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官员财产公示,据有关调查,97%的官员持反对意见。而2008年《人民网》做的调查则显示,90.1%的人表示赞成建立这种制度。其实,在这个问题上,真正的民意应该是“非官员”普通群众的意见,他们才是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十几年来,官员财产公示虽经中央有关部门的推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识之士联名提议,但由于党内认识不一致、阻力较大,至今未能立法施行。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会触动很多官员的既得利益。有些官员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旦曝光,不仅将被没收,官员还面临牢狱之灾,甚至被送上断头台。所以,我国推行这一制度的最大障碍,主要来自问题官员的抵触和反对。不赞成的论调主要有四点。一是“个人隐私论”。认为官员的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对社会公开。二是“害怕露富论”。认为财产公开后会遭遇“红眼病”、仇富情结、坏人琢磨等麻烦,故不愿露富。三是“社会震荡论”。认为推行这一制度存在一定风险,担心在当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将官员的收入、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统统公之于众,会引起群众震惊,也势必遭到问题官员的抵制和反对,弄不好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四是“条件不成熟论”。认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存在5个难题: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身份信息不够准确;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不易摸清;信用意识缺失等。
再有,今年两会上,《财经》杂志的记者向一位省部级官员提出有关财产公示的问题时,遭到这位官员“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的反问。
官员要求老百姓公开财产于法无据,是侵犯其隐私权。而官员则恰恰相反,官员掌握着公权力,如果以权谋私,损害的就是公众的利益。他们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官员的财产状况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在发达国家,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和保护官员隐私权之间,各国法律都对官员隐私权做出限制。官员财产的隐私权应当服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国际上早已在法理上和实践上解决了的问题。所以老百姓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天经地义,并不侵犯其隐私权。
老百姓把权力托付给官员,缴纳税金供养他们,是通过党和政府“代表”的形式间接实现的,因此不少官员根本不买老百姓的账。他们还未认识到公开财产是其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官员不同意申报就走人。”
官员财产公示,下一步如何推动呢?突破口选在哪儿呢?
突破口可选在“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这些优秀分子身上。因为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让他们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场文化和规则最为合理。经财产公示后选出来的干部既会给群众以全新的形象,也会更加注意约束自己。此举也符合中央在1980年代初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规划设计。
公示财产的时机,应当在自荐、推荐的环节,而不应当在任前公示那个环节。因为到了那一步,候选人的“后备”、“提拔”党委已研究确定,再发现他财产有问题就被动了。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得到提拔的干部,在自荐和被推荐时,首先要公开自己的家庭财产,以便于大家在下一轮的推荐中考虑是否还选择你。官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公开家庭财产,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资格,并受到撤职、开除等处分。
这样选择突破口的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并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二是对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来说,率先公开财产,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
如能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既可保证今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的质量,选出清正廉洁、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又可为下一步全面构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