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帆
为了抵御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刺激经济措施。各级政府投资都成为“国有资产”,这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特别是某些知识分子的不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太多,必然依靠权力强化垄断,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在腐败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难免演化成为私人控制的权力资本垄断集团。
为了避免这类现象,笔者建议,目前应该进行的一项最大的国有资产改革,就是把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划归社会保障基金,为全体人民包括农民,建立社会保障。这样可以刺激股市大涨,保障创业板和其他公司的上市成功;也可以产生财富效应,大大提高国内消费。
同时,把国有财产向社会所有制转移,还具有反腐败的重大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可能出现政治垄断势力,以国有制名义控制极大的社会财富,然后以各种形式侵吞国家财产的事情。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主要方法应该是缩小国有制范围,而不应当是加强监管。只要涉及竞争性市场,政府监管就很难有效。国有制搞大了,必定难于管理。权力干预市场,破坏公平竞争,降低经济效率。
而且,应该摒弃各种把国有企业混同于其他性质企业,一起到市场中间去赚钱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竞争性市场,大大缩小其范围。少数国有企业不应该以赢利为目的,其目的应该是保障市场竞争、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国际竞争、加强社会服务,其亏损应该由国家财政补贴。
只有中央财政投资、控制全部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企业,才能够称为国有企业。其范围应该局限于战略产业,关系国家安全,参与重大国际竞争的企业和自然垄断行业。它们直属于中央政府,大多数不以赢利为目的。其价格和生产经营,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由地方政府投资,控制全部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企业,应该称为“市属、省属、县属”公营企业,不能称为“国有企业”。这类投资应该局限于地方性自然垄断行业、公共设施等方面,其目的主要不是赢利,而是调节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以公共服务为目的。其价格和经营都应该由当地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所属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联系,既不是主导关系,也不是控制关系,而是保障和服务关系。
国家战略产业应该是以国家控股为主的。这是指只有国家力量才能举办的产业,涉及国防、安全、基础科学、战略储备和国际竞争的骨干产业和基础产业,包括核、航空、航天、武器等。国家应该尽量使用非股权控制的办法,如安全立法、技术控制、加工订货、国家采购和补贴等,不一定只考虑股权控制的办法。
国家干预经济主要在宏观调控,对于企业的干预,应该主要采取非股权控制,少采取股权控制。这就需要实行经济民主化,包括国家和社会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国家采购、技术支持与控制等。▲(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