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中川
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要强化四种意识
○ 孙中川
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性举措,对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作用重大、意义深远。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新要求,必须坚持并强化以下四个意识。
学习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正确把握内涵,领会精神实质。一要领导干部带头学。围绕学习求实效,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要通过邀请理论专家讲课、交流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熟知、详记,切实增强带头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组工干部深入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专题辅导、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对组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让组工干部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制度精神,精通实践操作。三要基层干部广泛学。通过机关每周学习日、举办知识竞赛、专题演讲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记笔记,写心得,并结合工作畅谈自己的认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晓。
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定,更在于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使干部选任有了“操作指南”,给我们选用干部指引了“航向”。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原则,认真行使权力,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一要注重品德。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的人。二要注重潜能。大力选拔年龄轻、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切实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三要注重实绩。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强化对干部的日常考察考核,使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及时得到提拔重用。四要注重公认。干部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选拔中,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认真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始终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把好三道关口,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一是严把推荐关。推荐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坚决不用。二是严把考察关。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社会征询、专项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酝酿决定环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对会议研究通过的要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规,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设置了“警戒线”,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一要加强思想教育。通过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官本位”思想的不良影响,勤政为民,扎实工作,把精力放到工作上,放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上。二要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全程记实制度、“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等。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干部选拔任用举报渠道,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形成干部监督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选用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干部考察工作中因工作不细致或违犯纪律造成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加大查核力度,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作者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
(责任编辑 楚 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