。所以,当社会自然环境发生变化,民俗体育文化主体以新的方式对此做出反应时,这就通常导致民俗体育文化也开始发生变迁。自然环境与民俗体育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然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民俗体育文化产生直接的影响,如鄂伦春族原先是居住在大兴安岭森林中一个以狩猎为生的民族,但随着从狩猎经济向农业经济过渡,鄂伦春族的狩猎舞这一民俗体育文化也因为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改变而逐渐衰落。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民俗体育文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是社会环境。就涂村舞龙而言,在解放前,涂村舞龙在形式上是一个由龙灯和游神组成的民俗体育文化体,但在农村改革开始后,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涂村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迁,这就导致了涂村舞龙也开始发生急剧变迁。
3.2 社会变迁与民俗体育文化变迁并不是完全同步或同向的
一般说来,文化变迁总是与社会变迁相互伴随的,在社会处于总体稳定时期,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之间往往能够基本同步或同向。但是,民俗体育文化与社会变迁并不是绝对地完全同步的、同向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也会出现不同步、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其一,在某一特定时期,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速度快于社会变迁的速度。如“文革”期间,我国大多数民俗体育文化被取缔、排斥,民俗体育文化中合理的、符合民众需求的成分也一并被全盘否定。政府试图用新式的体育文化取代原有的具有广泛认同基础的民俗体育文化,但这种新式的体育文化和新认同太具超前性,缺乏坚实的现实基础,导致民俗体育文化变迁速度大大地超过当时社会变迁的速度。其二,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变迁的速度快于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速度,即民俗体育文化变迁滞后于社会变迁。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速度会快于社会变迁的速度,但是,应该说,社会变迁与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不同步或不同向主要表现为作为非物质文化的民俗体育文化滞后于社会变迁,这也可以从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中得到进一步证实[24]。
3.3 文化主体需求的变迁是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因
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只是阐明了社会变迁与文化变迁的非同步性,但尚未揭示文化变迁(兴衰)的根本动因,而格尔茨的阐释人类学理论则可以帮助我们思考这一问题。
格尔茨认为,文化与社会是在相同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不同方面,前者为意义结构,行动者根据它来行动;而后者则是社会互动本身,以及它采取的一种稳定的方式。由于文化与社会这二者不统一,因此,文化与社会和第三种因素——存在于文化主体中的需求的整合模式之间就存在着内在的分离和断裂,这种文化与社会之间的不协调所导致主体需求与文化的意义之间的不和谐与紧张,正是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因。正如格尔茨在分析爪哇葬礼仪式衰败原因所指出的,“我们与其将仪式的失败归咎于世俗化,归咎于怀疑主义的增长,或是对‘挽救信仰’的传统没有兴趣,倒不如把它归咎于社会反常。我们必须要将失败的原因归之于社会结构(因果—功能)方面的整合形式与存在于文化(逻辑—意义)方面的整合形式之间的断裂——不是导致社会与文化分裂,而是导致社会与文化的冲突”[13]。所以,本文在区分社会变迁和文化变迁的基础上,将民俗体育文化意义的整合、社会的整合看做既是相互独立的自变量又是相互依存的因素,而主体需求则是随着社会整合的变迁而变化的,即主体需求的整合是社会整合的因变量,并试着建立一个动态的、具有功能主义色彩的互动模式(图3),以期能够从中找寻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因。
图3 社会、民俗体育文化与主体需求的互动关系模式
从涂村舞龙来看,土地改革前,涂村舞龙之所以能够开展的很红火,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涂村舞龙所承载的意义能够有效地满足村民的需求,那么,为什么这一时期舞龙所承载的意义能够有效地契合村民的需求呢?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社会的整合与民俗体育文化意义的整合之间比较协调,这种协调关系反映在村民的需求上就是舞龙所承载的意义与村民的需求之间保持大体上的一致,因而这一时期涂村舞龙开展得比较红火。
余英时认为,虽然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替频繁,但各个新兴王朝都不去刻意破坏原有的民间社会,有民间社会,就有民间文化……传统文化也就顺利繁衍[17]。金耀基也认为,中国两千年来一直是一个静态的农业社会,所以,一个以儒家为主的相当繁复的“价值系统”很可以满足它“维持现状”的需要[10]。具体来说,从明清时期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晚期,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社会变迁的速度还是比较缓慢的,并保持了较强的完型能力。从社会制度上看,中国仍然是封建专制制度,农民处于社会的底层,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从经济上看,仍然是封建小农经济,农民耕种自己的一点薄田,收入水平基本一致,贫富差距不大。从文化上看,这一时期人们的娱乐生活比较单一,村落的民俗文化是农民的主要娱乐生活之一;这时的农村教育仍然是以社区教育为主,村落的民俗传统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从社会生产力上看,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低下,靠天生长是此时的农业生产的真实写照。从社会心理看,农民乡土意识浓厚,将土地看作是自己的命根子,他们安土重迁,随遇而安且缺乏进取心,在封建统治者的剥削和大自然的危害下,农民心理彷徨、失落。在社会关系上,农村是封闭的,农民的社会关系主要局限在宗族血缘和通婚地域内。这种缓慢的社会变迁直接导致了这一时期社会的低度整合。而作为与封建小农经济相适应的民俗体育文化所承载的意义就基本上能够跟上社会的步伐,即社会的整合与民俗体育文化意义的整合总体上是协调的。
相反,20世纪90年开始,涂村舞龙活动开始衰落的根本动因就在于社会的整合与舞龙的意义整合之间的紧张、断裂所导致的舞龙所承载的意义已基本不能够满足此时村民的需求,这势必导致这一时期涂村舞龙发生急剧变迁,即衰落甚至是退却。1978年中国进入加速的社会转型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更是发生了急剧的社会变迁。这时的经济结构已经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都市化、市场化开始了,农村的小农经济逐渐崩解了[10]。中国目前虽然不是工业化社会,但是,中国绝不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并且永远也不可能回到农耕社会中去了。
从制度上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涂村村民已经成为社会的主人,不再是被剥削的对象。从经济上看,市场经济体制引入到农村,涂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逐渐纳入到市场经济之中,传统的小农经济不复存在,土地不再是涂村村民的根本,种田已经成为村民的副业。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涂村的农业科技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每个农户往往凭自家的力量就可以比较轻松地耕作,传统的互助合作已经不太需要;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得到极大提高,村民们不再需要靠神灵来保佑农业生产的风调雨顺。在文化上,正规的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普及,社区教育已不再是村民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大众传媒和大众娱乐文化的发展,村民们的娱乐生活不断丰富,村民们对舞龙的娱乐功能诉求大大降低。在社会关系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通讯交通的发展,涂村的社会关系不再局限于宗亲和姻亲,村民们与整个社会发生广泛的联系,新型的社会关系也在涂村建立和发展。从心理来看,现在村民不再是传统的农民,乡土意识淡薄,对货币的追求已经成为村民的主要目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每个家庭、每个个体更加独立于自己的邻里和亲属之外而呈现原子化的趋势,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淡漠,村民之间的凝聚力和认同意识大大降低。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涂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社会变迁,但是,涂村舞龙所承载的意义并没有进行有效地整合,可以说,这时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仍然是以土地改革前其所承载的功能为主,如认同功能、娱乐功能等。由于社会的急剧变迁导致了村民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涂村舞龙所承载的这些意义已经基本上不能够满足新时期村民的需求。这样,社会的整合与舞龙的意义整合之间的关系必然出现紧张和不协调,自然,涂村舞龙也就开始衰落,一旦两者关系出现了断裂,则意味着舞龙的退却。
“文化变迁不是没有主体性或非主体性的,而是一种主体性行为,一种意识到的社会历史活动,尽管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觉的”[19]。民俗体育文化变迁最终都表现为文化主体的文化创造、选择及价值追求活动。虽然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根本动因是通过文化主体的需求来实现的,都是为了满足某种价值需要不断变迁的。因此,当某一民俗体育文化承载的意义与民众需求不协调时,该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也就不可避免了。当然,文化主体的需求作为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根本动因能否起作用取决于当时他们的生存环境。在个别情况下,由于文化主体所处的生存环境阻碍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他们没有主观选择的余地,这种情况下的民俗体育文化变迁就与文化主体需求没有多大关系,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与民俗体育文化变迁规律相背离的情形。如“文革”期间,当时的社会环境使我国民俗体育文化主体基本处于失语、被动的地位,虽然此时民俗体育文化可以满足他们的部分需求,但仍然不能改变民俗体育文化在这时期被取缔的局面。
3.4 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方式是“解构—重构”
一般而言,当社会自然环境发生变迁的时候,文化主体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迁,主体需求的变迁反映在原有的民俗体育文化上,就需要该民俗体育文化也发生相应的变迁以适应主体新的需求。但正如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往往滞后于社会变迁,所以,原有的民俗体育文化所承载的“旧”功能通常与主体的“新”需求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这样,原有的民俗体育文化体就会被打破,从而使它发生解构的现象。在解构的过程中,一部分文化要素被移除,也有一部分文化要素得以保留。20世纪90年代开始,涂村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迁,村民的价值需求也发生了变迁,原有的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与这时村民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开始紧张、不协调,这样,涂村舞龙也就开始发生解构现象,表现之一就是舞龙中的龙灯这一核心形式因为基本不能够满足此时村民的需求而衰微并最终退却。民俗体育文化解构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构的过程,民俗体育文化在解构的同时,也通过采借等途径有选择地引入部分文化要素,这样保留下来的这部分文化要素和移入的这部分文化要素一起,经过文化主体的重构而实现了自身的变迁,如抗战时期陕北旧秧歌到新秧歌的变迁就是如此。就涂村舞龙而言,从2000年开始,它虽然通过解构被游神取代,但游神尚未得到有效的重构,只是基本上保留了原先舞龙中绝大部分的文化要素,而没有选择性地引入部分文化要素,特别是没有引入可以满足村民需求的、并可以确实发挥作用的功能,这也许是涂村游神在现在又开始衰落的原因。
3.5 “解构—重构”的三个向度
德里达指出,意识形态的活力在于自身的解构,民俗体育文化也是如此。从这种意义上说,解构赋有一种革命含义,解构是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序曲。民俗体育文化是由形式、内容和意义组成的一个文化统一体,所以,民俗体育文化的解构往往导致其功能、内容和形式的解构。但解构只是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开端,民俗体育文化只是实现了功能、内容和形式的解构并不能完成变迁,还必须在功能、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实现了重构才能够完成其变迁过程,这也是民俗体育文化自身变迁的推演式。更具体地来说,民俗体育文化的“解构—重构”有三个向度。其一,功能的“解构—重构”:1979年恢复之后的涂村舞龙与土地改革前的舞龙相比,在功能上发生了解构,土地改革前涂村舞龙所承载的功能开始逐渐难以满足新时期村民的需求,涂村舞龙所具有的功能开始大大地减少了;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到涂村,涂村舞龙所承载的村民祈求发财致富的隐喻经济功能又得到突出和增强。其二,内容的“解构—重构”:这一时期涂村舞龙在内容上也发生了解构,如保留了土地改革前涂村舞龙的表演流程、移除了在村内平均分配谱饼的配套活动;由于此时涂村与邻村周村、江村的友好关系的建立,涂村舞龙的表演流程也延展到周村和江村,随之,周村和江村的村民也作为新引入的人物角色而纳入到涂村舞龙的活动流中。其三,形式的“解构—重构”:这一时期涂村舞龙在形式上发生的解构主要有涂村舞龙赖以为继的物质基础(共有地产)、组织基础(宗族组织)、制度基础(轮值制)被移除,但是,保留了部分形式,如祭祀仪式、龙灯和游神组成涂村舞龙的项目形式;同时,也引入了其他一些形式,如农户自愿捐资的经费筹集形式、由热心舞龙活动老人的家庭来担任头家的非轮值形式等。这样,涂村舞龙中保留下来的这部分功能、内容、形式与引入的这部分功能、内容、形式一起,经过村民的选择性、创造性的重构,实现了涂村舞龙在这个时期的变迁。
涂村舞龙活动变迁的个案表明,社会自然环境变迁是导致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先决条件;社会变迁与民俗体育文化变迁并不是完全同步或同向的;文化主体需求的变迁是民俗体育文化变迁根本动因;民俗体育文化变迁的方式是“解构—重构”,“解构—重构”有形式、内容和功能的“解构—重构”等三个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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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 of Dragon Dance in a Village
TU Chuan-fei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historic p rocess,characters and reasons of the change of dragon dance in a village.Acco 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some theo retical p roblem s about the change of folk sports culture are analyzed.The result show s that the change of social natural environment is the p remise to cause folk sports culture change.Social change and folk spo rts culture change are not parallel,the change of ow ners’demands is the basic reason of folk spo rts culture change.The way of folk spo rts culture change is deconstruction-reconstruction, deconstruction-reconstruction and three aspects on fo rms,contents and functions.
dragon dance;folk sports culture;change;basic reason
G852.9
A
1000-677X(2010)07-0081-16
2009-12-23;
2010-06-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CTY018);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8JY15)。
涂传飞(1976-),男,江西南昌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体育人类学,Tel:(0791)3843636,E-mail:tcf5050191 @sina.com。
江西财经大学体育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Jiangxi University of Economy and Finance,Nanchang 330013,China.
论文说明:北京体育大学2009届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熊晓正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