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强
(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住宅电气设计也逐步往复杂化、精致化发展,新产品、新技术及新的电气系统不断涌现,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安全、可靠、美观、方便、灵活等等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住规》)第6.5.2条第1点规定住宅供电应采用9T、9N-C-S、TNS三种接地方式。在设计时由城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住宅楼一般采用TT系统:住宅小区的每幢住宅楼采用由小区变配电站配电时采用TNC-S系统;对附设有配电所的高层电梯住宅采用TN-S系统。
大多数住宅每户一般都为单相电源进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级住宅的冬季采暖与夏季降温已不完全是采用以往的分体式空调来完成,而是由家庭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取而代之,家庭中央空调系统一般由风机盘管和空调主机组成,风机盘管依然为220V电源,空调主机则为380V电源。此时住宅电源应采用三相电源进线,出线回路亦设一路三相断路器作空调主机电源。
《住规》第6.5.2条第5点还规定每套住宅进线断路器应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所以对于单相电源进线采用双极开关;对于三相电源进线采用四极开关。
一般出线回路按照明、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等回路设计。另一种方式,除了厨房和电热水器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完全可以按房间分片区设置回路,且线路敷设方便,交叉少。
另外,近年来出现了电热地板辐射采暖技术,这种系统以电力产生热源,通过敷设于地板表层下的柔性加热电缆以及传感探头,由电子温控器自动控制向房间供热采暖。根据不同地区系统功率指标(约50W-150W/m2)于每户配电箱按房间面积分回路并带漏电保护预留容量。
住宅照明计量表箱的设置方式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8.2.2.2条中做了详细规定,但对集中式式计量表箱内的电表数量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应将数量控制在20只表以内,否则电表箱体积太大,在制做、安装及进出管线施工方面都不便,多层住宅一般设置在首层嵌墙暗装,对建筑墙体造成较大影响。高层住宅设置在管道井内,表箱太大对管道井的尺寸就提出了要求。对单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单相电表,对三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三相电表。另外,在城市电网直供用户可享受波峰波谷电价的地区应采用分时段计量电表。
这里主要谈一谈浴霸、电热水器及厨房燃气报警器插座的配置,市场上出售的浴霸有两灯头、三灯头及四灯头的,都配有单相三极插头和配套开关,电热水器也配有三极插头,设计时应根据卫生间的布置预留单相三极防溅插座。家用壁装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例如JRB-99系列)为单相两极插头,可与抽油烟机共用插座(选用单相二加三极插座)。另外,对于如洗衣机等的插座应选用带开关型的较好。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按规范条文的字面理解,应在进线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功能,但是对板式住宅楼来讲,有多个楼梯位,一般在中间楼梯位的底层设置总配电箱,再由总配电箱配出分支回路至每个楼梯位的集中电表箱,如果在总配电箱的进线开关处设置总漏电保护器,在用电容量较大情况下,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也较大,势必难以满足《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中的规定:“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二倍”,可能导致误动作而造成大范围停电,并且找出故障点很困难。一种较好的做法是:在总配电箱的出线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器,这样即缩小了故障范围,又满足规范要求。对于高层住宅而言,一般由电气竖井内的竖向干线电缆或预分支电缆供电,笔者建议在楼层集中电表箱的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器,也可满足以上要求。
上述对于《住宅设计规范》中“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规定,基本都能遵照执行。但应注意的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规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因此,该断路器除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外,还应有隔离功能,否则应加设隔离开关。笔者建议首选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例如施耐德电气的NS系列塑壳断路器,符合IEC60947-2标准:⑴触头隔离位置在“○”(OFF位置);⑵除非接点完全打开,操作手柄不能在“off”位置;⑶接点都处于打开状态,才可以安装挂锁;⑷延伸旋转手柄的安装不会改变位置指示系统的可靠性。这样既满足短路保护要求,又满足隔离功能的要求。
在浴室潮湿环境中,人体的接触电阻非常小,因此浴室内发生电击事故的危险性特别大,浴室的电气安全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共用墙体,配电箱所在墙的另一面往往是浴室的0、1、2区,按照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 14.8.2.8条规定:“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第9.3.9条规定:“卫生间内的电气配线应成为线路敷设的末端。”因此,配电箱如与浴室共用墙体,不可避免会有电气管线穿越浴室,并且因潮湿而产生漏电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应禁止这种做法。
住宅户内配电箱不宜在建筑外墙的墙体上暗装,否则配电箱所在的墙体的防水措施很难实现,并且在天气变化时容易在配电箱内产生结露现象,从而造成短路漏电等事故。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4.8.2.9条规定:“⑴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⑵任何开关和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或整体淋浴房,笔者注)的门边0.6m以上”恰好是这一点有不少设计师忽视了,常在1、2区内安装带防溅盒的插座供给电热水器、电吹风、排气扇等用电设备,如果浴室面积较小时,这种情况就更容易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也应注意避免:在浴室内安装了由安全超低压供电的按摩浴缸或淋浴房,但是其AC220V供电插座仍然装在1、2区内。因此必须做到:浴室内电热水器、电动按摩浴缸或淋浴房的电源插座的安装高度应高于2.25m,除非该插座安装位置距淋浴盆边缘0.8m以外或距淋浴喷头1.2m以外。
浴室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这一点已得到广大设计师的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浴室内原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因PE线有可能因别处的故障而带电位,反而能引入别处的电位。如果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另外,因为同一理由,笔者建议进入浴室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塑料电工管,不应采用钢管,即使套内穿线管都采用钢管,在进入浴室时也应改为塑料管,避免因他处故障而通过钢管引入电位,而这一点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并没有做规定。
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住宅电气设计越来越往精致化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在工程实践中,伴随着不断暴露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住宅电气必将日趋成熟和发展健全。
[1]《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96-1999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