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砚湄 陈东勇
[摘要]经济利他主义具有底蕴深邃的意旨。在经济哲学的视野中,经济利他主义的非理性通过利他意向、情感等方式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经济利他主义的理性则表现为人际博弈中的利他实践理性,这是一种通过影响他人预期进而实际影响其选择的动态策略。非理性和理性的认知路径将全面敞开经济利他主义的问题境域,盈溢其特有的理论内涵。
[关键词]经济利他主义:非理性:理性:实践理性
[作者简介]史砚湄,桂林空军学院教研部讲师,哲学博士;陈东勇,桂林空军学院训练部讲师,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士,广西桂林541003
[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1-0033-04
经济利他主义研究自斯密以来一直存在,近期随着西蒙、贝克尔、森等诺奖得主不断发掘出其现实价值,学者们以国际权威的经济学杂志为平台,掀起了新一轮的研讨热潮。利他行为被越来越多地纳入经济分析中,成为研究众多经济现象的一个必要路径,在慈善经济学、互惠经济学、家庭经济学、非营利组织经济学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当前的经济利他主义研究论点纷呈,涉及其产生原因、作用机制、表现方式、价值评判、激励制度设计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这些问题大体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将其作为外在给定因素,在现象态上说明其充分性和有效性对经济成果尤其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现实价值;第二类是对其内在性做规因分析,探讨经济利他主义存在论意义上的作用机理。前者适合标准经济分析的口味,后者是更深层次上的经济哲学探究,目前此类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本文从这一角度进入,以经济利他主义的非理性和理性表现为逻辑线索,深度发掘经济利他主义实然和应然的最终根据和理由,由此全面敞开其问题境域。
一、主流经济学话语中的利他理性偏离反诘
在主流经济学的认知模式中,利己主义被视为个人行为选择的内在依据,理性行为与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等值,经济利他主义要么被看作应该加以避免的非理性低效率表现,要么属于利己目标的“理性狡计”。西方主流经济学者认为,在执行契约过程中,利他者的“牺牲主义”不仅使惩罚背信弃义者的必要约束形同虚设,难以确保契约的贯彻,而且会鼓励坐享其成的搭便车现象,使利己者寄希望于他人的奉献,当这种有意识剥削产生的无效率致使利他水平下降到一定临界点后,消极福利效应随之出现,利他倾向越强,人们的行为表现可能越极端,结果也包含更多的无效性。这一偏见使利他倾向在经济学中的实际意义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游离于纠结物质利益的主流经济学之外。随着利他主义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遍复兴,尤其是在贝克尔、西蒙和森等当代经济学大师开创性观念的直接推动下,加之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在认知方法上提供了有力的概念性工具,主流经济学也逐渐重视利他行为对经济活动的积极效力,企图从利他角度来破解狭隘利己假设产生的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尝试加大个人效用函数的开放性。作为约束条件下的一种理性选择,利他行为被看作适应性利己主义范式内的一个效用函数,服务于间接的、策略性的或演化式的利己诉求。这种由实物性成本收益衡量扩及个人情感满足的利己理性扩展,着眼于人际互动中的策略要求,使利他行为成为博弈均衡的必要选择,扩大了标准经济理性模型的运作空间,从而能够更加令人满意地去解释和预测捐赠、选举投票、自愿排队等一系列问题。但是,主流学者们在心理上执着依赖利己动因,他们始终认定,利己目标最终统摄人们的所有现实追求,形形色色表面上的利他行为都能够找到其内隐的利己动机。
关注人类经济活动现实性的学者们,用一种针锋相对性的方式,批判了主流话语系统中的经济利他主义偏颇。一方面,利己主义迷信本身就来自一种非理性的悖论情结。Nagel尖锐指出,利己主义无视与他人现实的经济联系以及实现个人目标过程中他人的作用,将自己的行为机械地维系在偶然发生作用的情感上,这种对虚妄心理效用的迷恋是典型的非理性表现。不仅如此,利己主义的“理性迷信”同样产生了大量偏离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理性结果,这些结果是其自败性的直接表现,比如成瘾性以及各种不计后果的短视取向。囚徒困境产生的最优偏离,更是利己主义低效率的有力证明。从基于结果的主流逻辑来看,一个有利他价值体系的集体比起那些利己主义盛行的集体,可能会更成功。所以,走出狭隘利己,采取信任他人的主动姿态,往往会“有效率”地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经济利他主义的利己化解释方式存在诸多缺陷。Stefano Zamagni对此进行了集中剖析:其一,不应该把经济利他主义看作因使用而耗损的经济资源,而是要明确其特殊性。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美德并非天生但也不违逆人的本性,可以通过训练和学习使其完善。同理,经济利他主义的存量会因经常使用得以增加,而非减损。其二,偏好给定的方法论忽视了个体行为及其经验反馈对偏好内容或结构的影响,处于变化中的偏好无法成为未来可靠的行为向导,由该模型评判的经济利他主义消极影响自然也就不具有说服力。其三,假如偏好稳定假设在相对静态的分析中还算合理,在动态分析中则根本不适用,由于经济利他主义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多变性,孤立胶着于其中某一形式只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其四,漠视了经济利他主义通过非理性方式实现的理性结果,即不遵循最大化要求的利他表现可能实现更高的效率。
Stefano Zamagni的分析表明,也许一些表面的利他行为可以诉诸主流的利己主义方式进行解释,如自利的利他行为或伪装的利他行为,但是现代经济学对利他倾向的“利己化”论证“即使合理,也仅仅是表达了以利己范式解释行为的可能性,不能确定行为事实上由利己动机激发的。更不能当作利他解释的反证,仍然存在抵制这种合并方式的、不可还原的利他主义内核”。经济利他主义的意旨并非利己理性模型能够涵盖的,它具有自己理性和非理性的表现途径。
二、经济哲学语境中非理性的经济利他主义
如前所述,主流经济理论是在无理性、反理性的意义上将非理性的标签附着于纯粹利他主义,认定除了以一元利己动机为前提的“伪利他”行为,偏离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利他倾向与经济理性不存在交集。这种论断具有粘滞性偏颇,在经济哲学的视野中,经济利他主义的非理性和理性本质将得到更深刻、全面的认知。
非理性在经济学中的建设性意义已经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行为经济学的崛起正是这种关注的一个逻辑成果。学界对经济非理性的理论兴趣源于以下两点:一是从理论研究范式角度阐明经济非理性的存在价值,表达了对理性利己主义教条的置疑和修正;另一是从市场决策者的心理要素和行为特征来认识其寓义,关注个人行为的心理动因,强调影响个人偏好和意图形成的外在力
量,提供了分析经济活动的特有视角。按照这一辨析路径,利他的本能、意向、情感等表达方式都体现了经济利他主义的非理性特色。森曾经指出,模糊性的“似乎”目标对解决囚徒困境非常有效,因为“似乎”目标与行为者自身具体目标之间的比较更有利于人们作出明智判断;基于平等感而遵从有利于他人的行为规则,也是一个超越最大化利己目标的普遍现象。类似的情感具有忽视理性估算的力量,比如,一个有道德的人常常以他们能自觉信守规则而倍感自豪,而在失信后会感到内疚。如果这种情感伴随在特定集体理性原则内,并且其中包含的信息被可靠地传递,就会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许诺策略,实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
利他行为还可能是社会期望的无意识反应,西蒙指出,当亲属有需要时,人们的捐肾决定通常做得非常快,几乎没有经历常规的理性决策程序。这种意向能够通过理性考虑和自我说服或利他气质培养加以强化,从非理性向理性扩展,西蒙在有限理性和顺从性基础上说明了这一扩展,阐述了利他本能的演化及其社会化效果。首先,西蒙用有限理性和顺从性作为解释利他主义的前提假设。西蒙认为理性选择必须同时考虑主体自身特性产生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环境约束,二者突出了人类有限理性的现实局限性。顺从性就是人类适应自身有限理性的本能机制,它以社会准则为根据,属于先天具有的社会认同努力。其次,利他主义是有限理性和顺从性的副产品,属于一种社会本能反应。西蒙认为,顺从性的社会化倾向是以利他主义方式表达的适应性,“这种顺从性和它导致的利他主义是和选择最适者的前提完全一致的。事实上,自然选择理论强烈预言了顺从性和利他主义在社会动物中的出现。”第三,顺从性个体的利他倾向应该通过社会教化习得和强化。这种“社会学习”为个人的适应性提供了关键的“技能”和“恰当行为”。
西蒙通过强调文化复制和突变机制的作用,明确遗传适应性基础上包含部分牺牲的利他倾向既属于天赋,又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加以巩固、深化。社会化过程就是顺从性个人的利他化过程,社会需要并塑造利他者。西蒙的这一分析为管理者和雇员的利他经济行为实证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利他的非理性作用予以支持。利他选择是一种偏离标准经济理性逻辑范式的非规定性形式,利他性心理动因、个人偏好和意图等非理性因素的自发性,更加深了个人决策和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非均衡性。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为者的精神系统是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统一,为了使这类非理性因素具有解释和预测个人经济行为的实际价值,应该充分借助和发挥理性因素的功能,将这种自发力量纳入规范性的释放轨道。按照西蒙的观点,这类非理性因素存在的意义在于由此出发的社会化价值追求,经济利他主义的理性内容及其理论目标的提升,需要在哲学理性与经济理性的相互介入中予以说明。
三、经济哲学语境中理性的经济利他主义
首先,哲学理性与经济理性密切勾连。从哲学理性不同发展阶段的特色来看,古代本体论哲学的本原追寻属于实体理性,柏拉图的“理念”作为现象世界背后的最终根据,代表事物存在所遵循的理性法则,是实体理性的基本范式;近代以笛卡儿为代表的认识论哲学集中思考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方法,关注人类认识世界的理性方法和程序,按照严格的逻辑推理寻求确定性知识的程序理性成为主题;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实践理性传统立足人类生活整体,坚持人本目的,指导并且体现在人类自我发展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实践理性中又有伦理实践理性和生命实践理性的分层,前者主要体现为人们规范自身行为的道德原则,一直是贯穿在伦理学传统中的一条主线,基本上被传统哲学等视为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性;后者经过生存论哲学和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新发展,成为当代哲学的主题。马克思立足人类社会生活实践及其内在矛盾,通过彰显客体与主体生命互动的创造意义来追求人类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赋予实践理性真正的生命力,使其成为人们根据自身实践需要进行内在审辨批判和自我超越的实践智慧。
在标准经济模型中,理性利己教条被看作确定不移的实体性目标,在理念上与实体理性同出一辙;由此出发,各种行为都被逻辑化为服从该目标的手段,遵循利己目标的内在一致性原则成为程序理性的核心内容,进而在这一用意上规约了经济理性。这种程序理性或经济理性的立论基础非常偏狭,它以原子式个体为出发点,孤立静止地给定他人行为,其“孤立悖论”和利己悖论不仅是产生“囚徒困境”的根本原因,也制约着主流经济理论的现实穿透力。西蒙反对经济学中僵化的理性主义,认为理性内涵应该伴随人类智慧的提升而扩展,根据特定行为“理性”与否的判断标准来看,如果在指定目标及其真实处境中,理性行为被“正确地”设计为一种可谋求最大成功的行动,那么利他和利己目标同样符合要求。为此,应该肯定利己或利他均属个人偏好并立足这两种作用力的互动,解除旧有利己程序理性的封闭性,着力于人际经济关联中的现实行为选择。回溯斯密以来的整个近、现代经济思想史,经济理论的发展和突破往往与当时的哲学主题密切相关,当代实践哲学转向同样对经济理论产生了极大影响,经济人的非理性扩展、后现代性的经济理念反思以及对制度环境的强调,还有行为经济学、人本经济学的兴起,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种“支援”意识,反映了实践理性对经济理性的悄然渗透。经济利他主义的实践理性就是通过人际博弈中的利他策略体现出来的,该策略能够通过影响他人的预期进而实际地影响他人的行为选择。它避免了纯粹利他主义静态、单向的消极无为状态,将利他关注置于动态演化的程序理性中,这样不仅能够反映特定情况下不同目标之间的内在张力,又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作为居间序列形式的理性概念的适当性。
其次,经济利他主义具有基于结果反馈的伦理实践理性效力。经济利他主义的实践理性分为伦理实践理性和生命实践理性两个层面,艾克斯罗德基于结果的回报策略,以合作的缔结和维护为切入点,在技术层面上说明了通过程序理性表达的利他伦理实践理性。该策略易于识别,具有适应性和自我保护性,能够坚定人们对合作的信心,表达了合作收益显而易见的效果。善良性、报复性、宽容性和清晰性是其四个必备要素:善良性是缔结合作的前提条件;报复性是维持合作的保证;宽容性是合作继续的必要让步;清晰性明确了合作的效用。该策略的成功得益于艾氏赋予了利他者回报要求和惩罚权利,人们通常认定利他主义是不求回报的,艾克斯罗德认为基于回报的利他取向更有实践价值。一方面,囚徒困境计算机竞赛结果证明了惩罚背叛者的意义。对背叛的反映越迅速,越易于尽快避免“背叛有利”的错误信号被传递下去,促使背叛者基于利害考虑节制自身行为。无条件付出的纯粹利他会鼓励投机行为,增加社会改造机会主义的成本。而基于结果反馈的利他主义能够打击利己者占人便宜的企图,迫使其保持无碍他人的底限
伦理,更有利于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基于回报的利他取向会创造一个多赢的局面:利己主义剥削策略的消除,使社会他人得以避免可能的负外部性;这种“靠促进双方的利益而不是靠剥削对方弱点来取得胜利”的策略,使利他者取得双重肯定;“由于确保了对试图不合作的惩罚,这些不合作的策略就得不到好处。”纯粹利己没有生存空间,也就不会进一步诱导错误行为,从而使社会易于进行自我控制。桑塔费学派的“强互惠”理论,实证地支持了这一利他正外部性。这种坚持原则的利他伦理实践理性,充分反映了经济利他主义缔结和维护人际合作的更根本价值。
最后,经济利他主义对生命实践理性具有建构价值。贝克尔根据人际互动中人们对待彼此的态度,提出了一个适用于相互作用情况的宠儿定理,在宠儿定理中,给定家长的利他主义程度和最后通谍权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合作的机会边界,利他家长能够诱导利己子女实施利他行为,在满足利他者“主观效用”(以利他目标为现实追求)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收入,改善了所有成员的物质条件。贝克尔的利他家长偏好直接与经济利他主义的生命实践理性相关。利他或利己家长对于孩子将来的个性塑造都是建立在利他预期基础上的,但偏好基点不同,培养孩子利他主义的视界也不同,利己家长把自己置于中心,希望影响孩子形成将来自愿照顾他们的利他偏好。利他家长则着眼于孩子自身的成长,将利他主义看作孩子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精神培育过程。利己者和利他者偏好的差异,使他们对他人的利他取向影响也鲜明地表现为两种不同的人生发展层次。
生命实践理性正是立足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来展示的,英国新黑格尔派代表托马斯·格林认为.利他主义来自终极目的的感召,体现在人们反思并且能动创造较好处境的过程中。森明确了这一点,指出要以人本身为最高目的来提高生活质量,认为这是一个经由外在条件改进内在状态的过程。森认为人具有不可约减的“二元性”:价值的主观能动实现和物质福利的获取,前者超越个人的物质追求,用其他目标和价值衡量成就与机会,关注“作为行为者的人”的发展潜力,为人们的自我定位提供了宽阔的视野;后者专指个人的利益成就和机会。森提出应该用自由而非从自由中获得的物质福利代表人的根本利益,所以个人的发展就是扩展人们实质自由的过程,实质自由建立在人们实现各种不同生活方式的“可行能力”基础上,尤为重要的是,“自由主体不仅自身是发展的一个‘建构性部分,它还为增强其他类型的自由主体做出贡献”。在这种基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实践理性中,他人不再是敌对性的“地狱”(萨特),也不是扮演“奴隶”角色的桥梁(黑格尔),而是与自己处于建设性关系中的伙伴(大卫·格里芬、马克思),以实物获取为目标的封闭利己系统必将服务并让位于人的开放发展。作为一种人类实践理性能动选择的利益实现方式,经济利他主义体现了人类发展过程中生成的自觉自为取向,承担了使个人走出封闭自我、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实现个人全面提升的使命,经济利他主义的非理性和理性机理及其运行在这种建构性意义上真正沟通起来。