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 雨
前不久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争论。有媒体认为,该条例(意见稿)关于扶持国货的规定与WTO相关协议背道而驰。但在笔者看来,在中美关于外交和贸易的争执声中出台这样的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既满足了相关行业翘首期待多年的愿望,也刚好适应了崛起后的中国在外交和贸易等领域所持有的恰当姿态。只是,该条例就如何界定和支持国货的条款内容,描述还甚为模糊,需要加以进一步细化。
市场化的目的,不应当为市场化而市场化,而是为了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而市场化。在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复杂环境中,政府采购不可能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它首先要服从政府所在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政府采购除了我们熟悉的办公、建设等用途,更典型的政府采购行为是用于国防用途。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政府都将支持国货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国际惯例。
市场经济的启蒙者亚当·斯密反对重商主义、反对重农主义、反对贸易保护,反对政府阻碍自由贸易的各种政策,但他在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仍然同意一定的政策约束和扶持,比如在那个时代为巩固海军而扶持渔业。如今,我们已经身处全球信息化的时代,软件与计算机作为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工具,对于国家安全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软件与计算机领域的政府采购行为,值得深入考察。
在亚当·斯密的年代,成本这一概念还是由传统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构成的。但在日新月异的信息科技水平和基于互联网的全球化时代,由运输形成的自然屏障早已不再发挥作用。
条例将“本国货物”描述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众所周知,软件和互联网产品(服务)几乎都是零边际成本。软件非一般制造品,其成本集中于研究和开发阶段,复制生产和运输的成本都趋近于零。这样,“生产”一词很容易被狭隘地理解为其承载媒介(如光盘、软盘及包装物)的生产,那么国外产品能够轻而易举地乔装成“本国货物”,从而绕开条例限制。
互联网产品比软件有着更加彻底趋零的边际成本,例如谷歌就是利用这种广义生产和传播的零边际成本迅速实现了各个新兴信息领域的事实垄断。而且,软件与互联网在未来将更加密不可分,越来越多的软件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无论网站的服务器在哪里,其服务都能在瞬间提供到用户的桌面。既然立足于支持国货的发展,笔者希望能够充分考虑到信息化的时代特点,细细斟酌国货的界定条件。▲(作者是技术经济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