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亭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当前低碳经济最基本的实质就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其核心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低碳经济产生主要有两个背景,一是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环境安全动力,二是摆脱化石能源依赖的能源安全动力。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掀起一轮前所未有的低碳化发展浪潮,这对世界经济发展将产生极为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浙江当前正面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的挑战,加快低碳发展是应对挑战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是指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的经济发展方式。其中,当经济增长率高于碳排放增长率,是相对的低碳经济发展;当经济稳定增长,而碳排放不增长或负增长,则是绝对的低碳经济发展,这两者统称为低碳经济发展。相反,当经济增长率低于碳排放增长率,就是高碳经济发展。
从碳排放源或排放过程看,经济发展的碳排放途径包括:能源生产与转换、能源利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等,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能源利用。因此,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当前低碳经济最基本的实质就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其核心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目前,英国、欧盟、法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相继提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力争从产业结构、能源利用以及环保政策等方面建设低碳经济体,其已宣布的低碳经济发展计划总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
中国的低碳发展行动已经开始。不仅制定了一系列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如《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还积极参与国际间相关谈判与国际规制形成,如《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2007年9月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09年11月26日,我国宣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明确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将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低碳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也有望于近日出台。
发展低碳经济是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有助于破解资源环境制约,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助于增强浙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从现实基础看,浙江发展低碳经济已具备良好的条件:
——结构调整取得成效,低碳发展开始奠定较好的产业基础。浙江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已呈出现出积极变化: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尤其是电信、旅游、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另外,投资结构也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投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第一、二产业投资增长幅度。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十一五”前三年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2.63%,单位产值能耗水平连续位居全国前列,这为推行低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能源长足发展,低碳发展开始具备清洁的用能条件。浙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主要包括:一是积极引进天然气。2008年供气量达到17.7亿方,基本满足了城市、电厂等计划合同用户用气需求。二是重视核电发展。2008年省域内核电总装机容量占到了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5.8%,远高于全国1.3%的平均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随着慈溪、温岭等沿海一批风电场发电机组相继投产,2008年浙江省已累计建成风电装机19.3万千瓦,是2002年的4.5倍;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800万平方米,年产沼气能力达到7500万立方米。目前清洁能源比重逐年上升,为浙江实现低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用能基础。
——法规体系日臻完善,低碳发展开始构筑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下发节能文件。如浙政发[2006]35号、浙政发〔2007〕34号、浙政发〔2008〕52号等文件,确定了浙江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域与措施。二是出台规划。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各部门也陆续组织编制气候变化应对方案、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以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三是制订并完善地方性规范标准。省政府制订并下发了强制性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发布了《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四是推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五是建立新能源发展机制。加大了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启动了“6+1”新能源推广应用计划。六是推行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上述法规制度的建立,为浙江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体制机制的支撑。
——创新建设成就斐然,低碳发展开始形成优良的创新环境。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近几年狠抓了“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和“三类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至2008年,全省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含试验基地)14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813家,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37家,为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当然,浙江以高碳排放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给低碳经济发展构成了很大的障碍;煤炭、成品油等化石能源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是能源消费的绝对主体,使浙江省的碳减排压力较大。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措施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浙江要率先发展低碳经济亦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长期形成的消费观念与低碳经济发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些都对浙江发展低碳经济提出了挑战。
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构建低碳化产业框架。发展低碳经济,重点是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低碳甚至无碳的产业,构建优质、高效、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对碳基能源的过度依赖,从源头上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一要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低碳升级。二是改造传统高耗能产业,减少产品内涵能源。三是培育新能源产业,壮大低碳产业集群。
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形成低碳化用能方式。一是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着力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二是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主要包括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蓄冷蓄热、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洁净煤加工配送技术,余能余热回收技术,建筑节能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节电技术;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技术;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等。三是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示范工程。抓好节能型、清洁型工厂示范、高能效中小城市示范、太阳能节能一体化建筑示范、风电国产化和大型沼气示范工程、优质洁净煤加工配送工程等。
切实优化能源结构,打造低碳化能源体系。首先是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在环杭州湾地区、温台地区和浙西地区,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年内实现核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替代部分煤电的目标。其次是加快发展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时期,随着供气量的增加,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有所增加。风能和光伏发电在浙江已有良好的基础,今后5年内陆上和近海风能发电装机将有大幅度增加;光伏发电将结合金太阳示范工程等载体,实施百万屋顶发电计划。
主动转变消费观念,构筑低碳化生活模式。倡导绿色出行。减少交通用油,大力发展非机动车交通体系和公共交通,重点发展轨道交通,推行电车、自行车使用。严格执行机动车低排放标准,加快推进交通智能化管理等。倡导绿色建筑。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建立用能监管系统,高耗能公共建筑50%以上实施节能改造。推行建筑节能“绿色评级”。积极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倡导绿色消费。不断提高空调、冰箱等高耗能家用电器的节能标准,对大多数家用能源设施实施最低能源效率标准。倡导居民尽量选用节能型家用电器,更新能耗较高的老式家用电器等。
科学促进碳汇建设,畅通低碳化消纳渠道。在自然碳汇建设方面,要注重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增强自然碳汇消纳。重点推进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阔叶化改造、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加强水质监测、减少水域污染、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强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生态系统碳汇消纳功能。在人工碳汇建设方面,积极开展CCS(碳捕获和埋存)技术引进和研发,拓展人工碳汇。重点是加强国际合作,强化CCS技术引进;加大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能源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增强CCS技术自我研发能力。
编制规划,加强对低碳发展科学引导。研究制定并发布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或路线图,制定包括产业结构、能源强度、清洁能源比例、碳生产率等目标在内的一系列低碳发展目标,以此引导浙江区域经济的低碳化发展。同时,建议将低碳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系中。
推行试点,积极探索低碳化有效途径。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已经被列为即将出台的《关于积极有序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开展低碳经济区试点有诸多有利条件,其中最为有利的是浙江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扎实进展。建议可以把低碳经济区试点与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以融合,在现有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内推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等。
强化合作,推进低碳技术交流和合作。一是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研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低碳国际项目合作。二是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通过碳贸易,获取先进技术和资金投入,发展气候友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等。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沟通,创新思路,有效克服国际先进技术转让的各种障碍。四是建立技术开发与转让审查和评估机制,确保技术开发和转让工作的长期有效实施。
要研究制定并发布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或路线图,制定包括产业结构、能源强度、清洁能源比例、碳生产率等目标在内的一系列低碳发展目标。建议将低碳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系中
制定政策,加强低碳经济的政策支持。首先,研究出台减税、补助、贴息、利率等多种鼓励措施,鼓励低碳型行为。财政资金在安排上要对低碳型项目予以一定倾斜,同时引导更多的社会投资进入低碳领域。每年要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低碳经济、低碳技术相关方面的研究。在建筑方面,如对开发低碳建筑的地产开发商进行减税,对购买低碳住宅的居民提供优惠的抵押贷款、减税或补贴政策等。在交通方面,通过合理减免购车税等方法来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汽车,对部分污染严重、油耗未达标的汽车进行取缔、罚款或一定的交通限制等措施。其次,研制区域“碳生产率”基准,创建碳减排行政机制。推动浙江节约碳基能源,发展清洁能源。
提高能力,加强低碳经济能力建设。首先,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测量能源使用状况和碳排放量,不断完善碳排放监测技术与手段。对监测的信息进行公开和标准化;加强碳排放监测管理。其次,建立人才教育体系。加快培养能源、环境、大气科学、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多学科、多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将低碳知识普及与教育内容纳入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专题培训班等教育体系中,使低碳理念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第三,重视宣传,普遍提高低碳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介,推广低碳经济概念,增加民众对低碳经济的理解和认知。充分调动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低碳发展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